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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系某棉纺织企业合同制职工,2005年5月份,张某休满“五一”法定假期后便没有再回单位上班。经多次通知无效后,6月1日,单位以张某旷工为由对其除名。在缴纳5月份养老保险时,因张某没有出勤,没有工资,在无法扣缴其本人应缴纳部分的情况下,单位便决定从5月份起停缴了张某的养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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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丈夫因为赌博输钱后,向他人借款1万元,离婚时却要求妻子共同承担。2010年10月12日,江苏省滨海市人民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准许原告李某(女)与被告张某(男)离婚,张某在外借款1万元用于赌博的债务由其个人承担。张某好赌成性,常年不关心李某及小孩生活,屡劝不改,李某在万般无奈之下,于2010年3月向纳溪区法院起诉,要求与张某离婚。庭审中,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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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年6月1日上午7时30分左右,乘客刘某乘坐郑某所有的J-19818客车去萍乡办事。8时左右,当该车行至高坑镇时,丁某与同伙上车,不久两人就开始抢劫,将乘客刘某拖下车,并对刘进行殴打,抢走刘某的挎包。后公安机关接到报警后赶到发案现场,在郑某提供线索的情况下,于2002年7月12日将丁某抓获。刘某被抢挎包内有现金3100元,经鉴定,刘某的损伤程序为轻微伤甲级,花费医药费881元。在与郑某协商赔偿事宜未达成一致的情况下,刘某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郑某赔偿被抢现金及医药费共计3981元。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原告刘某购票乘坐被告郑某的客车,自购票时起…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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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2006年10月17日,某公司职工郑某在上班期间突发疾病,被送往当地医院治疗,诊断为脑出血,10月19日下午1:55分,郑某家属自愿放弃治疗,不久郑某死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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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诉人:张某,男,1977年8月30日生人被诉人:某木材加工厂争议事由:工伤保险待遇纠纷2005年2月份,申诉人张某到陈某开办的木材加工厂工作,双方约定月工资600元。经调查,该厂没有参加工伤保险统筹。3月14日下午,张某在加工木段过程中,左臂被带入运转的机器中,造成左臂损伤、左肩胛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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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东明县沙沃乡几名卸任的村官怎么也没想到,当年在任时吃饭欠款最终还是要自己掏腰包还账。近日,东明法院审结一起饮食服务合同纠纷案件,依法判令几名被告个人分别偿还饭菜款共计14361元,并互负连带清偿责任,村委会不承担任何责任。宣判后,原被告在法定期限内没有上诉,现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被告张某等人在1996~2001年任职期间,多次分别或共同在原告陈某饭店就餐,共消费14361元,但均未付现款,只向陈某出具了签有自己姓名的欠条。后张某等人离任,原告向其多次催要欠款未果,无奈之下将其告上法庭。在庭审中张某等辩称,自己吃饭是公务支…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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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陈述
2011年2月,原告A公司与B公司签订了一份二年期的购销合同,约定B公司常年向原告A公司供应某种化工原料。同年5月,原告向B公司购买化工原料50吨,总计价值人民币495,000元。原告通过其代理人张某委托被告C贷代公司将该货物从大连港运至江阴港,相应的托运委托书记载托运人为张某,收货人为原告A公司,并约定运费共计人民币10,800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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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广西壮族自治区宜州市人民法院对一起离婚后财产纠纷案件作出判决,被告李某给付原告谢某股票转让款58152元。审判后,双方均未提出上诉,本案已发生法律效力。法院经审理查明,原告谢某(女)、被告李某(男)于1986年3月15日力埋结婚登记手续,于2009年9月24日经宜州市人民法院调解离婚。2002年,李某购买广西某有限责任公司6000元股票(1元/股),2012年7月,李某将上述6000元股票以每股23.98元的价格转让给广西某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获得转让款143880元,扣除转让个人所得税27576元,实际拥有股票转让款116304元。