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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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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2008年1月i0日,某高校毕业生王某与某咨询公司(以下简称A公司)签订了为期3年的劳动合同,约定王某从事留学咨询顾问工作,年薪不低于3万元。同时,双方签订了一份竞业限制协议,协议约定王某不论因何种原因从A公司离职,1年内不得到与A公司有竞争关系的单位就职,A公司则需向王某按月发放竞业限制补偿金,标准为王某上一年度从A公司获得的工资报酬的20%,未满1年的按当年工资报酬折算。王某如不履行竞业限制义务,应当承担违约责任,违约金为12万元。  相似文献   

2.
一、案情介绍A公司于1995年11月6日经A市工商局登记设立,股东为景某、刘某、王某。1997年7月12日经股东大会同意,股东王某将其持有的50万元股份中的30万元转让给A市某村委会(下称村委会),该村委会委派村民梁某代表村委会参与A公司管理。经选举,梁某出任A公司法定代表人。之后,A公司向A市工商局申请办理了股东变更登记,变更后公司章程中记载的股东为景某、刘某、王某、梁某。2001年初梁某因个人经济纠纷败诉被债权人梁某申请A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A市人民法院以梁某在A公司有30万元股权为由查封A公司财产47000元。2001年4月21日A公司向A…  相似文献   

3.
穆忱 《人力资源》2013,(9):56-57
[案例]王某原来在某房地产公司工作,一直积极肯干,领导对其印象很好。因为王某嫌收入低,满足不了生活需要,遂主动提出辞职,并与用人单位办理了解除劳动合同手续。不料,王某在外出途中遭遇交通事故,经过半年治疗后痊愈。在交通事故赔偿案件中,王某为了获取误工费,要求原单位的领导出具一份误工和收入证明。房地产公司的领导碍于情面,  相似文献   

4.
王某、李某、张某同为A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王某持有A公司45%股权,李某持有30%的股权,张某持有25%的股权。张某决定把自己持有的25%股权全部转让给李某,和李某签订了股权转让合同,约定将其持有的25%股权转让给李某,转让价格为750万元。王某得知后,担心A公司被李某控制,从而影响自己在A公司的利益,就向张某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  相似文献   

5.
《人力资源》2007,(22):73-74
案情简介 王某之前就职于A公司,2005年9月8日提出辞职,同年9月19日经公司批准后双方解除了劳动合同.2006年5月,王某从A公司两位原副总经理(二人在2005年8月份先于王某离职)处得知,公司支付了他们2005年度的年终奖,然而却从未通知王某领取年终奖.王某认为,2005年1月至9月在A公司工作期间及离职后,公司都从未告知自己没有该年度的年终奖,既然其他两位先于自己离开公司的员工都有年终奖,那自己也应该有,遂于2006年5月20日向公司申请,但遭到拒绝.  相似文献   

6.
最近,烟台莱山区某单位"三期"内的女职工王某,因被单位除名向仲裁委申请劳动仲裁。莱山区仲裁委在接到职工申诉后,立即立案审理。据调查,因王某严重违反劳动纪律和单位规章制度,用人单位给予除名处分,行为合法,处理得当,劳动仲裁裁决维持原单位处理决定,王某败诉。作为"三期"内的女职工,是受有关劳动法律法规保护的,为什么用人单位解除王某的劳动合同是合法的呢?《劳动法》第二十九条的规定,把"三期"内的女职工列为特殊保护群体,规定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确需裁减人员的,用人单位不能与其解除劳动合  相似文献   

7.
<正>【案例一简介】王某通过某餐饮网络配送平台接单进行餐饮配送工作,在餐饮配送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身亡,其亲属起诉与王某签订网约配送员协议的某人力资源公司,要求确认王某生前与该人力资源公司存在事实劳动关系。【争议焦点】王某亲属一方提交3份证据,证明王某生前由该人力资源公司支付工资、王某生前参与该公司考勤、该公司为王某投保的事实,其主张双方存在劳动关系。该人力资源公司提交两组证据证明王某生前接单时间及接单数量由其本人自由决定,王某与该人力资源公司之间不具备人身支配性;工资提现具有随机性,不符合工资发放的形式要件;该人力资源公司为王某所投保险并非雇主责任险等事实。其主张双方不存在劳动关系,王某生前为灵活就业人员。【案件结论】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劳社部发[2005]12号)中相关规定,无法认定王某生前与该人力资源公司存在事实劳动关系。  相似文献   

8.
穆忱 《人力资源》2013,(6):66-67
2010年4月,王某被某公司聘用为消防安全负责人,双方于同年4月1日签订了为期二年的劳动合同,期限从2010年4月1日至2012年3月31日,劳动合同期满后,双方没有续签劳动合同,而王某却继续留在该用人单位工作。2013年3月12日,王某向用人单位提出,要求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期间的双倍工资。双方协商  相似文献   

9.
《中国地产市场》2012,(3):91-91
案例 A公司为一家从事房屋买卖、租赁等信息服务的咨询公司。2011年10月,王某与A公司签订了《房屋买卖服务合同》(下称《服务合同》),为期1个月。  相似文献   

10.
《中国地产市场》2011,(12):93-93
2008年7月,王某与A地产公司签订《定购意向书》,购买该公司开发的位于某小区的一处房产,并交付首期房款50万元。在此之前,A公司已将该房产用于抵押,但并未告知王某。签订意向书后,王某便拿到该处房屋的钥匙并顺利入住,因此也并未及时签订正式购房合同,也没有办理房屋产权登记。  相似文献   

