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刘飞 《财会月刊》2013,(6):47-48
商业汇票贴现因银行一般附带有追索权而形成贴现企业的潜在债务,会计制度将其视同为质押借款,这种做法是否合理有待商榷。即使在视为质押借款的前提下,企业对商业汇票贴现仍然可以采用不同的会计处理方法,从而对企业会计信息质量造成不同的影响,尤其是带息商业汇票贴现的会计处理更是如此。企业应在不违背会计准则基本思想及会计基本原则的前提下,尽可能选择对会计信息质量影响较小的方法,从而为报表使用者提供尽可能真实的财务信息。  相似文献   

2.
企业会计准则在介绍“应收票据”科目时说明如下:持未到期的商业汇票向银行贴现,应按实际收到的金额(即减去贴现息后的净额),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贴现息部分,借记“财务费用”等科目,按商业汇票的票面金额,贷记“应收票据”科目或“短期借款”科目。笔者认为,贴现利息支出不应该计入财务费用。  相似文献   

3.
企业会计准则在介绍应收票据科目时说明如下:持未到期的商业汇票向银行贴现,应按实际收到的金额(即减去贴现息后的净额),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贴现息部分,借记  相似文献   

4.
5.
6.
商业汇票是在市场交易中由购货企业签发的、委托付款人在指定的付款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金额给收款人或持票人的票据。票据付款期限最长不超过六个月。  相似文献   

7.
在采用商业汇票结算方式下,销货方收到承兑的商业汇票以后,如果在汇票到期以前需要资金可以持未到期的商业汇票向其开户银行申请贴现。贴现是指汇票持有人将未到期的商业汇票交给开户银行,银行受理后,按票面金额扣除贴现日至汇票到期前一天的利息后的净额交汇票持有人。贴现的汇票到期时,贴现银行向承兑的购货企业或银行收取货款。如企业贴现的是商业承兑汇票,汇票到期付款单位帐户无款或不足支付票款,银行按规定将商业汇票退回贴现申请人,并从贴现申请人帐户扣取已贴现票款。如果企业贴现的是银行承兑汇票,承兑银行负有向收款人或…  相似文献   

8.
与普通贷款相比,商业汇票贴现在融通资金上有类似性,但在收益上却有其特殊性。贴现收益的特殊性源于转(再)贴现。一、商业汇票贴现与普通贷款的收益率比较现有100万元的贷款和100万元的商业汇票贴现,贷款年利率和贴现年利率都是5.22%。如果商业汇票不转(再)贴现,即金融机构持票  相似文献   

9.
10.
林玲 《财会月刊》2013,(5):117-117
一、带息商业汇票期末计提利息时的会计处理带息应收票据应在资产负债表日计提利息,并进行相应的账务处理。关于应怎样进行账务处理,目前出现了两种不同的观点:一种观点认为,计提利息时,借:应收票据;贷:财务费用。另一种观点认为,计提利息时,借:应收利息;贷:财务费用。  相似文献   

11.
王霞 《财会通讯》2006,(7):44-44
企业会计制度对于企业签发商业汇票的票面金额没有规定,导致有的企业签发高于其在银行存款账户中可动用资金的商业汇票。这一方面使票据的收到方虚增企业的资产,票据的支付方高估偿债能力,违反了客观性和谨慎性原则,使企业提供的信息不真实;另一方面,导致企业可以套用银行信用。当企业签发高于其在银行存款账户中可动用资金的银行承兑汇票时,企业就是签发了没有资金保证的票据,套取了银行信用,银行将承担企业到期无款支付的连带责任,这样会给银行带来损失,同时也违反了银行结算纪律。笔者认为对于商业汇票的金额应加以规定,企业不得签发高于付款企业在银行可动用资金的商业汇票。  相似文献   

12.
13.
企业持有银行承兑汇票或商业承兑汇票,由于出现资金短缺而使流动资金发生周转困难时,将持有未到期的应收票据向银行申请贴现。通常的处理方法是,不区分银行承兑汇票还是商业承兑汇票,贴现时均按实际收到金额扣除贴现息后的净额,借记“银行存款”科目,按贴现息部分,...  相似文献   

14.
卢佳友 《广西会计》2003,(12):32-33
应收票据是指企业持有的 ,尚未到期兑现的商业汇票。商业汇票是债务人承诺在某一特定时日无条件偿付一定金额的可流通票据。这种票据可以背书转让 (票面上载明“不准转让”除外 ) ,因而持票人可以随时用来购买物资或偿还债务 ;当企业需要资金时 ,还可以持未到期商业汇票到银行贴现。无论是应收票据背书转让 ,还是贴现 ,都属于用应收票据融资的行为。但在会计处理原则上 ,新制度对应收票据背书转让与贴现的会计处理不同。一、不带息应收票据背书转让与贴现的会计处理比较《企业会计制度》规定企业将持有的不带息应收票据背书转让 ,以取得所需…  相似文献   

15.
朱士强 《财会月刊》2012,(23):63-64
商业汇票是国内企业往来结算中广泛使用的一种结算方式。本文在分析目前商业汇票结算过程中存在问题的基础上,有针对性地提出了一些解决办法。  相似文献   

16.
张贵银  陈旭 《电子财会》2005,(12):34-35
企业以应收债权向银行等金融机构(以下通称银行)贴现,在民商法上属于债权转让合同,是市场经济条件下的交易行为。但是,企业以应收账款等应收债权贴现(以下简称债权贴现),不同于一般的市场交易,必须在法律框架内谨慎操作,否则,将可能引发经济纠纷,给当事人双方或一方造成经济损失。  相似文献   

17.
应收票据贴现的会计处理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财政部<关于执行企业会计制度和相关会计准则有关问题解答(四)>规定,企业在销售商品、提供劳务后,取得的应收账款等可向银行申请贴现,如贴现的应收债权到期,债务人未按期偿还时,申请贴现的企业负有向银行还款的责任.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与贴现应收债权有关的风险和报酬并未转移,应收债权可能产生的风险仍由申请贴现的企业承担,属于以应收债权为质押取得的借款,申请贴现的企业应按照以应收债权为质押取得借款的规定进行会计处理.企业以应收债权取得质押借款时,按照实际收到的款项,借记"银行存款"科目,按实际支付的手续费,借记"财务费用"科目,按银行贷款本金,贷记"短期借款"等科目.  相似文献   

18.
19.
李霞 《财会通讯》2007,(2):95-95
现行会计专业资格考试辅导教材《中级会计实务》中对于应收票据贴现的会计处理如下:企业以应收票据向银行等金融机构贴现,应比照应收债权贴现的核算原则进行处理。一是视同以应收债权为质押取得借款核算。按照实质重于形式原则,企业将应收账款等应收债权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贴现,如企业与银行等金融机构签订的协议中规定,在贴现的应收债权到期,债务人未按期偿还,申请贴现的企业负有向银行等金融机构还款的责任时,申请贴现的企业应当按照以应收债权为质押取得借款的核算原则进行会计处理。二是视同  相似文献   

20.
小议应收票据贴现会计处理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一、不带追索权的应收票据贴现业务例1:2005年4月1日,甲公司销售一批商品给乙公司,收到乙公司签发并承兑的一张商业汇票,票据面值为58.5万元,票面利率为6%,期限为6个月。2005年6月1日,甲公司将此票据贴现(不带追索权)给银行,银行支付48万元的贴现款。甲公司预计乙公司会退货10%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