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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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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以"依靠改革"为关键词,深刻领会房地产与金融的内在关系。房地产长效机制,不仅是基础性的制度安排,还涉及多个变量的动态平衡问题,要因地制宜地抓住主要矛盾和矛盾的主要方面。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流转的改革,路径似应是将农村集体土地依法从物理化纳入物权化(用益物权)的轨道,最终实现与国有建设用地的同地同权。这也是新时代深化改革的制度红利所在。  相似文献   

2.
新闻月览     
正1月19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全面深化农村改革加快推进农业现代化的若干意见》,《意见》提出要引导和规范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在符合规划和用途管制的前提下,允许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出让、租赁、入股,实行与田有土地同等入市、同权同价,加快建立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产权流转和增值收益分配制度。  相似文献   

3.
本文引入法学利益衡量论,建立包括个体利益、阶层利益、制度利益和社会利益的分析框架,厘清集体建设用地入市改革的复杂利益关系。当前集体建设用地权能缺失导致流转不畅,土地资产功能难以显化。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入市改革涉及农民、集体、多级政府、不同开发商、使用者等诸多利益主体、阶层,以及多部法律法规,可能引发对社会利益格局的多重影响和激烈博弈。改革应以促进土地权益公平和统筹城乡发展为基本价值取向,土地流转收益优先用于增进农民利益,规范集体提留,限制乡镇政府参与利益分配;通过调整财权、事权兼顾县级政府利益,由市场调节开发商和使用者收益;重构法律以调整现行制度利益,保障土地规范流转;采取措施降低集体建设用地直接入市可能造成的农村两极分化、资源环境代价等负面影响。  相似文献   

4.
秦云 《上海房地》2014,(2):41-41
当前的土地二元结构导致农民享受不到土地增值带来的益处,成为土地征收矛盾多发的根源。同时,也存在农村集体土地私下流转、土地粗放使用、利用效率低等问题。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议提出:“在符合规划和用途管制前提下,允许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出让、租赁、入股.实行与国有土地同等入市、同权同价。完善土地租赁、转让、抵押二级市场。”  相似文献   

5.
正须明确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市场化改革的根本目标与政府界限8月28日,中国土地学会土地经济分会在山西省孝义市召开了题为"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流转制度及城乡统一地价体系建设咨询"的研讨会。市场化改革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提出,要"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在符合规划和用途管制前提下,允许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出让、租赁、入股,实行与国有土地同等入市、同权同价"。因此,中国农业大学教授朱道林认为,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进行市场化改革,既是城乡统筹发展的要求,也是利用市场机制进行资源有效配置的客观要求。  相似文献   

6.
随着我国农村经济的快速发展,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问题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关注。自2003年开始,我国各地开始对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按“同地、同价、同权”的原则,纳入统一的土地市场。这一举措将有利于盘活农村原有的建设用地,从而大大减轻对新增建设用地需求的压力,推进农村工业化、农业产业化和城镇化进程。可是,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与国有建设用地却很难实现“同地、同价、同权”。因此,从多个方面分析这种现象产生原因并从中找出解决问题的具体方法显得尤为重要。  相似文献   

7.
随着我国农村经济的快速发展,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问题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关注。自2003年开始,我国各地开始对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按"同地、同价、同权"的原则,纳入统一的土地市场。这一举措将有利于盘活农村原有的建设用地,从而大大减轻对新增建设用地需求的压力,推进农村工业化、农业产业化和城镇化进程。可是,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与国有建设用地却很难实现"同地、同价、同权"。因此,从多个方面分析这种现象产生原因并从中找出解决问题的具体方法显得尤为重要。  相似文献   

8.
当前,我国农民获得财产性收入的途径十分不畅。让更多农民拥有财产性收入,落实到土地政策上,可行的办法就是:实现农民土地承包权抵押,集体建设用地直接入市交易,征地后给农民留下部分发展用地,农村宅基地流转  相似文献   

9.
国土资源部正在组织,探讨对《土地管理法》的修改。修改涉及两方面的主要内容。一是关于征地制度改革问题,二是关于集体建设用地入市流转问题。此外《集体建设用地流转办法》正在抓紧制订之中。针对集体建设用地入市流转早已经隐性存在的现实,规范这种行为。并把它纳入具有法律法规保障的轨道,已成为土地市场建设的当务之急。本文旨在通过对沿海地区一些典型的土地流转模式进行介绍和效益分析,为探讨更为合理的土地流转模式提供参考。  相似文献   

10.
尚玉瑞 《东南置业》2009,(12):70-73
2009年11月23日报道称国土资源部拟农地入市抑制内地高房价,并率先以浙江为试点,“最快2010年元旦起,浙江将在全省范围内推广农村集体建设土地入市,并逐步实现与城市国有土地‘同地、同价、同权’的健康流转模式。”此消息一出,国土资源部以及浙江省农办新农村建设处负责人都立即出面澄清,垢称这一消息不属实,并指出媒体报道有严重失实之处。  相似文献   

11.
以所有制性质屏蔽集体建设用地进入市场的制度障碍有可能被打破,实现集体土地与国有土地同地、同价、同权,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有了政策空间我国土地制度、土地市场、土地法律体系的二元格局,在过去的30年里不仅没有消除,反而更加强化了。从上世纪80年代的几个中央一号文件一直到去年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国家  相似文献   

