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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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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第一条 为了制止有奖销售活动中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以下简称《反不正当竞争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有奖销售,是指经营者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附带性地向购买者提供物品、金钱或者其他经济上的利益的行为。包括:奖励所有购买者的附赠式有奖销售和奖励部分购买者的抽奖式有奖销售。  相似文献   

2.
《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二条规定:“经营者销售商品不得违背购买者的意愿搭售商品或者附加其他不合理的条件。”但该法的“法律责任”一章中对上述强行搭售商品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无相应的罚则。自2014年3月15日起施行的新《消法》第十六条第三款也规定:“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恪守社会公德,诚信经营,  相似文献   

3.
巨奖销售     
巨奖销售是指最高奖的金额超过五千元的抽奖式有奖销售。最高奖的金额是指一项有奖销售活动中所设的最高一个档次的奖励金额。以物品或者其他经济利益作为奖励的,其金额按照同期市场同类商品或者服务的正常价格折算。按照国家工商局《关于有奖促销中不正当竞争行为认定问题的答复》(工商公字犤1999犦第79号),下列抽奖式有奖销售,构成巨奖销售:1.经营者以价值超过5000元的物品的使用权作为奖励的,不论使用该物品的时间长短。2.经营者以提供就业机会、聘为各种顾问等名义,并以解决待遇,给付工薪等方式设置奖励,不论奖…  相似文献   

4.
搭售或者附加其他不合理条件的行为是指经营者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二条的规定,在销售商品时,违背购买者的意愿搭售其他商品或者附加其他不合理条件的行为。该行为具有如下特点:1.行为的主体是具有一定市场优势地位的经营者,这种市场优势地位是经营者在市场竞争中形成的,主要指经济优势和技术优势。2.经营者实施行为利用的是其市场优势地位,而不是其他手段。这种优势地位主要表现为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具有某种特殊性质,使购买者对其有着特殊需求,或者经营者在一定的市场范围内具有独占地位,购买者若不与其交易会带来极大的…  相似文献   

5.
海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你局《关于证券交易中从事有奖活动如何定性处罚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一、《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条第三款所规定的经营者包括证券市场上的经营者。证券市场上的经营者从事有奖销售活动的,应当遵守《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三条的规定。证券市场上的经营者实施《反不正当竟争法》第十三条以及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禁止有奖销售活动中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若干规定》所禁止的不正当有奖销售行为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当依法予以行政处罚。二、证券市场上的经营者在证券交易中,实施以投资收益率或者利润率…  相似文献   

6.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是调整经营者之间的关系,规范市场主体的经营行为、维护公平竞争的一部法律。经营者在市场竞争中实施了不正当竞争行为,应是制止?还是打击? 《反法》中界定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共有11种,如果经营者在经营活动中有不正当竞争行为需要进行处罚,首先就是责令停止违法行为。而其中还有三种不正当竞争行为没有规定罚则,如第11条:经营者不得以排挤竞争对手为目的,以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商品的;第12条:经营者销售商品不得违背购买者的意  相似文献   

7.
什么是经营行为既然经营者是根据经营行为认定的,那么正确理解经营行为的含义是认定经营者的重要环节。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2条第三款的规定,经营行为有两个构成要素:一是行为的内容是提供商品或者服务;二是行为的目的是为了营利,即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目的是为了赚取利润。两个要件是缺一不可的。行为人虽然提供了商品或者服务,但不是以营利为目的的,构不成经营行为。例如,甲向乙赠送一台电视机时,谎称电视机是某国进口的,此时因不是经营行为,构不成不正当竞争。经营行为既可以是特定主体之间的双方或者多方行为,也可以是…  相似文献   

8.
推销质资价高商品的有奖销售的突出特点是以有奖销售为名,实为变相涨价,推销质价不符的商品或者劣质商品,对消费者具有一定的欺骗性。其中质次和价高是相对而言的。按照《关于禁止有奖销售活动中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若干规定》第五条第二款规定,所推销的商品是否属“质次价高”,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根据同期市场同类商品的价格、质量和购买者的投诉进行认定,必要时会同有关部门认定。推销质次价高商品的有奖销售的突出特点  相似文献   

9.
文件传真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有奖促销中不正当竞争行为认定问题的答复》(工商公字【1999】第79号) 在抽奖式有奖销售中下,列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 1.经营者以价格超过5000元的物品的使用权作为奖励的,不论使用该物品的时间长短。 2.经营者以提供就业机会、聘为各种顾问等名义,并以解决待遇,给付工薪等方式设置奖励,不  相似文献   

10.
附赠式有奖销售和抽奖式有奖销售是有奖销售的两种表现形式。前者是指经营者奖励所有购买者的有奖销售,其本质特征是参与者对其能否获奖,以及能获什么奖具有可预见性和可控制性,即参与者在参与有奖销售活动之前即知道自己参与后的获奖情况。后者是指经营者以抽签、摇号等带有偶然性的方法决定购买者是否中奖的有奖销售行为。该行为的本质特征在于有奖销售活动的参与者谁能中奖、中什么奖具有偶然性和不确定性。国家工商局在《关于抽奖式有奖销售认定及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对〈反不正当竞争法〉具体应用解释权问题的答复》(工商公字犤19…  相似文献   

