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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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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中国税务》2009,(7):47-48
2008年1月至10月,国家税务总局稽查局组织查处了一起特大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案件一“边城税案”。该案中,犯罪分子采取真假两套票分别进行认证和抵扣的方式,进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不法活动。这是一种新的增值税虚开作案方式,作案手法危害性极大,具有较典型的团伙化和智能化特征。总局领导非常重视此案的查处工作,肖捷局长先后批示“组织力量,坚决打击”、“要彻底铲除这一团伙犯罪网络”。经查,至2008年10月底,共有125户企业存在虚开(或偷税)问题。上述企业分布在15个省(区、市),共接受虚开发票8912份,涉及金额9.97亿元,税额1.31亿元;对外虚开发票15.3万份(其中增值税专用发票2.63万份)。涉及金额24.6亿元,税额3.47亿元。全国各地国税局稽查局和公安经侦部门与15省(区.市)相关部门密切配合,陆续立案侦办案件93起,抓捕犯罪嫌疑人185名。我们在此选择了两个省的案例,以管窥“边城税案”查处情况。  相似文献   

2.
《财会学习》2014,(8):6-6
政策背景鉴于危害税收征管罪属于严重刑事犯罪,为准确界定纳税人对外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是否属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即“危害税收征管罪”,国家税务总局于2014年7月2日制定发布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对外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39号,以下简称“39号公告”)。39号公告明确了三项情形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不属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相似文献   

3.
1月14日,一桩跨越五省、涉税金额达104万元的特大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在白银市白银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犯罪嫌疑人张某等9人对犯罪主要事实供认不讳,法庭将择日宣判。这起震惊全市、作案手段刁钻的大税案,白银市税干和警方从发案到查清案情,捕获主要疑犯,仅用了几天时间,真可谓“神速”!  相似文献   

4.
随着增值税专用发票防伪税控系统的全面推广,利用增值税专用发票进行违法犯罪的行为得到了有效遏制。但由于增值税制所设定抵扣条件和范围的界定,利用“四种其他抵扣凭证”(简称“四小票”)可以抵扣税款,这使不法分子有了可乘之机。有些企业为了达到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目的。利用虚假的海关完税凭证抵扣税款,为他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掩盖其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真实目的,从而逃避法律的制裁。  相似文献   

5.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 近期,增值税专用发票计算机稽核系统中的“属于作废发票”指标出现异常,严重影响金税工程运行质量。所谓“属于作废发票”,是指销货方已经按“作废”处理而购货方又用于抵扣进项税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以下简称专用发票)。经调查分析,在“属于作废发票”中,  相似文献   

6.
《财政研究资料》2004,(36):14-15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多抵扣税款.是不法纳税人惯用的偷税“伎俩”.也成为自增值税专用发票启用以来,国税部门的重点打击对象。然而。山东省国税部门通过最近连续查处的几起取得专用发票不认证、不抵扣的偷税案件发现。不法纳税人利用增值税专用发票进行偷税的“花样”正不断翻新。应警惕企业主动放弃抵扣权成为新的偷税方式。  相似文献   

7.
群文 《税收征纳》2009,(11):15-16
增值税专用发票.只限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领购使用.既作为纳税人反映经济活动中的重要会计凭证.又是作为购货方抵扣进项税额的合法证明。对购货方“非善意”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向税务机关申报抵扣税款或者申请出口退税的,应当按偷税、骗取出口退税处理,依法追缴税款,并处以逃税、骗税数额五倍以下的罚款。但对购货方“善意”取得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其涉税问题应当如何处理?  相似文献   

8.
田水  秋枫 《草原税务》1994,(11):27-28
税制改革的核心内容是建立以增值税为主体的流转税制度,增值税的征管采用国际上通行的、凭专用发票注明税额抵扣的办法。专用发票就好比维系在增值税上的一根“链条”。专用发票这根“链条”能否正常运转,不仅直接关系到税改的成败,关系到国家的财政收入.而且还会影响整个经济改革的进程。  相似文献   

9.
谢茜 《税收征纳》2007,(9):39-39,45
从1994年起,我国增值税实行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税款进行抵扣的制度。当专用发票开具后发现票面错误或无法认证以及发生退货或销售折让等情况时,需要开具红字专用发票,而开具红字专用发票之前,必须到税务机关办理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申请,也就是通常所说的“企业进货退出及索取折让证明单”。  相似文献   

10.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4]153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4]1404号)规定,从2005年1月1日起,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纳入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管理。为提高出口退税工作效率,简化出口退税办理手续,经研究决定,对税务机关利用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出口货物不再实行增值税“税收(出口货物专用)缴款书”或“出口货物…  相似文献   

11.
为进一步规范纳税人开具增值税发票管理,现将红字发票开具有关问题公告如下:
  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以下简称“专用发票”)后,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应税服务中止等情形但不符合发票作废条件,或者因销货部分退回及发生销售折让,需要开具红字专用发票的,按以下方法处理。  相似文献   

