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要闻回放     
《中国投资管理》2006,(9):64-64
8月27日,全国人大修订通过并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自2007年6月1日起施行。修订后的合伙企业法在三个方面做出重要调整。一是增加了“有限合伙”制度,有限合伙企业是指普通合伙人与有限合伙人共同组成合伙,其中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出资为限承担有限责任的营利性组织,国有独资公司、国有企业、上市公司以及公益性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成为普通合伙人;二是增加了“特殊普通合伙”制度,它主要适用于专业服务机构;三是明确了法人可以参与合伙,这意味着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等企业法人均可以通过合伙的方式进行转投资。  相似文献   

2.
王均 《会计师》2009,(11):79-79
<正>新合伙企业法增加了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两种形式。这既增加了合伙人的种类又使得合伙企业的所有权与经营权不完全统一,从而使合伙人工资的性质问题更加复杂。本文主要讨论的是以人力资本或物质资本投资并在合伙企业中参与日常经营管理的合伙人工资的性质。  相似文献   

3.
李欢 《金卡工程》2009,13(7):151-151
我国新合伙企业法引进有限合伙制度,有限合伙是应对风险投资的主要组织形式。如何正确把握有限合伙,对我国经济的发展有积极作用。本文从有限合伙和普通合伙、有限责任合伙、有限责任有限合伙、有限责任公司等商事组织形式对比的视角把握了有限合伙的制度优势,继而结合我国新合伙企业法对有限合伙人身份认定、出资转让以及责任承担等方面的不足提出一些微薄之见。  相似文献   

4.
主持人: 某人系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其与合伙企业之间能否构成劳动关系?能否要求合伙企业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 辽宁读者 金先生 金先生: 根据《合伙企业法》规定,我国合伙企业分为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对于普通合伙企业,该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合伙人对执行合伙事务享有同等的权利;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决定,可以...  相似文献   

5.
《合伙企业法》的修订,扫清了有限合伙企业设立的法律障碍。然两如何理清有限合伙人与合伙企业及普通合伙人的关系,如何充分保证有限合伙人的权益?新《合伙企业法》的出台,仅仅是问题的开始。  相似文献   

6.
一、引言 特殊普通合伙制,是普通合伙制的特殊形式,其“特殊性”在于:一个合伙人或者数个合伙人在执业活动中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合伙企业债务的,应当承担无限责任或者无限连带责任,其他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为限承担责任.合伙人在执业活动中非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合伙企业债务以及合伙企业的其他债务,由全体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我国会计师事务所正在积极进行组织形式的改制,特殊普通合伙组织形式也正被大家所接受.根据财政会计行业管理信息系统的统计数据,截至2013年3月,我国共有会计师事务所7653家(不含分所),其中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45家,仅占0.59%.但是,在改革过程中难免存在一些问题,需要我们去探讨.  相似文献   

7.
有限合伙在我国的现实意义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有限合伙由普通合伙人与有限合伙人组成。普通合伙人、有限合伙人以及有限合伙人与其他投资人如公司股东或债券持有人之法律地位均不相同。有限合伙的入,对于丰富我国的市场主体制度,具有现实的意义。  相似文献   

8.
会计师事务所组织形式的立法回顾(一)合伙制1993年10月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注册会计师法》规定“会计师事务所可以由注册会计师合伙设立”,并被列为第一种事务所组织形式。按照《民法通则》的规定,这种合伙属于普通合伙。合伙设立的事务所的债务,由合伙人按照出资比例或者协议的约定,以各自动财产承担责任,且合伙人对会计师事务所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根据《合伙企业法》第五章的有关规定,“合伙企业对其债务,应先以其全部财产进行清偿。合伙企业财产不足清偿到期债务的,各合伙人应当承担无限连带清偿责任”,“其不足的部分,由各合伙人按…  相似文献   

9.
于庆伟 《山西金融》2002,(12):29-31
风险投资在筛选项目时要求投资进行大量的调研和具备专业技术知识,投资后还要进行认真的投资管理。这些工作不可能由投资去做,他们只想获利,没有时间也不想陷进去。因此他们有请专家理财的意愿,这是有限合伙制产生的基本条件。有限合伙是指由管理合伙事务并对合伙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普通合伙人和不参与合伙事务的管理但以其出资对合伙债务承担有限责任的有限合伙人组成的一种合伙形式。  相似文献   

10.
2006年8月27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修订案)》。其中,在普通合伙企业一章中增加专节“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英文翻译为LimitedLiabilityPartnership),对专业服务机构中合伙人的责任做出了特别规定。有关内容介绍如下:1.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的适用范围。修改后的《合伙企业法》规定,以专业知识和专门技能为客户提供有偿服务的专业服务机构,可以设立为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适用本法关于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的责任规定。此外《,合伙企业法》只规范注册登记为企业的专业服务机构,而很多专业…  相似文献   

11.
我国<合伙企业法>第五十七条规定:一个合伙人或者数个台伙人在执业活动中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合伙企业债务的,应当承担无限责任或者无限连带责任,其他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为限承担责任.  相似文献   

