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质量指南》2003年第6期“案例会诊”栏目中刊登的“销售墨盒、硒鼓案”,执法人员在查处时,应该对所查封的产品依法进行抽样。因为从现场情况看,是产品标识与正品不符,所以应将样品生产企业(如该产品的生产企业在国外可让其设在中国的具有鉴定权的代理商)对产品进行的真伪进行鉴定。如果鉴定结果是冒用他人厂名、厂址,就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53条处理;如果鉴定结果是该企业生产的产品,则需向行政相对人索要有关质量证明材料,若提供不出有效的质量证明材料,就将抽样的样品送法定质检机构检验,然后,根据检验报告的结论处理。… 相似文献
2.
3.
4.
5.
6.
该农药经营部销售的农药经检验机构检验,被判定为不合格品,因此,其销售不合格产品的行为,违反了《产品质量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应当依据《产品质量法》第五十条对该农药经营部予以行政处罚,并责令改正。 相似文献
7.
上期案情回顾某市质监局在对本市一商场的纺织品标识执行《纺织品和服装使用说明》国家标准检查时,发现该商场销售的某品牌亚麻高级休闲服标牌上的纤维成分与生产企业的广告牌所标注的不一致。在广告中,标明此服装用仿进口亚麻精心制作,但营业员在推销时却介绍这种服装是由高级进口亚麻制成。经检定,该服装组成原料内无亚麻纤维成分,属化纤织品,为不合格品。该案处理过程中,执法人员有两种不同意见:第一种意见认为,该产品违背了国家强制性标准GB5296.4;纤维制品的主要质量指标———纤维含量不符,因此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的规定予以处罚。第二种意见认为,该案所涉产品属《产品质量法》规定的以次充好,应按《产品质量法》第三十八条规定处罚。你同意哪种意见,请谈谈你的看法?(本案例由寸言提供) 相似文献
8.
对“销售掺假煤炭行政处罚案”分析之点评《质量指南》2002年24期《案例会诊》栏目中刊登的“销售掺假煤炭行政处罚案”中当事人有两个违法事实:一是在煤炭中掺入煤矸石,降低了煤炭有效物质的成分或者含量,由于掺杂掺假系企业所为,所以应定性为生产掺杂掺假的煤炭;二是该企业销售了掺杂掺假的煤炭,应定性为销售掺杂掺假的煤炭。上述两种行为已经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以下简称《产品质量法》)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九条之规定,构成了生产、销售掺杂掺假的煤炭的事实,属情节严重之行为;应依据《产品质量法》第五… 相似文献
9.
上期案情回顾2003年3月,某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执法人员根据群众举报,对涉嫌销售假冒伪劣化妆品的范某进行跟踪调查。在一汽车货运站发现21箱大宝SOD蜜和16箱小护士系列产品。经鉴定,这些产品均属假冒伪劣产品。执法人员现场将这些假冒化妆品实施了扣押。你认为此案应该怎样处理?(本案例由刘莉提供)高台县质量技术监督局王强认为:本案情节简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范某销售假冒伪劣化妆品行为已违反了《产品质量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即“销售者销售产品,不得掺杂、掺假,不得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不得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对该案应予立… 相似文献
10.
11.
12.
《质量指南》2003年第10期“案例会诊”栏目中刊登的“销售假冒大宝化妆品行政处罚案”,事实比较清楚。即,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执法人员根据举报,通过一些法律允许的取证手段,发现涉嫌存在质量问题的化妆品,并予以查封。由于“假冒伪劣”是一个比较大的概念,具体对案件处理时,要根据调查取得的证据,对违法主体的违法行为作出准确定性,从而确定适用的法律、法规及具体条款。办理此案时应注意以下几个问题:1、由于部分故意质量违法行为常具有隐蔽性,取证难度较大,所以执法人员取证时,应注意证据的合法性;2、该案涉嫌违法的产品是在货运站这一公共… 相似文献
13.
14.
对于"折扣"这个概念,在实际工作中无论从理解上还是从账务处理上都存在着一些模糊认识,而且在有关制度、规定中都没有明确具体的处理方法,尤其是新税制推行以来,问题就更加复杂。鉴于以上情况,笔者拟基于自己的理解对有关"折扣"的几个概念及各自的账务处理方法加以简单探讨和归纳,以区分几个概念的不同之处。一、折扣销售、销售折扣、销售折让的概念。1.折扣销售折扣销售是指销货方在销售货物或应税劳务时,团购货方购货数量较大等原因,而给予购货方的价格优惠。如购买5件,销售价格折扣10%,购买10件,折扣20%等。"折扣销售"的概… 相似文献
15.
16.
2003年3月5日,某县质量技术监督局执法人员对一出租民房进行了现场检查。检查发现,该房的房主将房子租给一外地人生产棉被,棉被所用的原料是使用过的医用棉花、废旧衣物和用棉绒加工成的纤维(纤检所判定)。执法人员在现场还发现成品棉被500条,且前期生产的300条棉被已被卖给一家旅馆。执法人员对现场尚未售出的500条棉被实施了扣押。你认为此案应该怎样处理。(本案例由王伟提供)上期案情回顾兰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红古分局史英俊认为:此案事实清楚,情节简单,属典型的掺杂使假案。此案中,用使用过的医用棉花、废旧衣物和棉绒作原材料加工成的… 相似文献
17.
18.
新墨盒外包装上的生产日期竟然与产品内部表明的足足相差近两年,而经销商却以“回收再利用”作为解释。消费者张女士一直也没想明白,自己怎么会遭遇到这样一盒“山寨”灌装墨盒。 相似文献
19.
《质量指南》2003年第8期“案例会诊”栏目中刊登的“生产劣质棉被案”,事实清楚,当事人生产的棉被质量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絮用纤维制品通用技术要求》(GB18383-2001)的规定,违反了《产品质量法》第二十六条第二款第(一)项的规定,依据该法第四十九条及其他有关规定,当事人应当承担相应民事行政法律责任。同时,对购买其产品用于服务类行业经营的,应当对有关情况进行调查,根据调查的结果,依据《产品质量法》第六十二条的规定对购买者作出处理。办理此案应注意区分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与产品本身质量不符合强制性标准的差别。“掺杂、… 相似文献
20.
上期案情回顾2002年9月,兰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接到群众举报,某企业正在冷藏仓库内伪造篡改库存冷饮产品的生产日期。执法人员随即赶往现场,当场查获生产日期被伪造、篡改的3000箱速冷食品。此批速冻食品的生产日期由原来的2001年11月17日,被篡改为2002年7月19日,保质期仍标注为一年。在此案的调查过程中,该企业提供了冷饮产品的“出厂检验报告”,经核实,检验报告系该企业临时伪造的。您认为此案该如何处罚,请谈谈您的看法?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