11.
李闯 《人力资源》2017,(7):53-55
[案例一] 2005年7月,王某进入原告中兴通讯(杭州)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兴通讯")工作,劳动合同约定王某从事销售工作,基本工资每月3840元.该公司的《员工绩效管理办法》规定:员工半年、年度绩效考核分别为S、A、C1、C2四个等级,分别代表优秀、良好、价值观不符、业绩待改进;S、A、C (C1、C2)等级的比例分别为20%、70%、10%;不胜任工作原则上考核为C2.王某原在该公司分销科从事销售工作,2009年1月后因分销科解散等原因,转岗至华东区从事销售工作.2008年下半年、2009年上半年及2010年下半年,王某的考核结果均为C2.中兴通讯认为,王某不能胜任工作,经转岗后,仍不能胜任工作,故在支付了部分经济补偿金的情况下解除了劳动合同.  相似文献   

12.
陈方 《人力资源》2006,(11):16-17
什么叫“赔了夫人又折兵”?——出资培训员工,员工能力提高后跳槽了! 案例回放: A公司与员工王某于1998年6月23 日签订《劳动合同书》,期限为1年。合同中约定,双方签订的培训协议作为《劳动合同书》的补充附件,与《劳动合同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999年4月8日,A公司与王某签订  相似文献   

13.
近日,上海某公司前总经理王某与该公司"对簿公堂",王某在《劳动争议仲裁申请书》中请求裁决恢复与该公司的劳动关系,并索要解除劳动合同期间的薪资损失。这一劳动仲裁请求引起了广泛社会关注。在常见的劳动争议仲裁或诉讼案件中,劳动者在被单方解除劳动关系后,往往要求用人单位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或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很少遇到员工提出要求"恢复劳动关系"的情况。  相似文献   

14.
基本案情申诉方:A 总公司下属 B 公司王某等7名职工第一被诉方:A 总公司第二被诉方:C 集团有限公司A 总公司、B 公司和 C 集团有限公司(下简称 A 公司、B 公司、C 公司)均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国有企业。三者关系是:B 公司是 A 公司下属二级公司,A 公司后来与兄弟公司投资成立了 C 公司。C 公司成立不久,发文将集团成员企业财物处置权、领导任命权统归一身。事实上 A公司是 B 公司的上级主管部门,C 公司是 A 公司  相似文献   

15.
[案情简介]1997年1月,王某与某汽车出租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协议自带一辆奥拓车加入公司,成为一名出租车司机。该公司为其办理有关营运手续,王某按约定营运指标上缴利润,超收归自己。1998年6月,王某按照公司规定,招收刘某作为"替班司机",也就是同一辆车,王某白天干,刘某晚上干。公司为刘某办理了治安证、服务证、准运证等手续,刘某每月按约定数额向王某上缴一定的收入。2001年3月11日夜.刘桌为车主开车营业时,被三名歹徒劫持并杀害。凶手弃车潜逃后一直未被抓获。刘某之妻田某要求享受工亡待遇,公司推脱说刘某是王某所雇,他们之间不存在劳动关系,车主王某则  相似文献   

16.
个案评析     
劳动仲裁要维护劳动关系双方的合法权益[案例] A是用人单位B公司的司炉工。2004年3月4 日,A在上夜班期间,将七根炉排掖在身上。被公司巡逻保安发现。经询问核实后,B公司认定A属偷窃行为;遂依据公司有关规定将A开除。A不服,向当地劳动仲裁机构提出仲裁申请.要求撤销开除决定。  相似文献   

17.
申诉人:北京市某经营通讯业务的高科技公司 被诉人:王某 案情简介: 被诉人王某2001年10月到公司从事研发工作,因王某从事的工作直接涉及公司的商业秘密和业务关系,且又有一定的专业特长,故公司为王某安排了较高的年薪和其他比较优厚的条件,同时与王某签订了一份《保密协议》。协议规定,王某在离开公司一年内不得在同行业的其他企业或业务与本公司有竞争关系的企业工作。作为补偿,申诉人在王某离职之日起3个月内向王某支付人民币10000元。王某不领取,公司为其办理银行储蓄。若王某违反约定在相关企业工作,须向企业支付违约金10000元。该《保密协议》同时规定,违约金的支付并不代表竞业禁止条款的无效。  相似文献   

18.
<正>[案例]王某于1985年经劳动部门办理了招工手续,分配到某公司工作,2005年1月,王某与该公司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2008年5月,王某年满45岁,公司通知她退出工作岗位,但王某并不想提前离岗,而公司却以  相似文献   

19.
职工王某于2002年12月经人介绍到某重工业有限公司从事电焊工工作,双方未签订劳动合同。2003年5月18日公司以王某"工作不好"等为由,将王某辞退。王某被辞退后,经到社会保险管理部门核查,发现自己在公司工作期间,公司未按规定将自己纳入社会保险统筹范围,未为自己缴纳工作期间的社会保险费。于是,王某到公司找到负责人,要求公司为其补缴2002年12月至2003年5月  相似文献   

20.
陈锐伟 《经营者》2001,(10):59-59
<正> 〈案情〉某建筑工程公司承包了一项厂房建设工程,并将其中一部分转包给了公司职工王某。公司向王某收取管理费3万元,并为其刻制了项目部公章及财务专用章。双方在承包合同中约定:"王某在该工程中的一切债权债务由其自行负责,与公司无任何关系"。合同签订后,王某在施工中,先后以项目部的名义从某物资公司购进价值50万元的建筑材料,货款未付。后物资公司多次向王某和工程公司催收未果,便将王某和工程公司作为共同被告一并告到法院。工程公司辩称该货款是王某所欠,双方有约定债权债务自行负责,与公司无关,工程公司不是适格的被告。法院经审理,最后判决由工程公司向物资公司偿还50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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