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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人人格是指公司以自己的名义享有民事权利和独立承担民事义务的主体资格.公司人格否认制度 (disregardofcorporatepersonality),又称为"刺破公司的面纱"(piercingthecorpration'sveil)或"揭开公司面纱"(liftingtheveilofthecorporation),是指为阻止公司独立人格的滥用和保护公司债权人利益及社会公共利益,就具体法律关系中的特定事实,否认公司与其背后的股东各自独立的人格及股东的有限责任,责令公司的股东(包括自然人股东和法人股东)对公司债权人或公共利益直接负责,以实现公平、正义目标之要求而设立的一种法律措施.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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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股东有限责任除外与公司法人格否认的比较研究
公司人格否认。在英美国家通常被称为无视公司人格(disregard of corporate personality),刺破公司面纱(piercing the veil of corporation)或者揭开公司面纱(1ifting the corporate veil);在德国被称为股东的直索责任(Durchgriffshaftung),主要是指当公司股东滥用公司独立人格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债权人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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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格否认制度是《公司法》规制股东滥用公司人格及有限责任的重要制度。现代经济社会,公司股东为规避法律责任,往往不直接滥用公司人格或有限责任,而是让渡公司控制权与他人,通过与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公司进行关联交易的形式实现滥用公司人格或有限责任获取非法利益的目的。梳理其中的法律关系并运用法人格否认制度进行有效规制是法人格否认制度发展的重要工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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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滥用公司法人人格以损害公司和债权人利益现象接踵而至,各国立法或实践纷纷引入公司法人人格否认法理,对公司人格独立制度和股东有限责任制度加以修正和补充,以平衡公司与股东的权利和股东与债权人的风险。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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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人公司是各国公司法普遍承认的一种公司形式,我国《公司法》在2005年修订后正式确立了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法律地位.然而,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在存续过程中,由于其股东的唯一性和产权结构的单一化,很容易产生滥用公司独立人格和股东有限责任的现象,使债权人利益受到损害,因此,我国《公司法》从公司制度的设计上采取有力措施对一人公司进行规制,以保护债权人的利益.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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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公司独立人格制度是现代法人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但是由于观念和制度上将公司的独立人格制度绝对化使其成为一把双刃剑,在推动经济增长的同时,出现了一定程度的不合目的性。鉴于此情况,西方国家最先创制了一种制度——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即在承认公司具有法人人格的前提下,对特定法律关系中的公司及股东独立人格加以否认,直接追索公司背后成员的责任,以规制股东滥用公司独立人格和有限责任的行为。笔者从公司法人人格制度入手,进而引出适用公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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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人人格否认是指“为阻止公司独立人格的滥用和保护公司债权人利益即社会公共利益,就具有法律关系中的特定事实,否认公司与其背后的股东各自独立的人格及股东的有限责任,责令公司的股东(包括自然人股东和法人股东)对公司债权人或公众利益直接负责,以实现公平、正义目标之要求而设置的一种法律措施”。 人们创设公司法人制度的主要目的是鼓励投资,发展经济、造福人类。在这一制度下最大的直接受益人是公司的股东,尤其是公司的大股东。因为在现行的公司法律框架下,公司法人人格制度的利益平衡体系是倾斜的。首先是传统的公司法是以保护股东利益为核心的,在贯彻两权分离原则时,股东是居于优越地位的。公司法人人格制度本身对股东不放弃或假放弃出资的直接支配权和控制权,没有设置必要的预防措施和制约措施。另外,公司法人制度中潜藏着一种道德风险因素,公司法人制度本身缺乏实现其原本应该得到很好贯彻的公平正义的社会伦理价值目标的有力措施。 正是由于公司法人制度在法律上仍有着这些弊端,所以一方面要在法律上运用公司法人人格否认法理来刺破公司的面纱,保护被侵害人的利益,另一方面应该在公司治理层面设置良好的制约机制,防止大股东滥用公司法人人格情况的出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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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人公司制度的利弊及其完善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一人公司由于其具有诸多的优越性,必须正视有其存在的土壤。但由于一人公司股东易于滥用公司人格图谋法外利益,可能造成经济秩序的紊乱,立法上必须对其进行严格规制。新《公司法》规定的一人公司滥用法人格推定制度存在其不足。