12.
土地问题涉及亿万农民切身利益,说到底还是农民利益的问题.建设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是在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中明确提出来的,允许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出让、租赁、入股,实行与国有土地同等入市、同权同价的思路后,各界亟待看到该政策落地的进展.现行土地制度存在权利二元、市场进入不平等、价格扭曲和增值收益分配不公等弊端.我国工业发展迅速,农业也需要发展,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直接入市将会带来一系列的好处.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对城乡建设统一市场有效的运行好处就是打破目前一头沉的现状,过去是胆量的要素向城市流动,包括土地用途从农用到非农地的巨大增值收益也基本流向城市,导致城乡发展失衡.农村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可以让增值部分留住农村,实现城乡的发展.  相似文献   

13.
《中外管理》2014,(2):22-22
新世纪以来指导"三农"工作的第11份中央一号文件1月19日发布。首次提出:赋予农民对承包地承包经营权抵押、担保权能。在符合规划和用途管制的前提下,允许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出让、租赁、入股,实行与国有土地同等入市、同权同价,加快建立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产权流转和增值收益分配制度。一号文件最抢眼的就是进一步明确了农民在土地上的财产权利。在明确权利的基础上,既启动了农业市场化改革大幕,为农业改革注入了持久的活力,又为农村建设用地规范入市打开了通路。这对房地产市场将产生深远影响,长远来看,会打破地方政府对土地一级开发的垄断。大幕已启,农业改革的长征已经上路。  相似文献   

14.
破解空间与权益结构性矛盾,落实国家用途管制及城市规划的刚性需求,提高集体建设用地利用效率是提升新型城镇化质量的重要保障。以深圳市原特区外集体经济组织合法非农建设用地入市机制为例,在分析其历史来源、管理现状基础上,总结经验教训,并结合新型城镇化的总体需求,提出高度城市化地区构建集体建设用地入市制度的政策建议:确权环节应以权益确定为主,实现权地分离;引入市场机制,建立统一的两级流转平台,尽量扩大市场范围;细化发展权转移规则,引导发展权有序转移,立法层面需尽快将发展权纳入土地权利体系,以完善发展权配套机制。  相似文献   

15.
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流转现状与趋势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农村集体土地流转是中国独特土地产权制度下的特殊产物,是农村土地所有权,经营权、使用权统分结合的实现形式.我国实行土地用选管制制度,特别对农用地实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政策,对其流转的限制以不改变农业用途为前提,但从现实看,对农村建设用地也给予了限制和约束,使其在一定程度上不能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发挥应有作用,亟需从法律上、政策和制度上改革。 本文拟通过对目前农村土地流转历史演变和现状的分析.探究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土地使用权流转广度和深度.  相似文献   

16.
《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三条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但是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依法取得建设用的企业,因破产、兼并等情形致使土地使用权依法发生转移的除外。法律对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流转作了规定,但也留下了一定的法律空间,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依法发生转移。应该说,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对集体土地入市是作了明确的规定,入市是否定的。但对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流转入市留有一定的法律空间,事实上,我国各地集体土地已经非法入市,包含农用地和建设用地,一方面扰乱了正常的土地市场秩序,另一方面也给土地管理部门提出了思考:集体土地为什么在非法的入市?而且这种行为还有愈演愈烈的趋势,使用权进行合法流转规范,包括各地城乡结合部的农民宅基地,那不是更好吗?笔者认为,这是可以办到的,就此提出浅陋的思考。  相似文献   

17.
"创造条件让更多群众拥有财产性收入"是党的十七大报告中的新命题,本文认为在统筹城乡发展的视角下,创造条件实现农民的土地财产权益,是增加农村居民财产性收入的根本途径.农民拥有完整的土地财产权法律地位是前提条件,其核心是拥有对土地产权的自主处置权或交易权,使农民通过家庭承包而形成的土地使用权权能与城市通过出让形成的土地使用权权能一致起来;农民土地使用产权在市场中合法交易流转是充分条件.它主要包括两个领域或形式,即农业生产用地内部之间的交易流转和农用土地向非农建设用地的流转.在农民拥有完整的土地财产权法律地位的前提下,真正"自愿、依法、有偿"的土地市场流转机制得以形成,流转形式不断创新和完善.至于农地转非交易流转,有两种路径选择,一是在现有土地征用制度框架内,主要靠增加征地补偿费等行政手段来改进,本文阐释此路径不能很好解决问题;一是本文提出的路径,即打破现有征地制度框架,允许城乡土地产权平等进入市场,在国家宏观调控下,靠城乡统一的土地市场机制,实现农民的土地财产权益,达到土地效率和利益公平的统一,这是增加农村居民财产性收入和农民分享工业化、城市化成果的内生、长效机制.  相似文献   

18.
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流转:政府失灵与制度障碍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流转是城乡土地市场一体化的组成部分,受到理论界广泛关注。虽然我国现行法律严格限制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流转,但自发、隐性流转早已存在,其根本原因在于农村集体土地制度与政府管理的缺陷。为了建立一个开放、竞争、公平、有序的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流转市场,政府应出台法律规定规范土地转让的范围、形式、程序、管理,并有效保障农民土地使用权及其土地流转主体地位。  相似文献   

19.
前言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针对土地管理制度改革,《决定》提出,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在符合规划和用途管制前提下,允许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出让、租赁、入股,实行与国有土地同等入市、同权同价。这预示着我国已将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问题已提上议事日程。2014年10月20日,以"依法治国"为主题的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在北京召开。党的历次全会中,  相似文献   

20.
成都:农地确权入市 让农民收益大增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在目前中国土地产权制度框架下,城市和农村的土地“同地不同权”,农村建设用地要服务于城市化,必须经政府征用。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不可自由转让的制度安排,导致了很多不良后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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