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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王钢 《中国电信业》2005,(10):30-31
9月25日,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颁布五周年纪念日。《电信条例》是我国电信业第一部综合性行政法规,是依法治国方略在电信领域的重要体现,在电信改革、发展、监管进程中具有里程碑意义。《电信条例》的颁布实施,为我国电信业健康发展奠定了基本的法律框架,为电信改革与监管提供了制度保障,维护了广大人民群众通信  相似文献   

2.
十年之前,刚刚经历政企分开、电信重组的中国电信业迎来了第一部具有历史意义的综合性法律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自此,中国电信业进入了新的发展阶段。《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的颁布,顺应了我国电信事业改革和发展的要求,  相似文献   

3.
2010年9月25日,我们迎来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以下简称《电信条例》)颁布十周年纪念日。《电信条例》颁布实施10年,是中国依法行政开创电信监管道路新时期的10年,是在国家部省双重监管体制下勇于探索创新的10年,是沿着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方向团结奋斗、锐意进取的10年,是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电信市场经济平稳、健康、持续大发展的10年。《电信条例》颁布的10年,是中国乃至辽宁省电信观念深刻变化、电信体制深刻调整、电信内容深刻变革、电信发展深刻挑战的10年。庆祝我国近10年电信发展取得的举世瞩目的成就,彰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可以激励人们坚定走中国特色社会的社会主义道路,增强努力实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的决心和勇气,加快推进电信发展方式、电信监管方式的转变,加快信息化与工业化和各行业融合,加快电信网、计算机互联网与广播电视网融合,使我国经济发展全面实现信息现代化。  相似文献   

4.
2000年9月2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以下简称《电信条例》)作为我国电信领域第一部综合性行政法规应时而生。十年来,《电信条例》为我国电信业改革发展和监管事业奠定了法制基础。时至今日,《电信条例》已远远不能满足行业法律需求,法治化进程滞后已成为制约中国电信业发展的最大瓶颈之一。面对新的形势,如何进一步谋划电信法制建设的目标、思路与措施,已成为摆在我们面前的一项紧迫课题。  相似文献   

5.
自国务院2000年9月正式颁布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以来,我国电信业发展和监管取得了令人瞩目的业绩。当前,面对竞争日益激烈的市场环境,进一步深化对《条例》的认识,认真总结三年来的实践经验,切实加大贯彻落实《条例》及配套规章的力度,这对整治电信市场环境、规范电信市场秩序、完善电信法制建设,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新局面的过程中,更好地发挥电信业的作用,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  相似文献   

6.
2003年9月25日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颁布实施三周年的日子。《电信条例》的颁布实施是电信事业走向法制化的里程碑。三年来,以《电信条例》颁布施行为契机,我国电信立法、电信执法、电信执法监督、普法宣传等电信法制建设取得显著进展,为电信业持续健康发展提供了有力的  相似文献   

7.
电信运营商主张收取“用户拖欠电信费用违约金”的问题,长期以来是电信运营商与欠费用户及司法部门争议的焦点,也是法律适用的难点。全国许多电信清收欠费的诉讼活动常常是:电信运营商依据《电信条例》中关于收取违约金的规定,主张权利。而欠费用户辩称,电信违约金有悖《合同法》关于违约金的补偿原则,其违约金部分远高于所造成的损失,提出《合同法》的法律效力高于《电信条例》的观点,要求适用《合同法》的规定。法官们则受到公平原则,化解社会矛盾,自由裁量权等因素制约,对电信主张的违约金的请求不支持与支持兼有。[编按]  相似文献   

8.
围绕电信运营商主张收取“用户拖欠电信费用违约金”的问题.长期以来是电信运营商与欠费用户及司法部门争议的焦点,也是法律适用的难点。全国许多电信清收欠费的诉讼活动常常是:电信运营商依据《电信条例》中关于收取违约金的规定,主张权利。欠费用户辩称,电信违约金有悖《合同法》关于违约金的补偿原则,其违约金部分远高于所造成的损失,提出《合同法》的法律效力高于《电信条例》的观点,要求适用《合同法》的规定。法官们还受到公平原则、化解社会矛盾、自由裁量权等因素制约,对电信所主张的违约金的请求不支持与支持的皆有之.  相似文献   

9.
在2000年9月《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出台后两三年内,辽宁、重庆、江西等地根据电信市场出现的新形势、新情况,为更好地管理本地区电信市场,保护企业和用户的合法权益,先后制订出台了地方性电信条例,但是业内人士对电信地方性电信法规出台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存在着较大的争议和分歧。  相似文献   

10.
《电信条例》第六十六条规定:“电信用户依法使用电信的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除因国家安全或者追查刑事犯罪的需要,由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对电信内容进行检查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对电信内容进行检查。电信业务经营者及  相似文献   

11.
自2000年9月我国《电信条例》正式颁布,至今已经整整五年。在《电信条例》中明确规定:电信资费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和市场定价三种方式,增值电信业务可以实行市场定价,而基础电信业务基本实行政府定价。回顾近几年来,我国电信市场上的价格竞争,电信资费模式及其标准水平发生的重大变化,以及政府实施电信资费的规制方法发生的重大转变。本文将总结这些变化及其深刻的意义。  相似文献   

