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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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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赵晨 《企业研究》2011,(1):31-31
2005年《公司法》承认了一人公司,并对一人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等问题进行了规定。一人公司的最大弊端是股东利用一人公司的有限责任,将公司人格与股东人格混淆,损害交易相对人的利益。为防止的混淆损及交易相对人的利益,对一人公司的监督必须到位。本文基于新《公司法》对监督机制的相关规定,着重讨论自然人股东一人公司监督机制。  相似文献   

2.
任晓玲 《企业导报》2010,(2):253-253
<正>现行《公司法》第58条第2款规定:本法所称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是指只有一个自然人股东或者一个法人股东的有限责任公司。这条规定说明我国现行的公司法确立了一人公司制度,是我国公司法理论与实践发展的重要成果,但是一人公司  相似文献   

3.
长期以来,关于登记机构是否应当审核申请人的婚姻状况,从而对房产共有人进行权利登记的问题,理论和实务界都存在较为激烈的争论,各地登记机构的做法也不尽相同。  相似文献   

4.
张学雷 《河北企业》2006,(12):62-63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亦称一人公司,是指股东(自然人或法人)仅为一人,并由该股东持有公司的全部出资或所有股份的有限公司。自从1897年英国发生的萨洛姆诉萨洛姆有限责任公司案承认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以来.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已经有一百余年的历史,世界上也有很多国家确认了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法律地位。我国2006年1月1日起实施的新《公司法》增设了该项制度。这对于鼓励投资、发展中小企业、提升企业市场竞争力具有不可估量的作用。  相似文献   

5.
某市登记机构询问:我们受理了一起房屋转移登记,父亲把房屋赠与给已经成年的儿子,双方签订了房屋赠与合同,并办理了公证。但出赠人提出,该房屋虽然送给儿子,但是要保证他在该房屋内一直居住到终老为止。他要求将这一内容记载到登记事项中,并在权属证书上也予以注明。我们查看经过公证的房产  相似文献   

6.
新《公司法》较修订前的《公司法》有一重大突破,即原《公司法》对一人公司无明确规定,而修改后的《公司法》作了相关交代,一人公司的存在是否合理,是否符合国情以及其存在有何利弊,应该进行怎样规制。本文将围绕这些问题展开对一人公司的研究。  相似文献   

7.
某市登记机构询问,有一企业向银行贷款,以该企业在同一地点的5幢房屋作抵押。在办理抵押登记时,我们认为:现在登记要按基本单元进行,5幢房屋就要分作5个基本单元,因此,应把主债权合同和抵押合同分为5起分别申请。但是该单位认为他们只有一个贷款合同,一个抵押合同,为什么要分为5起来申请?因此有了异议。这类问题如何处理?  相似文献   

8.
“揭开公司面纱”是公司独立人格原则的例外,是一种对公司、股东与债权人的风险与权利的平衡。由于一人公司的特性,其股东作为公司的意志机关与公司人格更容易混同。建立“揭开公司面纱”制度的本质基于人格混同,包括顺向和逆向的混同。对于实践中出现的一人公司股东以其名义与第三人签订的合同对公司的效力,法律并无明文规定,可依循“揭开公司面纱”的法理基础和逻辑予以分析并判断,以实现矫正的公平。  相似文献   

9.
陈真真 《企业导报》2010,(6):141-142
"揭开公司面纱"是公司独立人格原则的例外,是一种对公司、股东与债权人的风险与权利的平衡。由于一人公司的特性,其股东作为公司的意志机关与公司人格更容易混同。建立"揭开公司面纱"制度的本质基于人格混同,包括顺向和逆向的混同。对于实践中出现的一人公司股东以其名义与第三人签订的合同对公司的效力,法律并无明文规定,可依循"揭开公司面纱"的法理基础和逻辑予以分析并判断,以实现矫正的公平。  相似文献   

10.
现代西方国家的在立法上相继承认一人公司,在公司法修改之前,我国法律原则上不允许设立一人公司,但现实中又广泛存在实质意义的一人公司,造成法律实务的混乱,无法可依。此次公司法修改将一人公司纳入体系并作了特别规定。  相似文献   

11.
吴英霞 《财会月刊》2022,(13):145-151
通过对我国各中级人民法院近5年损害股东利益决议无效案件的分析发现,裁判中决议无效的认定缺失了对公司利益的考量。决议作为公司自治的工具,其效力认定中应凸显公司“主权”,以保护股东利益否定决议效力实则侵害了公司利益与公司稳定性。《公司法(修订草案)》未对决议无效规则作出修正,在延续“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决议无效”这一违法性标准下,损害股东利益决议的认定应当引入“善意为公司利益”标准。以决议所依据事实的真实性与决议目的的正当性作为认定善意的标准,裁判中除了区分公司利益与股东利益,还应将公司人格利益、管理秩序利益、期待利益、发展利益等非财产利益纳入公司利益考量范畴。同时为了防止“善意为公司利益”标准的滥用,还应以适当性与必要性原则加以约束。  相似文献   

12.
从2005年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率先在内蒙古、山西、陕西、贵州、四川五省区启动以来,小额贷款公司发展迅猛。据统计,全国小额贷款公司2008年不到500家,2009年1334家,2010年2614家,到2011年6月底,共有3366家,贷款  相似文献   

13.
陈维 《上海企业》2009,(10):71-72
我国《公司法》(2005年10月27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修订)第二十八条规定:“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第五十九条规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十万元。股东应当一次足额缴纳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额”。  相似文献   

14.
我国《公司法》自颁布以来,对企业主体法律制度完善起到了积极作用,但随着社会发展,《公司法》的立法理念、立法技术以及制度设计已经无法满足社会发展需求。在此背景下,立法机关在2005年对《公司法》进行了重新修订,新《公司法》已于2005年末出台,并自2006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新《公司法》对旧《公司法》80%以上的内容进行了修改,突出了法律规定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并根据社会发展与现实经济需要创立了许多新制度,其中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制度是新《公司法》的一大亮点,并引起人们普遍关注。新《公司法》实施第一天,中国第一家一人有限责任公…  相似文献   

15.
黄河 《中国房地产》2013,(15):31-33
近来,购房人、金融机构以经济适用住房设定抵押,申请房屋权属登记的情形时有发生。有的市辖区政府为推动住房保障工作,甚至积极敦促设区的市房屋登记机构办理购房人、金融机构以经济适用住房设定抵押而申请的房屋权属登记。房屋登记机构是否可以办理购房人、金融机构以经济适用住房设定抵押申请的房屋权属登记,在房屋登记机构内部和社会各界存在分歧。  相似文献   

16.
一人公司是各国公司法普遍承认的一种公司形式,我国《公司法》在2005年修订后正式确立了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法律地位.然而,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在存续过程中,由于其股东的唯一性和产权结构的单一化,很容易产生滥用公司独立人格和股东有限责任的现象,使债权人利益受到损害,因此,我国《公司法》从公司制度的设计上采取有力措施对一人公司进行规制,以保护债权人的利益.  相似文献   

17.
《中国房地产》2008年第2期“金绍达信箱”栏目中,我国著名房产权属登记与管理专家金绍达老师就某市登记机构询问的“《物权法》实施以前已经登记的房产权利是否还要建立登记簿”的问题进行了回答,金老师认为“对《物权法》实施以前已经核准登记的权利,应当根据原登记档案中所记载的核准登记事项建立登记簿。登记簿的补建非常重要……对以往已经核准登记的事项,应依据档案的记载登录于登记簿”。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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