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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46 毫秒
1.
不动产抵押是抵押人在向银行申请贷款、办理财产抵押时的重要内容与组成部分,起到偿还担保与物权担保的目的,在《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出台之前,不动产抵押登记的程序、材料比较繁琐,登记行为缺乏规范,2015年3月1日,《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正式实施,整合了不动产登记的权责,规范了登记程序与行为,提升了服务效能,以行政法规的形式保护了权利人的合法权益,但是在不动产抵押登记的具体实施中,却面临一些特殊情况与特殊问题,文章将对这些问题进行探究,并提出相应建议以规范不动产抵押登记实际操作。  相似文献   

2.
建立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必然要求。受长期多部门登记弊端的影响,不动产统一登记在实施的过程中,面临着种种的困难和挑战。文章指出数据资源作为不动产统一登记的基础,"多规多源"不动产登记数据的采集、控制、查询、交互、整合等工作是不动产统一登记建设工作中的重中之重。灌南县不动产统一登记信息平台在建设工作中,汲取前期相关试点单位的建设经验,提出了基于不动产统一对照体系的数据兼容模式,有效降低了多规多源数据的采集、控制、查询、交互、整合难度,提升了登记效率和安全性。  相似文献   

3.
"南京不动产"微信公众号作为南京市不动产工作的微门户,运用了"互联网+"、人脸识别、网闸等信息技术,实现了不动产登记业务的网上查询和办理,实现了内外网数据的互通,并同时保证了信息数据的安全使用。文章认为"南京不动产"微信公众号具有安全、高效、便捷的优点,可以做到随时随地进行不动产登记和查询等操作,方便了广大办事群众,满足了不动产登记工作的需要。  相似文献   

4.
正鄞州银行作为鄞州区普惠金融的先行者,坚持"以客户为中心"的服务理念,近年来不断创新产品和优化服务流程,通过充分发挥基层网络优势,全面加强银政合作,积极承担政务和公共服务职能,让群众在银行就能够享受到"一站式"的便捷服务,解决群众的操心事、烦心事。机动车抵押解押"一条龙"。2017年7月,先后推出车辆抵押登记、解除登记业务,实现银行办理货款、车辆抵押和解除抵押业务"一站式"服务,避免客户在银行与车管所之间往返跑。截至今年6月末,累计办理机动车抵押、解押业务21412笔。不动产抵押解押"少跑腿"。2018年4月,成立全省农信系统首个不动产抵押登记银行窗口,客户在  相似文献   

5.
文章针对已形成的多个农村不动产数据库存在的信息互查询不顺畅,造成了农民办事不便、政府处理事务效率低、政府管理农村土地成本增加等诸多问题的现状,对各不动产权利数据库的整合方案进行了研究。分析了各不动产权利数据库的数据内容、结构和特点,充分研究了整合后数据库的标准,对比分析了现有农村不动产数据库,提出了农村不动产数据库整合流程,对国家提出的不动产统一登记管理有一定的参考价值。  相似文献   

6.
立足于不动产统一登记要求,思考不动产统一登记模式下如何管理房屋表。文章以南京市为例,详细阐述了房屋表的建设思路以及房屋表更新维护模式,提出房屋表的全生命周期管理策略,以实现日常调查、登记和数据整合成果与房屋表动态融合,提升不动产统一登记模式下的调查、登记效率。  相似文献   

7.
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全面开展,整合房产、土地等多项登记工作,是政府服务公众的重要窗口之一,是提升便民服务的关键角色。文章从不动产统一登记中不便民的环节出发,以"四权服务"为改进指导原则,结合县局实际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的便民经验和方法,提出一系列新模式便民服务措施。  相似文献   

8.
微资讯     
正热点聚焦国土部将牵头负责17个省不动产登记职责整合全国已有包括内蒙古自治区在内的17个省(区、市)明确由国土资源部门牵头负责不动产统一登记职责整合工作。按照国务院建立不动产登记制度的有关要求,目前,各地正采取措施,积极推动不动产统一登记职责和机构整合工作。此前国土部部长姜大明曾表示,将用3年左右时间全面建立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用4年左右时间,运行统一的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形成不动产统一登记体系。  相似文献   

9.
2016年下半年开始,全国范围内将不动产登记职责从原来的住建部门调整到了国土资源部门,并将原来的"房产证"和"土地证"两证合一为"不动产权证"。在此过程中,由于职能调整、数据迁移、数据整合等原因,出现了市民办理房产交易和不动产登记需要跑多个部门和多个窗口、等待时间较长等现象。按照国务院"放管服"改革部署和省委省政府的工作要求,南京市以承接国家"互联网+政务服务"试点为契机,通过对南京市房产交易与不动产登记全流程优化,解决了现阶段市民办理房产交易登记难点、痛点和堵点,提高了业务办理效率,规避了房产交易与不动产登记中存在的问题,进而实现了省、市明确的5个工作日内获得不动产权证的"3550"目标。  相似文献   

10.
物权变动以公示为原则,特殊动产既具有一般动产流动性大的特点,同时具有价值较大的不动产性质,为满足特殊动产这些特性,《物权法》要求其公示为交付产生物权变动的效果,登记产生对抗的效果。究其根本在于交付后占有推定的公示效力和登记簿记载权利推定的公示效力。因而,登记对抗的实质是对物权变动相对人未为登记时善意第三人可基于善意取得制度优先取得物权的提醒;在物权变动的第一相对人先登记未交付的情形下,登记可以产生物权变动的效果且具有对抗力。  相似文献   

