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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已于2004年5月1日起正式实施,在交通事故责任方面“以人为本”,重点保护行人、非机动车的权益是该法的一个突出特点。但在执法实践中,有关侵权责任归责原则的理解和过错相抵的适用问题还存在不少争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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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有金 《铁道部郑州公安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6,16(2):36-39
铁路运输关系的复杂性决定了归责原则的多样性,不同的归责原则对客运双方的权利义务影响巨大。一般来说,铁路客运承运人承担违约责任的归责原则是严格责任,少数情况下是过失责任;在侵权的情况下一般承担无过失责任,特殊情况下承担过失责任,在侵权情况下没有公平责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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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实施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开辟了我国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的新纪元,确定了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的新模式.其中的变化之一就是将"交通事故责任"又称之为"当事人责任",二者除了称谓差异之外并无本质变化.与《道路交通安全法》同步实施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91条和第92条确立了我国道路交通事故责任确定的新规则和新依据,二者分别成为当事人责任"认定"和"推定"的依据.科学、公正地确定交通事故责任或者当事人责任成为交通事故处理的关键内容和重要环节,为了使确定交通事故责任的途径和方法更具操作性和适用性,与《道路交通安全法》和《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配套实施的部门规章《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和《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赋予了省级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具体的道路交通事故责任确定细则或者标准"的权力.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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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一个专为读者发表学习《道路交通安全法》心得体会而设的栏目。面对全新的《道路交通安全法》,不论是学有所长的专家、学者,还是战斗在一线的执勤民警,一定都有自己的理解和认识。我们认为,个人的观点可能有对有错,各种看法可能会产生认识上的分歧,而不同观点的交流和争鸣,更能加深认识和理解,推动《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深入学习和贯彻。诚恳希望大家都拿起笔来参加讨论。言之有物、观点鲜明、短小精悍的文章最受欢迎。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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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道路安全法》第七十六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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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分析证明责任分配之前首先介绍一下证明责任。“证明责任是指引起法律关系发生、变更或者消灭的构成要件事实处于真伪不明状态时,当事人因法院不适用以该事实存在为构成要件的法律而产生的不利于自己的法律后果的负担。”在民事诉讼中,法官并不对每一案件都运膈证明责任进行裁判,只有在案件的法律要件事实处于真伪不明状态时,证明责任规则才发挥作用。所谓法律要件事实,是指引起民事法律关系发生、变更或者消灭的事实。这些都是一些生活事实,只是民事实体法赋予它们具有法律上的意义。例如原告起诉要求被告偿还借款,被告向原告借款的事实就是本案的法律要件事实,该事实就能证明原被告之间存在借贷关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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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炳全 《铁道部郑州公安管理干部学院学报》1999,(3):8-10
国家赔偿的归责原则是国家赔偿制度和赔偿立法应解决的首要问题.也是国家承担赔偿责任的总原则。我国借鉴世界各国的立法经验,采用违法原则为赔偿的归责原则。我国国家赔偿法的违法原则中的违法有以下三层含义:1违法是违反法律、法规和地方性法规,而不包括规章;2.违法指的是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职权违法;3.违法是一个客观标准,指职权行为在客观上违法。在实践中运用违法原则地理国家赔偿应注意两个问题:1,违法原则是确定国家赔偿的关键标准,但币是唯一标准;2.法定的免责情况.国家不承担赔偿责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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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机动车的逐渐普及和驾驶人数量的不断增加,我们已然步入汽车社会。个人间或个人与单位间的借车情况也变得愈加普遍,所引发的非机动车所有人(也可称车主、实际管理人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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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道路交通事故日益增多,由此引发的涉及人身、财产损害赔偿的案件也随之上升。交通事故对受害者及其亲属都可能会带来精神伤害,而当事人在起诉时都有可能附带请求精神损害赔偿。探讨交通事故精神损害赔偿数额的确定标准,对于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尤其重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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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年4月,最高人民法院颁布了《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近三年来,法律界和业内人士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是否属于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属于行政诉讼标的争论不休,然而现实中地方人民法院陆陆续续已开始受理交通事故责任认定行政诉讼案。可以这样说,只要地方人民法院愿意受理,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成为行政诉讼标的就没有法律障碍。笔者所在市从2000年4月至2003年2月近三年的时间里,共有27起交通事故责任认定被提起行政诉讼,其中有22起被维持,5起被撤销。笔者作为交警应诉代理人直接参与了诉讼活动。近三年的实践,既尝到了胜诉后的喜悦,又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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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至今已逾三月。笔者作为一名从事交通事故处理工作多年的民警,发现一个从来没有的奇怪现象:一些投保第三者责任险的驾驶员,撞伤非机动车、行人、尤其是发生人员重伤致残的交通事故后,口径一致要求负事故的全部或者主要责任,而不像以前那样,一发生交通事故先指责对方如何不是,违反了什么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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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人民法院审理机动车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时,对损害赔偿责任主体把握不准是一个突出问题。以机动车“运行人”作为损害赔偿责任主体,以运行支配和运行利益的扩大解释,作为衡量“运行人”的标准,有助于解决机动车雇佣驾驶,出借,出租,擅自驾驶,盗窃驾驶,送修,委托保管或出质。分期付款买卖,挂靠,未覆行转移登记手续,好意同乘。车辆故障等复杂情形下损害赔偿主体的确定,保障受害人得到及时有效的救助。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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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2004年《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之前,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将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责任称之为交通事故责任;《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之后,法律改称之为当事人责任。目前,社会上依然俗称之为交通事故责任,除称谓的变化外二者没有本质的不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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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强化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提升道路交通综合治理能力,河北省邯郸市决定在2020年全面实施道路交通事故防治“六项举措”,着力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发生,为人民群众营造安全、畅通、文明、有序的道路交通环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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