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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11月初,开发商申请破产的报道漫天飞,把新西湖小镇再一次推向舆论的"风口浪尖"。在忍受过开发商延期交房一年半、物业合同到期后撤出小区、收房后发现水电等配套不完善这一系列"折磨"之后,业主们的内心已是脆弱不堪,而开发商正式宣布破产重整这一消息得到证实,对业主而言无疑是"雪上加霜"。其实,在杭州一众烂尾楼中,华门·新西湖小镇只能算是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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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一:某小区的业主在入住后不久就发现小区里的几栋建筑物顶层被装上了霓虹灯广告,经过询问得知广告公司给开发商很高的租赁费。业主们就租赁费的归属及广告物能否设置与开发商发生纠纷。案例二:某业主在某公寓买了一套顶层房屋,后来开发商在屋顶安装了一块80米长的广告牌,由于该业主曾和开发商约定对该建筑物顶层有专有使用权,该业主就该广告牌的使用及收益与开发商发生纠纷。案例三:某业主购买了某楼盘后不久,发现所住小区的外墙被贴上了广告,经过打听后知道广告公司给了开发商不菲的价钱,这名业主以墙体属于全体业主共有、开发商无权进行处分,而把开发商告上了法庭。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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园区开发商不同于一般的地产开发商:从职能来看,它集合了政府、地产开发商和物业持有运营商的部分乃至全部职能,它出资建园区,建设配套设施,进行产业定位和产业发展分析,招企业入驻,向政府争取统一的园区政策,并向入驻企业提供增值性经济服务;从产品来看,它开发工业地产、商业地产、住宅地产等多种产品,开发周期长、投资量大、产品形态复杂是其不得不面对的问题。如何成为一名优秀的园区开发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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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10月,甲看到一则产权商铺的广告,广告中承诺只要购买了该项目的商铺,开发商保证每年返还10%的租金。受到高回报率的吸引,甲购买了两套产权商铺。不料,到了2004年9月底,开发商迟迟不肯发放租金了,甲为此感到非常头痛,高额的商铺月供也使得他倍感压力。楼律师点评:产权商铺投资涉及开发商、客户、经营公司等多方主体和买卖合同、租赁合同等多层法律关系,因此产权式的投资行为远比单纯的房屋买卖行为复杂。产权式商铺纠纷在民法中属于“委托代理”产生的纠纷。开发商把产权出让给业主,业主委托开发商进行经营和管理,开发商和业主两者就形…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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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在商品房买卖、房屋租赁、家庭装修、物业服务等领域,很多消费者都遇到过这样或那样的“不平等条约”。比如,开发商把预付款视为定金或违约金,在物业管理费外要求业主分摊公用费用……面对这些不公平的格式条款,中消协曾发布点评,提醒消费者注意防范“十大霸王条款”。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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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地震灾区的业主而言,房子虽已被毁,但建设用地使用权仍在。那么,灾区城镇住宅的重建过程中,建设用地使用权应如何行使?政府、业主、开发商又该怎样参与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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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日前,河南省许昌县国土资源局第二阶段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有序开展,县局用地保障工作组分别到尚集产业集聚区、张潘精细化工园区和城南物流园区,主动上门了解各园区2014年度项目建设用地情况,为今年用地保障工作找出路。据悉,许昌县三个园区现有22个项目急需入驻,共需建设用地2656亩(含意向用地960亩),有875亩项目建设用地指标已通过城乡用地增减挂钩予以解决,并完成了报批征收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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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商品房的架空层是个棘手和敏感的问题,特别是当架空层具备停车功能和其他独立的经济价值的情况下,谁能对其行使占有、使用、收益的权利?开发商和业主常常说法不一,政府官员也是头疼不已,由此引发的业主与开发商之间的冲突时有发生,甚至出现恶性事件。最近,福州市的业主围绕架空层的权属问题把房产局告上了法庭;湛江市一家开发商因为把“架空层”面积分摊给业主,引起了业主的异议并投诉消协……那么,在我国现有房地产法律、法规的基础上,有没有办法解决架空层及停车位的权属问题,使开发商和业主和睦相处,实现“双赢”的良好局面呢?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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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商遗留的问题一向是物业矛盾的焦点,是导致业主埋怨开发商并迁怒于物业管理公司的难解之结。开发商把房子建好交给物业公司管理,业主入住后认为物业公司是开发商的代言人。由于项目在规划设计、施工阶段遗留下较多的问题,有的工程质量低劣,有的配套设施不完善,业主对此有很多意见,而物业管理企业就顺理成章地成为发泄的对象,如何处理这些问题,使矛盾不至于升级呢?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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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来越多的开发商体会到了与业主加强沟通、交流的意义,也有越来越多的业主体会到了“团结就是力量的”价值,不少购房人士自发聚集与开发商进行谈判,也有一些开发商自觉地组织购房人士开展活动,进行联谊,讨论楼盘开发、建设中的一些事宜。对于这样组织起来的购房人群,就出现了一个称呼:“准业主委员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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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的会所、学校等设施应属于谁所有?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近来,随着新的住宅小区不断地追求更高的品质,不断地完善小区的各项配套设施,也随着业主的维权意识不断在增强,开发商与业主针对小区的配套设施比如:会所、学校及幼儿园等的所有权归属问题发生了不少争议。这些设施的所有权究竟是属于谁的,确实是一个非常值得探讨的问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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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属会所(简称会所)系指规划部门批准的商业配套用房中用于向业主提供商业、娱乐、文体等配套服务的场所。常见的会所有酒吧俱乐部、儿童游艺园、老年活动房、球类健身中心、游泳馆、餐馆、客房等。房产开发商建造的房产配套设施分为两类:一类是上交给相关部门的公共设施,如学校、幼儿园等;另一类是向全体业主提供商业、娱乐消费的设施,这类配套设施就是会所。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