12.
《中国电信业》2001,(2):12-14
刚刚过去的2000年对中国电信业来说意义深远。9月底,我国电话用户数已突破2亿户,固定电话和移动电话网络规模都位居世界第二位,成为新世纪电信业发展的崭新起点。10月初,《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正式发布实施,对电信市场、电信服务、电信建设、电信安全等作出了规范;为贯彻实施《电信条例》,国家主管部门也出台了一系列配套管理规章和办法,这为我国政府电信管理工作创造了良好条件。迈入新世纪的第一年,我国电信业的政府管理工作将怎样展开?电信管理的重点在哪些方面?本刊记者近  相似文献   

13.
薛兴华 《当代通信》2003,(11):54-59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电信业是改革力度最大、发展速度最快、综合效益最好的行业之一,尤其是《电信条例》颁布实施两年多来,建立了我国电信依法行政和企业依法经营的重要制度,对于加速电信事业的健康有序发展,维护电信业务经营者、电信用户的合法权益、建立健全电信监管机构和指导电信运营企业走向市场及规范竞争秩序起到重要作用。由于没有一  相似文献   

14.
围绕对电信企业“用户信息资料”和“通信内容”的检查权.历来是电信企业与司法部门及政府行政执法机关争议的焦点,也是法律适用的难点。在民事案件中,法院是否有要求电信企业提供用户资料、查询用户信息的权力?电信企业是否有义务配合法院调查取证或协助执行.将用户的相关资料和信息提供给法院?江苏省电信有限公司常州分公司因保护用户通信秘密而未提供相关资料受到罚款,遭遇法律适用的难题,使电信企业依法办事和依法经营活动受到强势司法权的干扰.而《宪法》和《电信条例》赋予电信企业保护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的法定责任,由于规定的不明确而无法保证。  相似文献   

15.
向剑 《中国电信业》2010,(11):42-45
今年9月25日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以下简称《电信条例》)颁布实施十周年纪念日。2000年的9月25日,国务院以291号令公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时至今日已经十个春秋。这是一个不同寻常的十年。十年来,我国电信业经历了政企分开、打破垄断引入竞争、拆分重组等重大改革,获得了超常规发展,电信网络规模和电信用户数已跃居世界第一,电信服务能力和水平获得极大提升,电话普及率迅速提高,电信资费水平明显下降,3G业务已进入全面应用等,这一切的变化和成绩都离不开十年前颁布的《电信条例》。《电信条例》是我国电信领域的第一部综合性行政法规,它的颁布实施,是我国电信发展史的一件大事,是电信法制建设的一座重要里程碑,它为依法规范电信市场秩序、保障网络信息安全、维护电信用户和电信业务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促进电信事业的健康发展、加速我国国民经济和社会信息化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相似文献   

16.
围绕对电信企业“用户信息资料”和“通信内容”的检查权,历来都是电信企业与司法部门及政府行政执法机关争议的焦点,也是法律适用的难点。在民事案件中法院是否有要求电信企业提供用户资料,查询用户信息的权力,电信企业是否有义务配合法院调查取证或协助执行,将用户的相关资料和信息提供给法院,江苏省电信有限公司常州分公司因保护用户通信秘密而未提供相关资料受到罚款,遭遇法律适用的难题,使电信企业依法办事和依法经营活动受到强势司法权的干扰,而《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赋予电信企业保护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的法定责任,由于规定的不明确无法保证。因此从法院查询电信用户资料引发的争议看,加快电信立法显得十分重要。[编者按]  相似文献   

17.
我国的电信监管机构自1998年信息产业部组建开始,到2000年依《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组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以部为主的部省两级双重领导的电信监管体系正式建立。几年来,我国的电信监管机构在履行行业监管职能的同时,又履行着促进电信业发展的政府经济职能,在这个过程中出现了很多职能方面的冲突与问题,电信监管机构经常被“管什么、怎么管”等职能问题困扰。  相似文献   

18.
《邮电企业管理》2002,(2):51-52
国务院总理朱■基近日签署国务院令,公布《外商投资电信企业管理规定》,自2002年1 月1 日起施行。 第一条 为了适应电信业对外开放的需要,促进电信业的发展,根据有关外商投资的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以下简称电信条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外商投资电信企业,是指外国投资者同中国投资者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以中外合资经营形式,共同投资设立的经营电信业务的企业。 第三条 外商投资电信企业从事电信业务经营活动,除必须遵守本规定外,还必须遵守电信条例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第四条 外商…  相似文献   

19.
何霞 《当代通信》2006,13(1):62-63
2005年《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简称《电信条例》)已经颁布了5周年,酝酿已久的电信资费改革有了突破性进展,以后电信资费将由政府定价走向在政府“上限标准”下的企业自主定价。众所周知,在2005年12月15日,“电信资费”又入选信产部电信研究院主办的“2005中国通信业十大关键词”,显然,全新的资费时代已经到来。借此机会,我们回顾2005年的电信资费改革及资费竞争,分析“上限管制”、“3G时代资费”、“资费套餐”等热点。探讨中国移动公司的资费压力和中国联通公司的资费策略,展望我国电信资费改革的未来等。希望给关注电信资费的业内人士提供一个交流和探讨的平台。[编按]  相似文献   

20.
随着中国加入WTO和电信新竞争格局的形成,出台一部适应电信改革开放和规范竞争秩序的电信法已经成为迫切的现实需要。加快电信立法,应在总结《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实践的基础上,尽快形成电信立法的基本框架,着力解决当前电信改革、市场竞争和电信监管中面临的重大问题,调整和理顺电信行业与其他行业的关系。目前,电信立法工作正在加速,受到普遍关注的有以下十个焦点问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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