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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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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一)加快征信立法的步伐.为信用信息征集创造良好的外部条件和社会环境。征信法律制度的建立必须适应我国的国情.既要处理好征信法律制度在整个法律体系中的位置,也要处理好有关法律规定之间的协调,既要建立健全征信管理专项的部门法规.也要关注政府部门相关法律部门之间的协调.做到下位法遵从上位法,部门规章遵从于征信基本法,相同法律部门间相互协调.相互配合。  相似文献   

2.
通过解读个人征信法律关系,从内涵上阐述征信数据的开放,对征信数据主体隐私权的保护以及对征信机构征信数据的价值评价,明确信用信息之上对个人信息采集、使用中的对个人隐私权和知情权的法律保护以及确认征信数据主体对信用信息的适度控制权,从而将征信活动作为一种创新的法律行为而纳入法律框架,规范征信活动,维护良性的征信法律关系。  相似文献   

3.
加快征信立法,为信息采集提供法律保障.尽快出台<征信管理条例>,为征信体系建设和非银行信息采集工作提供法律保障.同时,在法律上界定政府、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数据的开放与保护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关系,出台有关信息披露的立法,以法律形式确立以人民银行牵头负责、各有关部委和地方政府配合、行业协会自律的征信管理体系,促进部门间、地区间的信息开放和共享,为有效促进非银行信息采集工作提供法律支撑.  相似文献   

4.
近日,人民银行征信部门接收了一笔特殊的企业异议:湖南某公司由于企业征信系统中的不良信息,影响其在商业银行近千万的信贷授信,对企业造成了不可挽回的损失,要求人民银行修改不良记录。人民银行通过查询企业征信系统,了解到该企业异议信息不仅有信贷信息,还有环保信息。为了尽快解决企业的异议信息,人民银行征信部门与发生该笔异议信息的金融机构取得联系,核实到该企业的一笔贷款信息是由于本行系统升级而导致的贷款逾期。通过协商,商业银行承诺将会尽快对该笔异议信息进行处理,更正信息。通过与环保  相似文献   

5.
田泽 《银行家》2007,(1):92-94
与欧美日不同,韩国征信业更加注重的是推动信息的共享与行业基本框架的建立。其中,相关法律制度的构建与实施发挥了很大作用。韩国征信业架构早期韩国征信业并不发达,只有行业协会或经济部门内部的信息共享。金融危机过后,韩国经济转向国内,这既刺激了国内信用消费的增长,也引发了政府对信用信息共享重要性的深刻认识,进而推动了韩国征信业的发展。目前韩国征信业的主要特点是两级行业架构、三种共享模式。两级行业架构,一是根据1995年《信  相似文献   

6.
一、当前基层央行征信工作面临的问题 (一)信用信息采集和披露缺乏法律依据。根据我国现行法律规定,法律主体具有"知情权",采集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应取得本人同意,从保护信息主体权益角度看是最稳妥的做法。但若坚持这样的法律规定,征信机构采集信息的难度太大,可操作性不强,直接限制了征信体系的发展和征信体系作用的发挥。目前信贷征信系统采集和披露信用信息时,往往并未取得信息主体同意,只是规定在信用信息查询、提供信用报告等使用环节必须取得信息主体的授权,剥夺了信息主体的“知情权”。  相似文献   

7.
白云 《征信》2011,(5):66-70
随着经济的发展和我国个人征信体系的建立,人们对个人信用信息保护的需求日益强烈.我国征信体系的建立经历了先试点、后在全国铺开的过程.上海是征信试点城市之一,在个人信用信息法律保护方面积累了一些经验.通过实证研究,分析上海个人信用信息法律保护的特点和经验,对我国征信立法和个人信用信息保护立法有重要的启示.  相似文献   

8.
目前我国征信业的发展存在监管主体的权力与义务不明确、信用信息共享机制未建立、征信市场主体无法律定位、失信惩戒机制缺乏、征信范围法律界定不严等法律障碍。我国亟待加强征信立法,从法律上完善监督管理机制、信用信息征集机制、征信机构运行机制、信息共享机制、失信惩戒机制,为征信业的发展提供法律保障。  相似文献   

9.
刘清娟 《新疆金融》2004,(12):35-38
立法的目的是创造一个信用开放和公平享有、使用信息的环境。当务之急,是制定公平使用信息法,并修改商业银行法和反不正当竞争法等相关的法律,尤其要尽快建立和完善失信惩罚机制。参照并融合各国经验,笔者认为个人信用征信法律的建设都是从规范征信数据的开放和使用人手的,同时保护个人隐私的思想贯穿征信法律的始终。所以目前我国在建设个人信用征信法律方面,一是应该修改现有的法律;  相似文献   

10.
随着互联网金融的不断发展,相关行业对信用信息的需求也不断增长。征信是互联网金融发展的基石,但互联网金融征信中随意征信、滥用征信信息等行为侵犯了信息提供者的隐私权、知情权等权利,具有一定的社会危害性,应当从法律上加以规制。以滥用互联网金融征信具有社会危害性为前提,提出规制滥用互联网金融征信的原则,即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信息全面合法和事先预防的原则,分析互联网金融征信法律关系、各个法律关系主体的权益结构和责任,提出规制滥用互联网金融征信应当采取公众实施和私人实施双重路径。  相似文献   

