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距离10月1日《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正式实施还有一个月时间,近日《家用汽车产品三包主要零件种类范围与三包凭证》等186项国标被批准,使"汽车三包"再次成为公众讨论的焦点。日前,有媒体走访了北京多家经销商,大部分经销商表示,"汽车三包"政策只是很美的愿景,实际上却行不通,退还车在他们看来是不可能的事。"汽车三包"退车概率微乎其微不久前,国家质检总局召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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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京京 《中国质量技术监督》2013,(2):14-15
近日,国家质检总局公布了《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并确定将从201 3年10月1日起正式实施,这标志着消费者们期盼已久的汽车"三包"政策终于出台.新规定明确了家用汽车产品的"三包"责任由销售者依法承担,同时明确了生产者、销售者和修理者的义务.它的面世不仅获得了社会的广泛关注,更将推动整个汽车产业的健康发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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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随着汽车进入千家万户,汽车售后服务成为影响老百姓切身利益的重要问题。为了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国家质检总局制定发布了《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以下简称"汽车三包规定"),并于10月1日起正式实施。为配合该规章的顺利实施,全国服务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组织中国标准化研究院等单位制定《家用汽车产品三包主要零件种类范围与三包凭证》国家标准,并于10月1日起与"汽车三包规定"同步实施。该标准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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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质量技术监督》2013,(2):16-19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护家用汽车产品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明确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以下简称三包)责任,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销售的家用汽车产品的三包,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 本规定是家用汽车产品三包责任的基本要求.鼓励家用汽车产品经营者做出更有利于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严于本规定的三包责任承诺;承诺一经作出,应当依法履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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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经10余年的呼吁和期盼,从2004年开始征求意见,备受社会关注的"汽车三包规定"终于开始实施。今年10月1日《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实施后,国内家用汽车用户都能享受到汽车"三包"服务。对此,普通消费者、汽车经销商和生产商持什么态度?新规实施会对汽车消费市场产生怎样的影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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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15日,国家质检总局发布了《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以下简称"汽车三包规定")。新规明确规定家用汽车产品保修期内出现产品质量问题,可以免费修理;在三包有效期内,如果符合规定的退货条件、换货条件,消费者可以凭三包凭证、购车发票等办理退货或换货手续。规章规定,保修期限是不低于3年、6万公里,三包有效期限是不低于2年或是行驶里程5万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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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10月1日起,争论、猜测和等待了十余年的《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以下简称"汽车三包规定")终于尘埃落定并开始实施。其意义与效用将会如何呢?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律师、中消协律师团成员蒋苏华近日在接受本刊记者采访时认为:汽车三包规定的最终受益者是汽车市场上存在的各方。三包最重要的意义在于确定了汽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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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1月15日,《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以下简称"三包"规定)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正式公布,将于2013年10月1日起施行.经过长达12年的反复讨论和修订,汽车"三包"规定终于尘埃落定.与"三包"规定配套的《家用汽车产品三包主要零件种类范围及三包凭证》标准已进入送审阶段,很快就会出台.另外还会出台一些其他的配套性文件.如果说汽车召回制度的建立实施对保证汽车使用安全,维护消费者生命、财产安全,发挥积极作用的话,那么"三包"规定的发布将从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这一层面做进一步的保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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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10月1日《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政策出台以来,国家质检总局制定出台了一系列配套制度和国家标准,推动了这项惠民政策的落实。
截至目前,共有115家汽车生产者在汽车"三包"信息系统进行备案并公开。其中,国产汽车83家,进口汽车32家,涉及134个品牌,5561个车型,销售修理网点36743个。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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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国星 《中国质量技术监督》2005,(2):13
目前,<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草案)>(也就是俗称的"汽车三包草案")正式向社会公示并征求意见.一直被排斥在商品"包修、包换、包退"规定之外的汽车产品,相信在近期将得到应有的"三包"保障.汽车三包草案由于涉及面广泛,被认为是保障消费者利益最有效的法规之一.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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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质量技术监督》2013,(8)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落实《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以下简称"汽车三包规定")中家用汽车产品三包信息备案和公开制度,规范家用汽车产品三包责任争议处理技术咨询人员(以下简称"专家")的管理,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国家质检总局负责组织制定汽车三包信息和专家管理规范,并进行监督管理;省级质监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汽车三包争议处理信息和专家管理工作;地方各级质监部门应对争议处理信息进行汇总分析,并向上级质监部门报送争议处理信息和专家使用情况.
第三条国家质检总局缺陷产品管理中心(以下简称"管理中心")组织建设汽车产品三包信息系统和汽车三包专家管理系统,承担有关信息备案和信息分析工作;协助省级质监部门建立专家库,承担全国专家库的管理、技术交流与师资培训等汽车三包日常工作.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