11.
王冬梅 《特区经济》2009,242(3):247-249
我国《物权法》对动产抵押公示效力统一规定为登记对抗原则。本文认为,在我国现行的大陆法系特色的民法体制中,动产抵押权的成立不宜适用登记对抗原则,因为,依目前的通说,所谓登记对抗,即指抵押权在抵押合同成立时即已设立,登记只是对抗第三人的要件,这不仅在理论上违反了我国物权法体系,在实践中也很难对未登记之抵押权进行救济从而使之丧失物权性,我国动产抵押权应采登记生效原则为宜,因为,动产抵押权的物权性是大陆法系的必然产物;物权行为现实存在使物权行为公示方式之立法不可或缺;登记生效是动产抵押权之物权性凸显的唯一选择。  相似文献   

12.
抵押权是依照法律规定而由当事人约定的、用以担保债权取偿而直接支配标的物(动产和不动产)的担保权。抵押权人直接对物享有的权利,可以对抗物的所有人和第三人。本文从抵押担保的债权范围、抵押权的物上代位性、抵押权对抵押物的孳息的效力、动产及不动产登记及其效力、抵押物处分上从属性等方面论述抵押权的效力。抵押权的效力问题是抵押权制度的核心,研究抵押权的效力问题具有深远的理论与现实意义。  相似文献   

13.
文章以新安县农村房屋不动产登记项目为例,针对农村房屋不动产登记的重点工作即农村房屋不动产权籍调查测量,并结合工作实践经验,总结研究一套基于农村房屋不动产权籍调查、测量到数据处理的技术流程和方案。  相似文献   

14.
日前,黑龙江省国土资源厅已明确地籍处负责整合不动产登记职责,市、县级不动产登记工作即将全面展开.本文就齐齐哈尔市如何发挥国土部门主导作用,积极推进不动产登记工作全面开展提出了具体想法和思路.  相似文献   

15.
我国《担保法》将设在动产上的担保物权概括为抵押权、留置权、质权三种。担保物的存在,为保护债权的安全、促进资金融通及动产交易,发挥了不可替代的巨大作用,但同时由于其具有优先效力及追及效力,又可能使善意第三人或其他动产权益人处于不利地位,从而影响交易安全,违背立法本意。基于此原因,也为了使我们全面了解动产抵押权的效力,有必要明确动产抵押权与同一担保物上其他担保物权的关系。下面,我们就此略作分析。一、同一动产担保物抵押权之间的关系从我国《担保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来看,对同一动产担保物上均生效的抵押之间的关系,可分三种情形分别处理:1.各动产抵押权均登记的,以登记的先后顺序清偿,顺序相同的,按债权比例清偿。  相似文献   

16.
崔蒙 《辽宁经济》2004,(5):55-55
财团抵押是以企业所有的有形资产和无形资产构成的财产整体为标的物而设定的一种特殊抵押制度。这个财产整体是由企业的全部或部分财产集合而成的,它是不动产、动产和权利等的组合。企业不动产中的土地、厂房,动产中的机械设备、交通工具以及无形资产中的专利权、商标权中的财产权  相似文献   

17.
随着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的全面落地实行,住建局、地税局、公积金中心、银行等部门对不动产统一登记数据的应用需求也越来越强。文章结合涟水县不动产统一登记数据共享,介绍了不动产统一登记数据共享内容、方式以及共享的设计和实现。  相似文献   

18.
年来,我国中小企业获得了蓬勃发展,可是,在资金融通上,尽管中小企业的融资渠道逐步拓宽,但与中小企业发展中旺盛的资金需求相比,还是难以满足现实需要。银行由于为了降低信贷风险,往往要求企业提供担保。但是,众多中小企业没有足够的不动产以向银行申请抵押贷款,而银行又不愿意接受动产作为担保物。因此,我国中小企业融资的困难几乎随处可见,融资难已经成为严重制约中小企业进一步发展的“瓶颈”。  相似文献   

19.
<正> 一、发放抵押贷款所要考虑的因素:1.第一留置权和可靠产权。既然抵押贷款是以某项不动产作担保,那末放款人就必须确信借款人对不动产拥有可靠产权,为此,需对产权进行检查。此外,放款人的抵押权益必须是第一留置权,即是在借款人拖欠贷款的情况下有最优先的索偿权,对此也可通过产权检查来加以证实。2.市场分析。在检查了产权之后,放款人一般会聘请一个估价人来估计不动产的市场价值。这种估价包含市场分析。估价人对不动产的估价要根据他对市场趋势的预测,因为未  相似文献   

20.
《物权法》生效前,我国不动产登记一直未实行统一登记制度,房产、地产、林产等不动产的登记和抵押登记一直按照各自相对应的法律法规办理。《物权法》生效后,由于其规定“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导致原有不动产登记法规面临是否仍具有法律效力的争议,部分不动产登记无法可依。因此,亟需对《物权法》相关条文作出司法解释,并尽快建立统一的不动产登记制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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