11.
阐述金融机构在日常征信业务活动中常见的违规行为,分析征信违规行为在个人信用信息保护、征信查询、查询信息保密等方面引发的法律风险.建议将征信纳入法律体系,完善金融机构征信内控管理制度、提高征信从业人员素质,强化征信监管,扩大征信宣传,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相似文献   

12.
我国信用信息主体权益的法律保障现状 就我国目前法律体系来看,涉及征信管理的规章制度非常多,但专门规范信用信息主体权益保护的法律法规却并不多.我国现行征信法律法规体系具有"以规章为主,法律与法规为辅"这一特点,总体上看效力执行层次不高. (一)法律层面 由于我国征信业发展较晚,整体上尚未形成统一、全面的法律规范,与征信管理有关联的原则性规定见于《宪法》、《民法通则》及《合同法》、《商业银行法》等有关法律条文.如:《宪法》第三十八、第三十九、第四十条明确了对公民的人格尊严、住宅、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的保护,这是我国法律对隐私权进行保护的最根本的依据.而2013年初公布实施的《征信业管理条例》中规范了个人征信业务规则:除依法公开的个人信息外,采集个人信息应当经信息主体本人同意,未经同意不得采集;向征信机构提供个人不良信息的,应当事先告知信息主体本人;他人向征信机构查询个人信息的,应当取得信息主体本人的书面同意并约定用途,征信机构不得违反规定提供个人信息.  相似文献   

13.
随着不动产统一登记数据库的建立,不动产数据的深入挖掘与应用成为当前热点.不动产数据中的查封、抵押信息是个人和单位征信信息的重要补充.通过不动产统一登记数据,提取个人/企业社会属性特征、不动产权属特征及物理特征,形成三类征信数据产品.一是面向金融机构的不动产基础信息查询产品,二是面向税务机构、法院的公民不动产信息查询,三是面向金融机构、法院的不动产特殊信息查询.基于不动产登记数据的征信产品,突破仅收集金融属性信息的传统征信体系,完善了征信体系内容,对健全法律、监管体系起到重要作用.  相似文献   

14.
2006年,新的企业征信系统启用,为金融机构提供准确及时适用的综合信用信息,为提高征信信息质量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但是,通过近一段时期的运行,笔者发现该系统仍存在一些不足,影响了基层征信部门日常监管工作的开展.  相似文献   

15.
赵锋 《征信》2013,(4):51-53
我国颁布的《征信业管理条例》是征信法律制度建设的重大突破。《征信业管理条例》明确征信业的监督管理机关,规范征信机构的市场准入和退出,完善征信业务规则和信息主体权益保护规范。这对加强征信业管理,保护信息主体合法权益,促进征信业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相似文献   

16.
(一)提高对征信工作的认识.一是基层人民银行应加强对征信工作的管理力度.二是通过企业和个人征信系统的约束性和影响力,培养和提高企业、个人遵守法律、尊重规则、尊重合同,恪守信用的意识.三是基层人民银行要不断提高金融服务意识,及时为企业、个人提供真实可靠的信息.……  相似文献   

17.
(一)加快征信立法,为基层央行履行征信管理职责提供法律依据.要想做好征信管理工作,必须加快征信立法步伐,明确征信过程中各行政主体和经济主体的权利义务,规范信用信息的征集、披露和使用,为基层央行征集企业和个人银行信用信息、非银行信用信息提供法律保障.……  相似文献   

18.
信用信息开放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前提和基础,可以减少信息不对称所带来的弊端,同时也可能会侵害到个人信用权。在目前推进征信体系建设十分紧迫的情况下,对个人信用权的法律保护问题进行深入研究就显得尤为重要。本文通过对我国公民信用权保护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并结合国际征信发达国家的先进经验,提出了我国个人征信体系建设中的数据主体法律保护制度框架。  相似文献   

19.
李贞彩 《征信》2016,(11):32-37
美国《公平信用报告法》作为世界征信法律的典型代表,为我国大数据征信监管提供了可供借鉴的范例。我国大数据征信监管应通过设定征信原则和排除法相结合的方法,界定数据征集范围,设计征信数据质量监管制度,扩大大数据征信产品监管范围,实行适度收费管理,做出不同种类负面信息的保留期限规定,保障信息主体的隐私权和知情权。  相似文献   

20.
1.依法合规建立个人客户信用评分制度。目前国家个人信用体系的建设存在一些突出的问题。首先是相关法律.法规建设滞后,联合征信缺乏制度保障,信用信息采集不充分,对个人合法权益如隐私权和知情权等权利的保护有待进一步明确和规范。因此,国家要加快个人征信立法工作.尽早出台《个人征信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明确个人信用信息征集的渠道.内容和对外公开的范围.明确征信机构、信息提供部门、信息查询单位以及个人信息当事人的权利义务.规范运作程序,保证个人信用体系的建设沿着法制轨道进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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