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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租赁资产未担保余值是指租赁资产余值中扣除就出租人而言的担保余值以后的资产余值,未担保余值表明没有人担保、而由出租人自身负担的那部分余值。由于这部分余值能否收回没有切实可靠的保证,所以在租赁开始日不能作为应收融资租赁款的一部分。  相似文献   

2.
冷琳 《财会月刊》2014,(2):27-28
融资租赁出租人的会计核算相对复杂,本文结合案例,对出租人未担保余值变动和租赁期满收回租赁资产时的会计核算,对比注会教材提出自己的观点。  相似文献   

3.
冷琳 《财会月刊》2014,(3):27-28
融资租赁出租人的会计核算相对复杂,本文结合案例,对出租人未担保余值变动和租赁期满收回租赁资产时的会计核算,对比注会教材提出自己的观点。  相似文献   

4.
一、对未担保余值核算的解析 (一)未担保余值的涵义。未担保余值是指未经租入方或与租赁双方均无关的第三者担保的资产余值。资产余值,是指租赁开始日估计的租赁期满时租赁资产的公允价值,属于终值或未来价值。未担保余值的存在,表明其未有人担保,而由出租人自身负担的那部分余值。这部分余值受企业内外环境的影响,租赁期满时能否收回,没有切实可靠的保证,其风险和报酬实质上没有转移。因此,在租赁开始日不能作为应收融资款的一部分。  相似文献   

5.
未担保余值是租赁会计涉及的一个重要概念。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枷赁》的要求,在租赁期开始日,融资租赁业务的出租人需要对其融资租赁资产在租赁期满时的公允价值进行合理预计,这一预计的公允价值被称为资产余值。在融资租赁业务中,租赁资产在租赁期满时,其所有权可能归出租人,也可能归承租人。在租赁资产租赁期满归还出租人的情况下...  相似文献   

6.
租赁资产未担保余值是指租赁资产余值中扣除就出租人而言的担保余值以后的资产余值。未担保余值表明没有人担保、而由出租人自身负担的那部分余值。由于这部分余值能否收回没有切实可靠的保证,所以存租赁开始日不能作为应收融资租赁款的一部分。  相似文献   

7.
一、出租人租赁开始日的会计处理《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第十八条规定:在租赁期开始日,出租人应当将租赁开始日最低融资租赁收款额与初始直接费用之和作为应收融资租赁款的入账价值,同时记录未担保余值;将最低租赁收款额、初始直接费用及未担保余值之和与现值之和的差额确认未实现融资收益。出租人在租赁期开始日按照上述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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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新租赁准则已自2021年1月1日开始全面实施,在很多方面对旧租赁准则进行了修订与完善,但是仍然存在一些值得商榷之处。通过查阅相关准则的规定、研读专家学者的观点、调研以租赁为主业的企业的实务工作状况,认为租赁开始日估计的资产余值不应被定性为公允价值,未担保余值不应确认为资产,“资产余值=担保余值+未担保余值”的表述不严谨。为了更好地厘清租赁资产余值、担保余值和未担保余值的基本概念并解决其在实务中造成的困扰,建议以“租赁资产期望余值”代替原有的“资产余值”,以“租赁资产可实现价值”代替原有的“担保余值”,以“租赁资产未实现价值”代替原有的“未担保余值”,取消对“应收融资租赁款——未担保余值”的核算,在计算租赁投资净额和租赁内含利率时不考虑未担保余值等。  相似文献   

9.
一、担保余值、未担保余值的定义及其与租赁双方的关系(一)担保余值《企业会计准则———租赁》(简称《准则》)规定:“担保余值,就承租人而言,是指由承租人或与其有关的第三方担保的资产余值;就出租人而言,是指就承租人而言的担保余值加上独立于承租人或出租人、但在财务上有能力担保的第三方担保的资产余值”。这样规定说明:1.担保余值既可由承租人自己担保,也可应出租人的要求再加与承租人有关的第三方(简称第三方)的担保:(1)由承租人自己担保,不同于《担保法》中“保证”、“抵押”等担保形式,这种担保实际是承租人向…  相似文献   

