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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外贸企业的进口环节纳税筹划
(一)进口关税的纳税筹划
1.进口关税完税价格的筹划。进口货物的完税价格一般有两种确定方法:一是以成交价格为基础的确定方法。根据《海关法》的规定,进口货物的完税价格包括货物的货价、货物运抵我国境内输入地点起卸前的运输及其相关费用、保险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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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推进出口货物实行免抵退税办法的通知》(财税[2002]7号)规定:自2002年1月1日起,生产企业自营或委托外贸企业代理出口自产货物,除另有规定外,增值税一律实行“免、抵、退”税管理办法。这个规定已经不限定企业出口货物的贸易形式,当前我国企业产品出口贸易方式因出口产品所用原材料的来源不同分为两类:一类是使用国内原材料经加工生产成货物出口的“一般贸易”,另一类是使用外汇进口原材料经加工生产成货物复出口的“进料加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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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估价是海关对进出口货物进行估价,确定完税价格的过程,而海关估价法律制度是海关人员对进出口货物进行估价的依据,我国目前的海关估价法律体系虽已与《WTO海关估价协定》基本吻合,但仍有很多问题有待完善,本文就这些问题进行细致分析并给出解决措施,为完善我国海关估价法律制度及海关人员正确估价提供有价值的参考依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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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外贸企业的进口环节纳税筹划(一)进口关税的纳税筹划1.进口关税完税价格的筹划。进口货物的完税价格一般有两种确定方法:一是以成交价格为基础的确定方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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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的出口货物退(免)税是指在国际贸易业务中,对我国报关出口的货物退还或免征其在国内各生产和流通环节按税法规定缴纳的增值税和消费税。即对增值税出口货物实行零税率,对消费税出口货物免税。1994年,国家税务总局依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和《消费税暂行条例》的规定,制定实施了《出口货物退(免)税管理办法》,规定了出口货物退(免)税的范围、退税率、税额计算方法等。2002年国家税务总局发出了《关于进一步推进出口货物实行免抵退办法的通知》,2002年国家税务总局又印发了《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管理操作规程(试行)》。至此,我国…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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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2]7号文件《关于进一步推进出口货物实行免抵退税管理办法的通知》规定,生产企业自营出口或委托外贸企业代理出口的自产货物,除另有规定者外,增值税一律实行“免、抵、退”税管理办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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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生产企业出口自产货物涉及增值税的会计核算根据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推进出口货物实行免抵退税办法的通知》(财税[2002]7号)规定,生产企业自营或委托外贸企业代理出口自产货物,除另有规定外,增值税一律实行免、抵、退税管理办法。具体计算方法与计算公式如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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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国货运中心正向物流园区演变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德国货运中心最早的内涵是货物集散中心,具有货物聚集、堆存、仓储、分运等传统货运场站的功能。随着德国经济和社会的发展,货运中心渐渐增加了对货物的加工、装配、包装、信息处理以及与货物进出口相关的海关查验、为客户提供生活服务等更宽泛、更全面的功能。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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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进口货物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7]350号)的规定:纳税人进口货物取得的合法海关完税凭证,是计算增值税进项税额的唯一依据,其价格差额部分以及从境外供应商取得的退还或返还的资金,不作进项税额转出处理。但另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平销行为征收增值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7]167号)的规定:凡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无论是否有平销行为,因购买货物而从销售方取得的各种形式的返还资金,均应依所购货物的增值税税率计算应冲减的进项税金,并从其取得返还资金当期的进项税金中予以冲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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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文 《广西质量监督导报》2014,(12):46-46
正今后,消费者在市场上见到加贴有"进出口商品CA认证"防伪码的进口商品,只需拿出手机扫一扫就可读取包括原产国、进口日期、经销商信息、检验检疫状态(合格/不合格/检验中)、《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以及相关实验室检测报告在内的货物进口信息,并可通过刮开防伪图层进行防伪查询。"进出口商品C A认证"防伪码借助国家信息中心这个权威信息数据平台,不仅可以使消费者购买到货真价实的进口原装商品,而且可以通过APP建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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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适应我国加入WTO,深化外贸体制改革的需要,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关于进一步推进进出口货物实行免、抵、退办法的通知》(财税[2002]7号)。和旧规定相比,新规定有许多改动之处,公式变得更为复杂。通知发布一年多来,某些企业仍不能正确计算和处理增值税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