在一人公司财产独立但意志未能独立于其出资股东而侵害债权人利益的情形,同样应该否认该一人公司法人格,由一人公司股东及公司共同对债权人承担连带责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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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公司人格否认制度的前提是公司人格混同,对此最根本的衡量标准是公司是否具有独立意思和独立财产,公司与股东或关联方是否已相互融合、无法区分,而在实质上成为单一主体。在司法实践中,有些情形下即使股东、实际控制人等与公司未达到人格混同的情形,仍需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或补充责任。分析这起经典案例便主要聚焦在公司资本显著不足的条件之下,应当在何种情形认定股东滥用公司法人格制度从而承担连带责任的情形。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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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独立人格被公司股东滥用后损害到相关利益人的权益,公司股东应对其滥用行为规避或产生的债务进行合理合法的承担,这是公司人格否认制度实现自身价值的关键.因此,合理构建公司人格否认制度中的股东债务责任承担体系.对于更好地发挥公司人格否认制度的作用,促进社会绍济的稳定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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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具有独立的法人人格,股东承担有限责任是现代公司制度的重要内容。它对于减少和分散股东的投资风险,降低交易成本,实现公司利益最大化以及促进整个社会的发展都有十分重大的意义。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在大规模的兴建公司,公司制度也成为中国现代企业制度的目标模式。但人们在追求经济价值的同时却可能忽视了公平正义等理论价值而滥用公司法人人格。因此为了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交易秩序,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应运而生。但在实际运用这个制度的过程中也要非常慎重,以免再造成滥用法人人格否认制度的不良后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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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存鸽 《中小企业管理与科技》2010,(15)
法人人格否认的灵活性无疑是解决一人公司弊端的最有力武器,然公司法中对公司股东承担无限责任的情形规定只有两条,明显不足以应对日后纷繁复杂的一人公司所带来的问题.因此,只有清楚、全面认识股东滥用公司独立人格的情形,才能正确运用法人人格否认制度,保护债权人的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实现法律的公平和正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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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公司组织的两大基本要素——公司人格独立和股东有限责任的法律效力,是以公司财产与股东财产分离为前提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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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新文 《当代经理人(中旬刊)》2006,(12)
公司具有独立人格和股东承担有限责任是现代公司法律制度的重要内容。2005年新修改后的《公司法》首次明确规定了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的相关内容,明确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这对今后规范我国市场经济秩序、有效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防止公司股东滥用权利逃避债务是有着十分积极的意义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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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是现代企业制度中最重要的经济组织形式,在市场经济中发挥着巨大的作用,和世界上大多数国家一样,我国已建立起了公司法人制度,并在公司法中明确规定了公司法人格独立的有限责任原则。然而,随着公司制度的运用,我国滥用公司法人格独立的现象时有发生,使公司债权人、公司雇员乃至社会的公共利益遭受损害。因此,为了规制滥用公司法人格的行为,保障安全交易、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追求公平、有序的市场秩序,我国有必要引进公司法人格否认制度,并不断加以改进和完善,使它更能平衡公司的股东和债权人的利益,扶正公司法人格体系中倾斜公平正义的目标体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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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在国外已经发展得相对成熟且完善,在不同国家有着各种拟人化的称谓,美国形象称之为"揭开公司面纱",英国则谓之"刺破公司面纱",德国直呼其为"直索责任"。虽称谓各有不同,但都有着相同的内涵,意指为避免滥用公司的独立人格及股东的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或公共利益,而设定的制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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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人格否认制度作为法人独立人格制度和股东有限责任原则的补充和例外,是两大法系都认可的公司法中的一项重要制度,目的是在股东与公司债权人之间达成一种风险与权利的平衡,以维护法律的公平与正义.我国公司法虽然没有明确规定公司人格否认制度,但是从公司法的条文中与司法实践看(如虚假出资,出资人应对注册则本与实际出资的差额负责),我国一定程度上承认公司人格否认制度.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