10.
刘新生 《财会通讯》2006,(10):50-51
根据《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出租人应在租赁开始日,将租赁开始日最低租赁收款额作为应收融资租赁款的入账价值,并同时记录未担保余值,将最低租赁收款额与未担保余值之和与其现值之差记录为未实现融资收益。出租人应定期对未担保余值进行检查,至少于每年末检查一次。如果出现未  相似文献   

11.
在《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中,未担保余值是指租赁资产余值中扣除担保余值以后的资产余值,表明没有人担保,而由出租人自身负担的那部分余值。这部分余值能否收回,没有切实可靠的保证,并且其风险和报酬并未发生转移。因此,在租赁开始日由出租方单独以未担保余值科目核算  相似文献   

12.
《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规定,在租赁开始日,出租人应当将租赁开始日最低租赁收款额与初始直接费用之和作为应收融资租赁款的入账价值,同时记录未担保余值;将最低租赁收款额、初始直接费用及未担保余值之和与其现值之和的差额确认为未实现融资收益。  相似文献   

13.
胡梅 《财会月刊》2007,(10):71-71
《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第十八条规定,在租赁期开始日,出租人应当将租赁开始日最低租赁收款额与初始直接费用之和作为应收融资租赁款的入账价值,同时记录未担保余值;将最低租赁收款额、初始直接费用及未担保余值之和与其现值之和的差额确认为未实现融资收益。  相似文献   

14.
一、未担保余值发生变动时的处理未担保余值,是指租赁资产余值中扣除就出租人而言的担保余值以后的资产余值。由于环境的变化,未担保余值在租赁期内可能发生变化,所以这部分余值能否收回,没有切实可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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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未实现融资收益,《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第十八条规定:“在租赁期开始日,出租人应当将租赁开始日最低租赁收款额与初始直接费用之和作为应收融资租赁款的入账价值,同时记录未担保余值;将最低租赁收款额、初始直接费用及未担保余值之和与其现值之和的差额确认为未实现融资收益。”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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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未实现融资收益”科目的应用 新准则规定“未实现融资收益”科目从“长期应付款”项目中抵减,归属为负债类科目,这主要基于“经济利益流人观”的资产和负债定义的要求。新准则指南中“1532未实现融资收益”规定:出租人融资租赁产生的应收租赁款,在租赁期开始日,应按租赁开始日最低租赁收款额与初始直接费用之和,借记“长期应收款”科目,按未担保余值,借记“未担保余值”科目,按融资租赁资产的公允价值(最低租赁收款额现值与未担保余值现值之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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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融资租赁中的未实现融资收益账户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企业会计准则——租赁》第20条规定:在租赁开始日,出租人应当将租赁开始日最低租赁收款额作为应收融资租赁款的人账价值,并同时记录未担保余值,将最低租赁收款额与未担保余值之和与其现值之和的差额记录为未实现融资收益。但准则中对此账户的经济实质却没有作出明确的解释。“未实现融资收益”账户的经济实质源于融资租赁的成立与确认,一项融资租赁得以成立的根源又在于与资产所有权有关的全部风险和报酬从出租人转移给了承租人。  相似文献   

18.
一、融资租赁中出租方会计核算相关问题关于融资租赁中出租方在租赁期开始日的会计处理方法,《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以下简称租赁准则)第18条规定:在租赁期开始日,出租人应当将租赁开始日最低租赁收款额与初始直接费用之和作为应收融资租赁款的入账价值,同时记录未担保余值;将最低租赁收款额、初始直接费用及未担保余值之和与其现值之和的差额确认为未实现融资收益;《〈企业会计准则第21  相似文献   

19.
刘渊 《财会月刊》2008,(9):37-38
《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简称“租赁准则”)第十八条规定:在租赁期开始日,出租人应当将租赁开始日最低租赁收款额与初始直接费用之和作为应收融资租赁款的人账价值,同时记录未担保余值;将最低租赁收款额、初始直接费用及未担保余值之和与其现值之和的差额确认为未实现融资收益。  相似文献   

20.
未担保余值是融资租赁会汁中较为复杂的问题之一。我国《企业会计准则——租赁》中关于未担保余值的定义及会计核算方法.与国际会计准则中的相关规定类似。笔者认为,会计准则对未担保余值有些内容的规定不尽合理。本文试根据我国的规定和做法,对出租人关于未担保余值的会计核算进行解析,并提出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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