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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部和中国人民银行联合发布了《关于加强房地产经纪管理规范交易结算资金账户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实施资金监管的城市.在监管帐户管理方面采用交易服务机构开立、经纪机构开立、政府管理部门开立、政府直属企业开立、以及由银行开立监管帐户等方式。笔者就存量房资金监管的最佳模式及流程作探讨研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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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交易中资金的安全性、规范性日益引起人们的关注,近日国家相关部门相继发布了若干规定,以规范房产市场,如建设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加强房地产经纪管理规范交易结算资金账户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中就谈到”通过房地产经纪机构或交易保证机构划转交易结算资金的,房地产经纪机构或交易保证机构必须在银行开立交易结算资金专用存款账户”。这种硬性规定的目的就是为了保证二手房交易中资金的安全。笔者就目前几种资金管理模式作些分析。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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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房地产估价师》2007,(2):58-59
一、资金监管势必行,谨防机构钻漏洞
经过2006年的政策洗礼,房地产经纪行业暴露出了许多违法违规的操作问题,其中最严重、危害性最大的就是买卖交易资金——房款被不法房地产经纪机构挪用和卷跑的案件,因此房地产经纪行业从2006年10月底开始开展了促进行业规范的专项整治活动,随后开展了“不赚差价”的倡议活动,至2007年1月建设部、中国人民银行联合发布了《关于加强房地产经纪管理规范交易结算资金账户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指出房地产经纪机构不得代收代付交易房款,应在银行设立专用账户存取交易双方的房款。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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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房地产估价师》2007,(2):15-16
建设部、中国人民银行2006年12月29日联合发布《关于加强房地产经纪管理规范交易结算资金账户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住房[2006]321号文件)(以下简称《通知》。为便于理解文件相关内容,两部门有关负责人作出了权威解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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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房地产》2006,(7):I0009-I0012
各区县建委(房管局)、各房地产开发企业、经纪机构等相关单位:为进一步维护房地产市场秩序,提高行业诚信度和服务水平,规范我市商品房销售经营行为,增强企业及执(从)业人员的信用意识,按照国家七部委《关于整顿和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的通知》和建设部《关于建立房地产企业及执(从)、业人员信用档案系统的通知》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城市房地产中介服务管理规定》、《房产测绘管理办法》、《北京市城市房地产转让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现将加强本市商品房交易市场动态监管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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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房地产估价师》2006,(6):14-14
为贯彻国家三部委《关于进一步整顿规范房地产交易市场秩序的通知》中关于“查处房地产经纪机构赚取差价等违规行为”的规定,落实北京市房地产经纪行业专项整顿大会精神,保障存量房交易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存量房交易公开透明的市场秩序,提高房地产中介机构的公信力,促进房地产中介行业的健康发展,北京房地产中介行业协会在会员单位中开展“不赚差价”的倡议活动,倡议活动的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八个方面: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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