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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1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62 毫秒
1.
用人单位应当向农民工支付经济补偿金的前提,是解除劳动合同,而解除劳动合同分为农民工解除劳动合同和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两种,因此用人单位应当向农民工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情形包括两大方面,共计21种:  相似文献   

2.
在劳动争议处理过程中,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是否既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又要支付违约金呢?答案是,不可以。经济补偿金与违约金两者密切联系又有不同,分清两者的关系至关重要。所谓经济补偿金是指因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而给予劳动者的一次性经济补偿。原劳动部《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劳部发[1994]481号)对用  相似文献   

3.
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规定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经济补偿金的双倍支付赔偿金。但在支付赔偿金以后是否还需要向员工支付经济补偿金?在实际操作中,由于对法律的理解存在异议,也形成了不同的观点。本文作者提出了自己的看法。  相似文献   

4.
编辑同志:我是某单位的劳资管理人员。最近我单位一名职工因严重违反劳动纪律,被企业解除劳动合同。该职工承认自己严重违反了劳动纪律,被解除劳动合同也能接受,但提出应支付经济补偿金。厂里认为,像他这样的情况解除劳动合同不应当再支付经济补偿金。请问,企业是否应向该职工支付经济补偿金?周学根周学根同志:劳动合同的解除,是指劳动合同签订后,未履行完毕之前,由于某种原因导致当事人双方提前终止劳动合同的法律效力,解除双方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行为。《劳动法》第28条规定:“用人单位依据本法第24条、第26条、第27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相似文献   

5.
最近,有职工反映,用人单位因经营情况发生变化,与职工协商提前解除劳动合同或原双方约定的劳动合同期满,提出与职工终止劳动关系。但在给职工支付一次性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时,代税务部门扣缴了经济补偿金个人所得税。这些职工认为经济补偿金是自己被动失业后,政府通过社会保障政策为职工提供的失业期间的生活保障金,用人单位扣缴经济补偿金税款的做法不合理。尤其是个别企事业单位在扣缴经济补偿金个人所得税时,误将补偿金视为职工一次性工资收入的应纳所得税总额,直接套用扣缴税率,计算个人所得税扣缴额的作法,引起职工不满。  相似文献   

6.
侯婧  张瑞丽 《人力资源》2007,(19):71-73
企业提出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时,一般来说,除劳动者有重大过失外,要支付经济补偿金。那么,当劳动者主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时,企业是否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支付的金额是多少?应如何计算?请关注《劳动合同法》对企业支付经济补偿金方面的新规定。  相似文献   

7.
正001.个人被公司辞退后,公司需要支付一定的补偿金,同时公司还需要支付辞退前一个月的工资,那么补偿金部分是否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如何计算?答: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征免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1]157号)文件的规定,"个人因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而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包括用人单位发放的经济补偿金、生活补助费和其他补助费用),其收入在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以内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超过的部分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因解除劳动合同取得经济补偿金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9]178号)的有关规定,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  相似文献   

8.
虽然劳动法律法规对企业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给予了具体、明确的规定,但在实践中,由企业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终究不可避免. 企业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可以分为过失性解除与非过失性解除.过失性解除,企业可以即时解除劳动合同,无需提前通知劳动者、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非过失性解除,企业需要提前30天通知或支付代通知金,并支付经济补偿金. 实践中,企业单方解除劳动合同主要有以下几科情形: ●因责任不明解除劳动合同 企业依据"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解除合同,却无法界定责任或责任不明;依据"被追究刑事责任"解除合同,却不依法区分刑事责任、强制措施与行政责任等.  相似文献   

9.
正评析案件审理中,仲裁委在是否支付方某经济补偿金的问题上出现了分歧。一种观点认为,方某主动提出与劳务派遣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关系,不符合《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情形。另一种观点认为,根据《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第十二条第三款、第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方某可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而且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笔者倾向于第二种观点。根据《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第  相似文献   

10.
王某与某私营企业签订了为期一年的劳动合同,合同期自1999年4月1日起至2000年3月31日止,合同约定王某每月工资为1500元。2000年3月合同期满后双方未续签劳动合同,王某又在该企业工作到2000年7月。因工作需要企业进行人员调整,企业提出与其终止劳动关系,王某同意与企业解除劳动合同,至此王某已在企业连续工作了一年零三个多月。王某要求企业支付两个月的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但企业认为只与王某签订了一年的劳动合同,因而只同意支付王某一个月的经济补偿金。王某不服,诉至莱山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在了解案情的基础上,向企业宣传了国家有关经济补偿金发放的法律法规,经劳动仲裁委员会的调解,企业同意支付给职工两个月的经济补偿金?这起因发放经济补偿金的年限问题而引发的劳动争议案件争论的焦点是,依照国家有关劳动政策规定,企业与职工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时,按职工本人在企业的工作年限计算发放经济补偿金,每满一年发一个月的经济补偿金。王某在该单位工作仅一年零三个月,不到两年的工作时间,怎么能发放两个月的经济补偿金呢?但结合该案件王某的工作时间,依据有关的文件规定,企业应支付王某两个月的经济补偿金,理由如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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