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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31 毫秒
1.
鲁晓 《金卡工程》2008,12(10):63-63
跟单信用证是国际贸易中最常用的支付方式,也正因为这种国际性,所以有了<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的制定和它的几度变迁.在这些修订中,对于单证业务处理规则的更改始终在随着实践的发展而不断革新着,从UCP400到500再到600,银行审理单据在审单时间、审单标准以及不符点的规定上不断进步着.  相似文献   

2.
国际商会第三条"释义"对信用证业务中装运时间的规定非常全面,但由于外贸从业人员理解上的偏差或者漫不经心,对装运的时间"节点"常产生误判,使信用证下的预期结汇受到影响,实践当中类似的教训屡见不鲜.笔者认为,关于装运时间的规定看似微不足道,但因其直接关系到出口商能否顺利结汇,所以有必要认真研读.  相似文献   

3.
关于开证行对出口商提交单据的审核,《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UCP500)明确规定银行必须合理小心地审核信用证所规定的一切单据,以确定其是否表面与信用证条款相符合。此条关于银行审单标准的规定,实质上是明确了开证行在坚持单证一致原则的同时另外一个需要坚持的原则就是独立审单开证行应依据信用证的规定自主独立地进行判断,以确定所提交的单据是否单证一致,单单一致。  相似文献   

4.
随着国际贸易背景的日趋复杂和电子商务的快速发展,为了解决由于各国银行从业人员对UCP500的不同理解导致的银行间审单标准不统一,以致信用证结算方式下出现的大量有争议不符点等问题,国际商会在意大利罗马召开的2002秋季年会上通过了ICC第645号出版物《关于审核信用证项下单据的国际标准银行实务》(简称“ISBP”)。  相似文献   

5.
UCP600对银行业的影响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通过与UCP500的对比,分析了UCP600在银行处理单据中的新变化,解析了在审单期限、相符标准、不符点处理、转开信用证等方面对银行实务操作带来的正、负面影响,以及如何趋利避弊。  相似文献   

6.
林建煌 《中国外汇》2013,(18):31-35
开证行的法定审单义务,是相对义务:一方面是相对于信用证关系下的受益人,另一方面是相对于开证申请书和信用证开证合同下的申请人。银行审单义务是一个经典的话题。2004年的青岛凯扬关于进口开证行审单义务案,颇具代表性。法院判决结果一出,当时几乎让所有人都大跌眼镜。按照银行实务的普遍理解,既然开证行在申请人确认后  相似文献   

7.
闫燕妮 《海南金融》2009,(4):58-61,71
严格相符原则是信用证运行的基石,是银行审核单据的标准,为信用证的高效运作提供了制度保障的同时银行审单标准的严格相符也给受益人带来诸多不利。本文通过解读UCP600中严格相符的规定,结合具体案例分析受益人的困惑与出路。  相似文献   

8.
程军 《中国外汇》2007,(4):45-47
信用证业务中规定:如果超过审单时间,即使单据确实存在不符点,相关银行也不得拒绝单据,而必须履行付款或承兑等义务。可审单时间应为多长才算合理,一直是大家困惑的问题。  相似文献   

9.
“度”之争议信用证审单业务中数学计算的度一直是业界备受争议的话题,而国际商会(ICC)银行委员会一直没有明确数学计算的度在哪里。从UCP500NISBP681,我们可以看出银行委员会关于数学计算的态度有两个基本要求。一是正如UCP500第5条表明的那样,反对信用证或者单据显示过多的计算细节。  相似文献   

10.
简析ISBP中对单证要求的不同表述方式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自从国际商会在意大利罗马召开的2002年秋季年会上通过了它的第645号出版物,即《关于审核跟单信用证项下单据的国际标准银行实务》(简称ISBP)以来,这份本对于各国从业人员正确理解和使用UCP500,统一和规范审单标准,减少不必要的争议无疑具有重要意义,并在业界产生了广泛的影响。事实上,该书是针对UCP500第13条中提及的国际标准银行实务,具体规定了信用证项下提交的各种单据应遵循的标准。  相似文献   

11.
信用证作为一种银行信用,能保证贸易交往中付款的安全,解除买卖双方不信任,并提供融资等多种便利。但同时信用证欺诈也时有发生。银行坚持单证表面相符是审单和付款的唯一条件,再加上其他辅助因素,使信用证的使用为奸商和非法犯罪分子的欺诈提供了良好的环境。应该通过扩大国际合作,加强国际立法;鼓励采用电子提单;国内加强反欺诈立法和执法等途径予以防范。  相似文献   

