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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在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中,往往涉及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运杂费等相关税费,对这些税费的会计处理,《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中规定,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中,若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能够可靠计量的,应当以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换入资产的成本,对该规定的理解,关键在于对支付的相关税费的处理。目前,不同的教材对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具有商业实质且公允价值能够可靠计量情况下,产生的相关税费的会计处理不尽相同,有的教材将换出资产应缴纳的营业税、消费税、运杂费计入到换入资产的入账价值,有的则计人到换出资产的处置损益中,笔者拟对此进行探讨。  相似文献   

2.
黄清泉 《财会月刊》2007,(10):76-76
一、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相关税费的处理规定 《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第三条规定,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应当以公允价值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换入资产的成本,公允价值与换出资产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①该项交换具有商业实质;②换入资产或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能够可靠地计量。  相似文献   

3.
《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及其应用指南规定:具商业实质且公允价值能够可靠计量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以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作为确定换入资产成本的基础。不符合上述条件的,以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作为确定换入资产成本的基础。不管以何种基础计价,都不核算收到补价中所含的收益或损失,而是确认换出资产公允价值与其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直接计入损益。笔者认为,符合公允价值计量条件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业务中与换出资产有关的税费的会计处理没有遵循谨慎性原则。  相似文献   

4.
关于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相关税费,在《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中笼统指出“应支付的相关税费”均作为换人资产的成本,作者认为应区分不同情况进行处理。本文将从相关税费的界定和处理给出分析探讨,以期为会计工作和教学提供借鉴。  相似文献   

5.
关于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中涉及的相关税费,《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规定,具有商业实质且公允价值能够可靠计量的,以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加上支付的补  相似文献   

6.
在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中,往往涉及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运杂费等相关税费,对这些税费的会计处理,《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中规定,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中,若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能够可靠计量的,应当以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换入资产的成本,对该规定的理解,关键在  相似文献   

7.
《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规定,与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相关的税费一律计入换入资产的成本,不影响换出资产应确认的损益。本文认为,此项规定过于简单,对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相关税费应区分不同情况进行会计处理。  相似文献   

8.
《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规定,与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相关的税费一律计入换入资产的成本,不影响换出资产应确认的损益。本文认为,此项规定过于简单,对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相关税费应区分不同情况进行会计处理。  相似文献   

9.
《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以下简称新准则)第3条规定,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应当以公允价值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换入资产的成本,公  相似文献   

10.
《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2006》规定:“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具有商业实质且公允价值能够可靠计量的,在发生补价的情况下,支付补价方应当以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加上支付的补价(或换入资产的公允价值)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换入资产的成本;收到补价方应当以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补价(或换入资产的公允价值)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换入资产的成本。”  相似文献   

11.
《企业会计准则——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及其应用指南按照实质重于形式原则,对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业务的会计处理,  相似文献   

12.
黄清泉 《财会月刊》2008,(12):72-72
目前,我国会计理论界对于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中发生的相关税费应如何处理有着不同的认识,主要有以下两种观点:一种观点认为,与换人资产相关的税费,应计人换人资产的成本,与换出资产相关的税费,不应计入换人资产的成本而应计入当期损益。持这种观点的主要理由是,  相似文献   

13.
一、经济业务是否属于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判断非货币性资产是相对于货币性资产而言的。资产的本质属性是能够给企业带来预期经济利益,非货币性资产和货币性资产区分的主要标志是资产在将来为企业带来的经济利益,是不是固定的或可确定的,准则中具体解释了货币性资产,指企业持有的货币资金和将以固定或可确定的金额收取的资产,包括现金、银行存款、应收账款和应收票据以及准备持有至到期的债券投资等。而非货币性资产,是指货币性资产以外的资产。在实际工作中,纯粹的易货贸易并不多见,如果换入与换出的非货币性资产的公允价值不相等,则交易双方一般采用货币性资产结清差价。涉及的少量货币性资产的交易,一般以货币性资产占整个资产交换总额的比例低于25%作为参考。支付的货币性资产占换入资产公允价值(或占换出资产公允价值与支付的货币性资产之和)的比例,或者收到的货币性资产占换出资产公允价值(或占换入资产公允价值和收到的货币性资产之和)的比例低于25%的,视为非货币性资产交换,高于25%(含25%)的,视为以货币性资产取得非货币性资产,适用其他相关准则。  相似文献   

14.
关于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相关税费的界定和处理,在准则中笼统指出应支付的相关税费均作为换入资产的成本。本文从相关税费的界定和处理给出分析探讨,指出应区分情况进行处理。  相似文献   

15.
一、问题的提出 在财政部2006年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中,明确指出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概念、范围,并再次引入了公允价值计量。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业务涉及内容较多(至少两个会计主体、涉及换入资产、换出资产),计量模式不同,会计处理比较复杂(资产增加、资产减少、交换损益确定等)。为了更好地理解新准则的实质,便于实务操作,本文拟对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会计处理问题加以探讨。  相似文献   

16.
一、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确认与计量 企业会计准则规定,企业发生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时,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应当以公允价值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换入资产的成本,公允价值与换出资产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1)该项交换具有商业实质。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具有商业实质是指换入资产的未来现金流量在风险、时间和金额方面与换出资产显著不同;或者指换入资产与换出资产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不同,且其差额与换入资产和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相比是重大的。在确定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是否具有商业实质时,企业应当关注交换各方之间是否存在关联方关系。关联方关系的存在可能导致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不具有商业实质。  相似文献   

17.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是指交易双方主要以存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长期股权投资等非货币性资产进行的交换。该交换不涉及或只涉及少量的货币性资产(即补价),在涉及少量补价的情况下,补价占整个资产交换金额的比例低于25%。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一乍货币性资产交换》规定,有无商业实质和公允价值能否可靠计量是决定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会计处理的关键,如果换入资产的未来现金流量在风险、时间和金额方面与换出资产显著不同,或者换入资产与换出资产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不同,且其差额与换入资产和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相比是重大的,那么通常认为该项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具有商业实质。  相似文献   

18.
梁瑞红 《财会通讯》2006,(12):59-60
一、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资产入账价值计量模式不同 《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以下简称“新准则”)规定,非货币性资产的入账价值可采用公允价值和账面价值计量,非货币性资产交易资产入账价值以公允价值计量为基础,其判断标准是该交易符合商业实质且公允价值能够可靠计量,即以公允价值计量必须同时满足两个条件,一是该交易具有商业实质;二是换入或换出资产至少两者之一的公允价值能够可靠计量。按新准则规定,商业实质的判断需满足以下两个条件之一:一是换入资产的未来现金流最在风险、时间和金额方面与换出资产显著不同;二是换入资产与换出资产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不同,且其差额与换入资产和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相比是重大的。  相似文献   

19.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是指交易双方主要以存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长期股权投资等非货币性资产进行的交换。该交换不涉及或只涉及少量的货币性资产(即补价)。新会计准则为防止企业利用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业务虚增资产、夸大利润,要求企业对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业务遵照谨慎原则进行核算;对资产计量基础、交易损益的确认等方面作了新的规定。  相似文献   

20.
付艳 《财会月刊》2011,(6):34-34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CAS7)的要求,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确认与计量可分为两种模式,一种是公允价值模式,另一种是账面价值模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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