11.
1.谎称有奖销售,或者对所设奖的种类,中奖概率,最高奖金额,总金额,奖品种类、数量、质量、提供方法等作虚假不实的表示。2.采取不正当手段故意让内定人员中奖。3.故意将设有中奖标志的商品、奖券不投放市场或者不与商品、奖券同时投放市场;故意将带有不同奖金额或者奖品标志的商品、奖券按不同时间投放市场。4.其他欺骗性有奖销售。其中,上述第4种行为由省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认定。省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作出的认定,应当报国家工商局备案。违反《关于禁止有奖销售活动中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若干规定》第六条,隐瞒事实真相…  相似文献   

12.
不正当有奖销售是指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三条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禁止有奖销售活动中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若干规定》所从事的有奖销售行为。按照《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三条和《若干规定》,不正当有奖销售的表现形式是:1.欺骗性有奖销售;2.推销质次价高商品的有奖销售;3.巨奖销售。不正当有奖销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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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你局《关于如何认定企业在促销活动中是否利用有奖销售进行不正当竞争问题的请示》(京一一L商文字[1999134号)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经营者不得从事奖励金额超过5000元的抽奖式有奖销售,其根本目的是禁止经营者利用消费者的投机心理来诱导消费者的市场选择,以鼓励和促进经营者开展质量、价格、服务方面的公平竞争,维护市场竞争秩序。请示中反映的一些经营者在促销活动中,以轿车的使用权、聘为消费顾问并给予高薪等方式作为奖励推销商品,或者利用社会福利彩票、体育彩票设置的高额…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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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反不正当竞争法》学习讲座第十七讲搭售和附加不合理条件交易行为国家工商局条法司合办一、什么是搭售和附加不合理条件交易行为1、搭售的概念搭售是指经营者在销售一种商品(或提供一种服务)时,要求购买者以购买另一种商品(或接受另一种服务)为条件。比如在销...  相似文献   

15.
低价销售行为是指经营者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一条规定,以排挤竞争对手为目的,以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商品的行为。该行为具有以下两个特点:第一,行为的目的是为了排挤竞争对手。这一特点一般可以从行为的具体表现中反映出来。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营利是经营者从事经营活动最直接、根本的目的。经营者以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商品,显然不是经营者从事经营活动的最终目的。因此,若无正当理由,这种行为的目的只有一个,就是排挤竞争对手。所谓正当理由主要是指经营者在“销售鲜活商品;处理有效期限即将到期的商品或者其他商品;季节性…  相似文献   

16.
市场经济使许多人走进了市场,有市场就有了竞争。法律保护正当竞争,禁止不正当竞争。为了防止、制止不正当竞争行为,我国早在1993年9月就颁布了《反不正当竞争法》。作为一个经营者,只有了解《反不正当竞争法》才能与其他经营者公平、合法地进行正当的竞争。那么,什么是不正当竞争行为呢?《反不正当竞争法》从我国市场经济的情况出发,在第二章规定了11种不正当竞争行为,涉及到个私经营者的具体有:一、市场混淆行为。是指经营者采用假冒或者模仿之类的不正当手段,使自己的商品与他人的商品相混淆,从而导致或足以导致购买者…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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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反不正当竞争法》中限制竞争行为与垄断行为的竞合关系《反不正当竞争法》中规定的限制竞争行为主要包括五种类型:公用企业或者其他依法具有独占地位的经营者限定交易;政府及其所属部门限定交易;经营者低于成本销售;经营者搭售商品或者附加不合理交易条件;串通招投标行为。上述限制竞争行为与《反垄断法》所要规制的垄断行为,在违法构成要件上的相似性,使得两者问呈现为一种典型的竞合关系。  相似文献   

18.
从商业贿赂手段的本质看其表现形式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一、我国立法对商业贿赂手段的规定1993年的《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对经营者采用财物或者其他手段进行贿赂以销售或者购买商品的行为作了禁止性规定,第二十二条进一步对经营者采用财物或者其他手段进行贿赂以销售或者购买商品的行为做出处罚规定,这两条规定是我国反商业贿赂立法最基本、最权威的渊源。国家工商管理局1996年11月15日发布的《关于禁止商业贿赂行为的暂行规定》,细化了对商业贿赂手段的列举,将《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规定的“财物”贿赂手段具体为“现金和实物,包括经营者为销售或者购买商品,假借促销费、宣传费、赞助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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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贯彻执行《办法》应注意的两个问题1.零售商滥用优势地位的不公平交易行为与商业贿赂行为的关系《办法》规定的零售商滥用优势地位的不公平交易行为大致可归纳为8种。其中,对于《办法》第十三条(四)、(五)、(六)项规定的零售商以店铺改造、节庆等名义未提供服务而向供应商收取费用的不公平交易行为,是否构成《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的商业贿赂行为有不同的认识。《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规定,经营者不得采取财物或者其他手段进行贿赂以销售或者购买商品。应该说《,反不正当竞争法》从行贿的角度对商业贿赂行为的规定,体现了商业贿赂行为…  相似文献   

20.
二、公用企业限制竞争行为的行为要件“限定他人购买其指定的经营者的商品”实质上就是一种强制交易行为 ,即在公用企业予以“限定”的情况下 ,购买者只能购买公用企业指定的经营者的商品 ,不能按照自己的意愿自由决定购买其愿意购买的商品或者自由选择销售商 ,或者按照自己的意愿不购买。公用企业之所以能够实施强制购买行为而购买者又不得不听从其摆布 ,就是因为其具有别人“离不开、惹不起”的独占地位。例如 ,自来水公司都有特定的供水区域 ,在该区域内是独家经营的 ,自来水的用户离不开其提供的服务。“限定他人购买其指定的经营者的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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