12.
《安徽税务》2001,(4):47-48
1994年,我国开始补充以增值税为主体的新的流传税制,在增值税征管中,实行了凭增值税专用发标注明税款抵扣制度,增值税专用发票不仅是记载商品或劳务购销额的财务凭证,同时还是购货方据以抵扣增值税进项税款的法定依据。自增值税专用发标使用以来,就受到社会上不法分子的“关注”、“厚爱”,造成增值税专用发票违法犯罪活动猖獗,国家税收流失严重,给增值税的正常管理带来了极大陷患,因而,研究采取科学的管理系统切实加强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和稽核检查,确保增值税制健康运行,就成为各级税务部门的当务之急, 一要求,国家税务总局及时与联合航天工业总公司协作,集中力量,专题攻关,研制开发了增值税专用发票防伪税控系统,并逐步在全国所有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中推行运用。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采用了强大的电子密码技术,运用理论上不可破译的“一机一密、一次一密”的密码体制,通过取消手工开票、要求纳税人开具密电脑版专用发标,并由税粤机关还原比对密信息,可以及时审查识别假标真开的大头小尾“阴阳”票等,人而为税务部门防止和严厉打击专用发票犯罪活动,切实堵塞税收流失漏洞,提供了一个先进的管理手段。  相似文献   

13.
增值税专用发票协查系统是“金税工程”的一个子系统。为了防范和打击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等违法犯罪活动,加强增值税专用发票协查监控力度,提高增值税专用发票协查效率,国家税务总局制定颁布《增值税专用发票协查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用以规范和指导增值税专用发票协查监控管理工作。现就铜陵市国税局2002年1-4月份对认证不符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进行委托协查工作情况作一个调查,并就工作中出现的问题作一些有益地探索和思考。一、调查情况今年以来,铜陵市国税局积极贯彻落实总局和省局关于加强对认证不符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进行协查工作,凡辖区内企业取得的通过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一律由办税服务厅进行密码认证,对认证不符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转由稽查局统一协查监控管理。1-4月份,稽查局共对办税服务厅转来的28起59份认证不符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进行了稽查和协查,涉案税款760550.12元,发出协查函件23份,回函16份,暂未发现偷骗税问题。其中:经密码认证发票代码不符的36份,发票号码不符的9份,税款和票面不符的8份,开票日期未填写的1份,重复认证的5份。根据部分回函情况来看,发票代码、号码不符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系防伪税控系统未...  相似文献   

14.
为解决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丢失防伪税控专用发票问题,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丢失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有关税务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2〕10号文件)规定:一般纳税人丢失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如果丢失前已通过防伪税控认证的,购货单位可凭销货单位出具的存根联复印件及销货方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丢失防伪税控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抄报税证明单”,经购货单位主管税务机关审核批准后,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如果丢失前未通过防伪税控认证的,购货单位应凭销货单位出具的存根联…  相似文献   

15.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为加强免征增值税货物专用发票的管理,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下简称“一般纳税人”)销售免税货物,一律不得开具专用发票(国有粮食购销企业销售免税粮食除外)。如违反规定开具专用发票的,则对其开具的销售额  相似文献   

16.
近日,记者从国家税务总局获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免税货物,一律不得开具专用发票(国有粮食购销企业销售免税粮食除外)。为加强免征增值税货物专用发票的管理,国家税务总局日前专门发出通知,明确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下简称“一般纳税人”)销售免税货物,一律不得开具专用发票(国有粮食购销企业销售免税粮食除外)。如违反规定开具专用发票的,则对其开具的销售额依照增值税适用税率全额征收增值税,不得抵扣进项税额,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通知还强调,一般纳税人销售的货物,由先征后返或即征即退改为免征增值税后,如果其销售的货物全部为免征增值税的,税务机关应收缴其结有的专用发票,并不得再对其发售专用发票。税务机关工作人员违反规定为其发售专用发票的,应按照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摘自《财会信报》)一般纳税人售免税货物不得开专用发票  相似文献   

17.
刘锋 《税务研究》2016,(3):56-59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因其具有巨大的社会危害性,历来是国家打击的重点。尽管采取了一系列加强管理的措施,但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件仍时有发生。特别是在商事制度改革和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改为登记制以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件出现上升势头。针对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件的特点和作案手法,笔者建议从完善增值税制度、强化增值税管理、深化数据分析应用及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税务干部队伍建设等方面入手,切实压缩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空间,有效遏制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件的发生。  相似文献   

18.
丙辉  恒耀 《中国税务》2010,(8):30-31
江苏省徐州市国家税务局稽查局会同市公安局经侦支队,历时四个月,成功查处三大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团伙,查明涉及“开票公司”44家,涉案地区遍及全国,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14372份,案值合计10亿元。  相似文献   

19.
刘剑文 《中国税务》2010,(10):29-30
2010年8月23日,第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刑法修正案(八)》草案。此次刑法修改的重点之一是适当减少死刑罪名,草案拟废除近年来较少适用或基本未适用的13个经济性非暴力犯罪的死刑,其中包括“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和伪造、出售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的死刑”(以下简称“增值税死刑”)。本文就增值税死刑废除问题谈点看法。  相似文献   

20.
最近.江苏省徐州市国税局与公安机关联手,一举摧毁了一个涉税犯罪团伙,查获七家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开票公司”,共查获涉嫌虚开专用发票881份,价款5485万余元,税款857万余元,接受假增值税专用发票622份,抵扣税款897万余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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