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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色食品标志只能在被认定的生产地块、按绿色食品生产操作规程生产出的产品上使用,按其它方式生产的产品,不得使用绿色食品标志。绿色食品标志还可用在基地建筑物内外挂贴性装璜、广告、宣传品、办公用品、运输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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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可使用绿色食品标志的产品必须加贴绿色食品标志防伪标签; 绿色食品防伪标签只能使用在同一编号的绿色食品产品上。非绿色食品或绿色食品防伪标签编号不一致的绿色食品产品不得使用该标志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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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某县房管处询问两个房屋登记业务问题:1、我县有一部分产权人在申请房屋所有权登记后,在可以领取房屋权属证书时,申请人并不前来领取证书,有的时间已有数年。因此,登记材料迟迟无法归档,造成发证窗口资料大量积压,也影响了税费的征收。这应该如何处理?2、有农民在承包的土地上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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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得绿色食品标志使用权后,半年内必须使用绿色食品标志。为了便于对绿色食品标志的管理,《绿色食品标志管理办法》规定,企业在获得标志使用权后,半年内必须使用该标志。对半年内没有使用该标志的企业,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将取消其标志使用权,并公告于众。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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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质量技术监督》2001,(12):29-29
2001年<中国质量技术监督>第10期刊登了‘长城'认证标志能否这样使用一文,各地质量技术监督系统的同仁纷纷来函,发表看法,现摘登如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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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色食品标志是经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注册的质量证明商标,按国家商标类别划分的第29、30、31、32、33类中的大多数产品均可申报绿色食品标志、如第29类的肉、家禽、水产品、奶及奶制品、食用油脂等,第30类的食盐、酱油、醋、米、面粉及其它谷物类制品、豆制品、调味用香料等,第3l类的新鲜蔬菜、水果、干果、种籽、活生物等,第32类的啤酒、矿泉水、水果饮料及果汁、固体饮料等,第33类的含酒精饮料。新近开发的一些新产品,只要经卫生部以“食”字或“健”字登记的,均可申报绿色食品标志。经卫生部公告的既是食品又是药品的品种,如紫苏、菊花…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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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农业部参照国际卫生组织和一些国家的食品标准,制定了我国“绿色食品”标准,这就是: 一、产品的原料产地必须有良好的生态环境,而且必须经过农业部农垦环境监测中心的审定。 二、原料作物的生长过程及生产操作过程必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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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色食品标志是经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注册的质量证明商标,企业如需使用必须按以下程序提出申报: 1、申请人向当地绿色食品办公室提交正式的书面申请,并填写《绿色食品标志使用申请书》(一式两份)、《企业生产情况调查表》。 2、当地绿色食品办公室将依据企业的申请,派员赴申请企业进行实地考察。并将委托定点的环境监测机构对申报产品或产品原料产地的大气、上壤和水进行环境监测和评价。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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