12.
范永明 《中国外汇》2011,(13):56-57
案情回放国外开证行A银行开出一份以国内B公司为受益人的不可撤销跟单信用证,金额为USD200000.00,系自由议付信用证。信用证在42C栏位显示,汇票付款期限为见票后90天。B公司收到信用证后,将信用证规定之单据交给国内C银行申请议付。C银行审单确认无误,对单据作了议付,并代B公司缮制了一份汇票连同单据一并邮寄给A银行。A银行拒付,理由是汇票上的付款期限为即期,与信用证要求不符。后B公司又向A银行提  相似文献   

13.
ISBP十大瑕疵     
李永宏 《中国外汇》2011,(24):38-41
ISBP全称是International Standard Banking Practice for the Examination of Documents under Documentary Credits,即"审核跟单信用证项下单据的国际标准银行实务"。相对于UCP600,ISBP更接近审单实务,对银行审单的指导更具体、更准确,有利于减少审单争议的发生。但ISBP难以穷尽银行日常审单过程中遇到的形形色色的问题,以及ISBP与UCP之间也存在着一些表述不准确或相互矛盾的地方,给银行审单人员带来新的问题。本期我们约请信用证专家李永宏谈一下ISBP。  相似文献   

14.
孙薇  石莹 《中国外汇》2009,(19):52-53
黑名单引发单据扣押 某行替某公司办理一笔出口阿联酋的单据,信用证限制由上海一家美资银行议付。某行审单后,按信用证要求寄出单据。几日后,该美资银行上海分行来电通知:由干提单显示的船公司(IRISL)为伊朗船务公司,按照美国OFCA规定扣押单据,同时将单据副本传递给OFCA审核,等待许可后方可将单据退还某行。  相似文献   

15.
史晓玲 《中国外汇》2008,(12):44-45
自纽约公平信托公司诉道森合伙公司一案(Equitable Trust Co.of New York vs Dawson Partners Ltd.[1927])确立了信用证单据严格相符原则以来,这一原则一直是众多国家司法机构审理信用证纠纷案例的基本原则。然而,在银行审核单据的实务中,该如何把握这一原则才能使信用证这一以银行信用为担保,快捷付款的支付工具真正发挥作用?随着《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UCP600)的正式实施,这一原则在银行操作惯例中又该有何变化?  相似文献   

16.
林梓 《中国外汇》2023,(10):74-76
<正>在银行实务中,信用证不同的操作环节对贸易术语关注的角度并不相同。了解或熟悉贸易术语的基本含义或相关规定有助于银行审单人员更好地审单,避免在实务审核中产生困惑。贸易术语(TRADE TERMS),又称价格术语或价格条款(PRICE TERMS),一般由三个英文字母组成,用来表示货物成交价格的构成和交货条件。贸易术语确定了买卖双方在交接货物方面各自应承担的责任、费用和风险,是基础贸易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  相似文献   

17.
王舒 《中国外汇》2020,(9):66-67
在信用证业务中,银行审单时是否需了解、调查、核实信用证未明确规定的信息,应视情况有所区别。这主要取决于相关信息的客观性、普及性及可获得性。2019年8月,国际商会发出470/1286号文件,就TA894号案例,向各国家银行委员会征询意见。本文就其中涉及的银行审单责任范围逬行了分析探讨。  相似文献   

18.
自从国际商会在意大利罗马召开的2002年秋季年会上通过了它的第645号出版物,即《关于审核跟单信用证项下单据的国际标准银行实务》(简称ISBP)以来,这份文本对于各国从业人员正确理解和使用UCP500,统一和规范审单标准,减少不必要的争议无疑具有重要意义,  相似文献   

19.
背景:2005年11月14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最高人民法晓关于审理信用证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规定》一出台立即引起了国际社会的广泛关注。同年12月24日,本作张燕玲女士收到国际商会银行委员会副主席Georges Affaki先生的电子邮件,[编按]  相似文献   

20.
单据的日期问题在《关于审核跟单信用证项下单据的国际标准银行实务(ISBP)》中已有说明和规定。在审单实务中,单据日期之间的逻辑上的自相矛盾往往构成不符点,但这类不符点不易被发觉,我们称之为“隐性”不符。以下是几个较为常见的案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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