12.
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可以采用多种组织形式,合伙企业亦为其中之一.合伙企业是指两人以上根据契约的约定出资组成的合伙经营、共享收益、共担风险的营利性组织.与公司制企业相比其主要特征是:根据合伙契约成立;企业事务由合伙人共同管理;每个合伙人无论投资多少都对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无限责任;企业资产是全体合伙人的共同财产,个人不能对其投入的资产提出要求权,即使将来所投入的资产变卖,其变卖损益也属于合伙企业的损益.我国1997年2月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对规范和指导合伙企业起着重要作用.为保证合伙企业的正常运行,确认合伙企业的会计处理是不容忽视的问题.  相似文献   

13.
有限合伙人不得参与企业的经营管理,为多数国家立法确立的共同规则。但对有限合伙人参与企业经营的法律后果,美国制定法有明确的规定,德国法则没有明确规定,只能通过代理制度进行确定。我国有限合伙制度,立法蓝本借鉴美国《统一有限合伙法》。而对有限合伙人参与企业经营的法律后果的立法模式却类似于德国。尽管我国《合伙企业法》确立的"信赖规则"移植于美国,但其适用范围不能解读为与美国相同,应该进行限制性解释,即只有在有限合伙人以合伙企业名义对外交易构成表见代理时,方可适用。  相似文献   

14.
按份共有是时空上不确定,价值上确定之共有。有限合伙人与有限合伙人、有限合伙人与普通合伙人对合伙财产的关系实质都是按份共有,只不过是处在不同层次上的权利架构。合伙财产上多层次权利结构是解决合伙财产形式与实质上所有人不一致问题的方法之一。  相似文献   

15.
特殊普通合伙会计师事务所在我国作为一个新生事物,其法律责任的确认、承担与举证等方面存在诸多不确定问题。本文通过分析特殊普通合伙法律责任中涉及的重要概念,确定注册会计师合伙人法律责任承担的评判标准、顺序、举证责任及有限与无限责任的范围。  相似文献   

16.
合伙企业,是指依照《合伙企业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合伙人共同出资(或劳务)、共同经营、以盈利为目的企业。在我国,合伙企业有两种组织形式: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根据《合伙企业法》的规定,合伙企业应当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建立企业会计制度。然而,在实际会计工作中,合伙企业执行何种会计制度、合伙企业的所有者权益核算有何特别之处,以及合伙企业的所得税账务处理等问题,鲜有明确的规范。笔者结合执业中的学习体会和总结,谈谈个人一些粗浅看法,以期抛砖引玉。  相似文献   

17.
在事务所内部,如何有效地吸收、管理合伙人是目前许多事务所遇到的一个难题。合伙人管理不仅仅涉及合伙人的绩效和报酬管理,涉及合伙人的风险承担问题,还受合伙人的价值取向、道德标准以及合伙人团队精神等许多因素的影响。这就涉及到一个非常关键的问题:合伙文化。本文通过分析“四大”合伙文化的同质性和差异性,分析了事务所合伙文化的共同点以及冲突、矛盾的根源,从企业文化内核进行剖析,以期对国内事务所解决兼并过程中的文化冲突问题有所启示。一、企业文化与合伙文化西方学者大都把企业文化定义为一个组织内形成的独特文化观念、价值…  相似文献   

18.
刘红梅 《投资与合作》2014,(10):108-108
合伙企业是指依照我国《合伙企业法》在我国境内设立的,由合伙人签订合伙协议,共同出资、共担风险,并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营利性组织.合伙企业最大的特点是在合伙企业中,合伙损益由合伙人依照合伙协议约定的比例分配和分担.由于合伙企业从整体而言带有松散性,不能算是一个独立核算企业,因此,与个人独资企业一样,从2000年1月1日起,对合伙企业停止征收企业所得税,各合伙人的投资所得,比照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  相似文献   

19.
第一,有符合法定要求的合伙人。根据我国现行《合伙企业法》的规定,设立合伙企业必须有两个以上的合伙人,并且都是依法承担无限责任者。合伙人应当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且不是法律、法规禁止从事营利性活动的人。全体合伙人均应承担无限连带责任而不能有例外。第二,有书面的合伙协议。合伙协议必须是书面形式的,经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后生效,对全体合伙人有法律上的拘束力,是合伙企业赖以存在的法律基础。其必须载明合伙企业名称及住所,合伙目的,合伙企业的经营范围,合伙人的姓名及其住所,合伙人出资的方式、数额和缴付出资的期限,…  相似文献   

20.
新合伙人加入时会计处理方法辨析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合伙企业是由各合伙人订立合伙协议,共同出资、合伙经营、共享收益、共担风险,并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营利性组织。合伙企业所有权的变更,指合伙人间联合关系的变更,主要是新合伙人的入伙或原合伙人的退出。对于前者,在已盈利、地位稳固的合伙企业中,现有的合伙人会坚持新合伙人以高于其所要求享有权益份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