双方在离婚时没有分割股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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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游泳教学中,学生产生溺水的心理障碍的原因是复杂的、多方面的。从溺水产生的心理障碍表现、原因进行研究分析,探讨克服产生溺水的心理障碍的对策,以及为学生们后期学习游泳技术奠定基础。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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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如果经营者未尽到法定的安全保障义务,就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反之,若经营者已尽到一个善良的理性管理人的注意义务,则不应承担民事责任。案情简介去年5月7日下午3时许,34岁的张某和朋友吃过饭后,到南宁市新朝阳商业广场逛街,如厕时不慎重重摔倒在地。经50多天治疗,张某还是不治身亡。张某的家属认为,新朝阳商场厕所地板湿滑,导致张某摔伤致死,于是将该商场的服务方——广州某知名物业服务公司及其南宁分公司一起告上法院,索赔50万余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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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质量监督导报》2007,(1):31-32
备受关注的江苏首例人体试药案,2006年6月23日下午在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宣判,法院认定,被告医院及药厂的试药行为,没有构成对原告的身体伤害,但被告医院的试药过程中侵犯了原告郭恒的知情权,判决赔偿其精神抚慰金1万元,被告药厂对此赔偿承担连带责任。此案对规范人体药物试验有着重大而积极的意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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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概况]
2006年11月17日,张某与A公司建立劳动关系.2014年9月24日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2014年4月1日,张某在A公司内部转岗招聘时,面试获得通过.由质量检测岗位变更为助理检测工程师.变更岗位时,公司向张某明示告知新岗位有不定期的夜班,并且由张某的主管通过邮件方式提前告知其下个月的班次及夜班排班.2014年10月左右,张某向主管提出,不愿意再从事夜班的工作,要求调整至无夜班的岗位.A公司工会连同张某所在部门一起与张某沟通协商,张某明确拒绝回到原先的质量检测岗位.因此,A公司同意张某换岗至其他新岗位的申请,但前提是需通过新岗位部门的录用面试,并且在正式变更岗位之前,仍需按照排班要求出勤.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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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不久前,枣庄市山亭区人民法院一审审结一起买卖合同欠款纠纷案,枣庄市山亭区徐庄镇高庄村村民高贵龙自认为已付清了欠款却一审败诉。原告高启坤诉称:被告高贵龙购买原告鲜鱼后欠款22017元不付,要求被告偿还。被告高贵龙辩称:欠鱼款已与原告之子高强结算付清,当时曾让高强把欠条撕掉,高强没有把欠条撕掉并把欠条又转交其父即原告高启坤,故不欠原告的款。法院经审理查明:1999年7月10日,被告购买原告鲜鱼7339斤,并出具收条一份,后原告多次索要鱼款未果,原告于2001年7月2日向法院起诉要求被告偿还欠…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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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河南省信阳市平桥区法院依法审结一起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 3岁时惨遭电击痛失双臂的少女汪萍 (化名 ),终于在 16年后为自己讨回了公道:法院依法判决,被告信阳市电业局、平桥区长台关乡王堂村委会 (以下简称王堂村委会 )赔偿原告汪萍医疗费、护理费、伤残补助费、慰抚金等共计 38万余元。 1984年 10月 29日下午,信阳市平桥区长台关乡王堂村 3岁的汪萍在本村的 10千伏高压变电器旁玩耍,因变压器放置的台子只有 0.6米高,而 1米高的花眼围墙又出现缺口,年幼的汪萍便爬上变压器,用手摸高压套管,引起变压器冒火,汪萍被击昏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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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问题的提出
某基层人民法院受理了一起离婚案件。李某(男)与张某(女)婚后由于双方性格不和,经常发生争吵。张某遂于2000年7月27日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双方均同意离婚,但对其现在居住的房产分割上发生纠纷,不能达成一致意见。该房屋原属李某单位所有,在1999年房改售房时,向单位缴纳了房改购房款25,000元;但由于各种原因,至离婚诉讼时仍未办理产权登记手续。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