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31 毫秒
1.
我国企业会计准则规定,企业在销售时发生的现金折扣,按总额法进行会计处理,发生销货退回或折让时,允许按实际发生额冲销销售收入和增值税销项税额,即按照发生销货退回或折让时开出的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金额冲减相关金额。对于冲销的增值税,毫无争议地应该按照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金额处理,但是对于具体应冲销多少销售收入,在会计实务中没有明确规定。  相似文献   

2.
我国企业会计准则规定,企业在销售时发生的现金折扣,按总额法进行会计处理,发生销货退回或折让时,允许按实际发生额冲销销售收入和增值税销项税额,即按照发生销货退回或折让时开出的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金额冲减相关金额。对于冲销的增值税,毫无争议地应该按照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金额处理,但是对于具体应冲销多少销售收入,  相似文献   

3.
经营商品批发业务的流通企业,在商品销售后,因商品的规格、品种、质量等不符合合同规定,就会发生销售退回与销货折让的经济业务。对销货退回,不论是本年销售退回,还是上年销售退回,现行商品流通企业会计制度规定作为冲减当月份的销售收入处理。在会计核算上,记入“商品销售收入”科目借方,表示由于商品退回,销售收入并未实现.对己确认的销售收入于以冲销。在财务报表──损益表上,对销货退回不单独列示。对销售折让,现行商品流通企业会计制度未作冲减商品销售收入的规定,而增加了销售折让的会计核算内容。具体来说,就是设置了…  相似文献   

4.
销售退回中增值税对所得税影响的处理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增值税是价外税,一般情况下不会影响所得税的汇算。但是,在某些情况下,由于会涉及到损益科目,对所得税的汇算会产生影响。本文主要针对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中销售退回所涉及的增值税影响到报告年度的所得税情况下的会计处理。税法规定,只有购货方从税务机关取得《进货退出或索取折让证明单》送交销货方,销货方才可以扣减销项税额。在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中的销售退回,当购货方未取得《进货退出或索取折让证明单》且已付清了款项时,冲回的销售收入不能冲减“银行存款”而应确认一笔负债,销项税不做处理;当购货方未取得《进货退出或索取折让证明…  相似文献   

5.
最近,笔者在一次税收检查中发现某一般纳税人企业发生销货退回,在未收到对方开出的《企业进货退出及索取折让证明单》的情况下,就开具了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给购货方,并将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存根联、记帐联作为扣减当期销项税额的凭证。这种做法是错误的。那么,企业发生销货退回或销售折让时增值税专用发票应如何处理呢?笔者对此作些介绍。销售货物并向购买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后,如发生退货或销售折让,应区分以下情况处理:1购买方在未付货款并且未作帐务处理的情况下,须将原发票和税款抵扣联主动退还销售方。销售方收到后,应在该发票联和…  相似文献   

6.
《企业会计制度》(以下简称《制度》)规定:“销售退回,是指企业售出的商品,由于质量、品种不符合要求等原因而发生的退货”;“现金折扣,是指企业为了尽快回笼资金而发生的理财费用”;“销售折让,是指在商品销售时直接给予购买方的折让”。《商品流通企业会计制度》对  相似文献   

7.
非货币性交易中增值税的若干问题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一、非货币性交易中增值税进、销项税额的不平衡问题。《企业会计准则——非货币性交易》(以下简称《准则》)规定,对于非货币性交易中发生的增值税应区别情况进行会计处理。如果非货币性交易涉及的非货币性资产是存货,则有关的增值税应分别记入“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或“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但是,在现行会计实务中,由于一般纳  相似文献   

8.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中的进项税额在两种情况之下是不是不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一种是《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九条规定的情况,即纳税人在购买贷物或应税劳务时未按规定取得并保存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增值税专用发票扣税凭证上未按照规定注明增值税款及其它有关事项时,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另一种是《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规定的情况,即纳税人购入的固定资产、用于非应税项目的购进贷物或者应税劳务等等时,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相似文献   

9.
孙永松 《四川会计》2003,(10):24-25
一、视同销售行为会计处理《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中规定了以下几种视同销售行为:将货物交付他人代销;销售代销货物;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实行统一核算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其他机构用于销售;将自产或委托加工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个体经营者,分配给股东或投资者,无偿赠送他人。这些视同销售行为,按税法规定应征收增值税,按《企业会计制度》贷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但在所得税收入的确认上《企业会计制度》与税法却不…  相似文献   

10.
付艳 《财会月刊》2008,(9):57-58
由于会计准则讲解中没有对“将自产或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的具体处理方法进行解释,很多人对此有不同的看法。一种观点认为,按照会计准则对于其他视同销售业务的处理方法,将自产或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时,也应按照其公允价值(计税价格)确认销售收入,计算其增值税销项税额,同时结转其销售成本;另一种观点认为,将白产或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时,如用于建造固定资产,则应将产品成本计人固定资产成本,同时按公允价值(计税价格)计算增值税销项税额。下面我们通过实例比较一下两种做法的区别。  相似文献   

11.
自从财政部颁布《关于对增值税会计处理有关问题补充规定的通知》并调整了《应交增值税明细表》的会计报表后,笔者在汇总本系统的会计报表时,发现不少企业会计人员编制本表时屡有错误。笔者在实践中摸索出本表有着十分严谨的逻辑关系。现试述之,供参考。一、小规模纳税单位因小规模纳税单位是没有进项税额抵扣的,所以在填制本表时,原则上只需填列第5行“销项税额”、第9行“已交税金”和第10行“减免税款”。但考虑到企业在实际计交增值税时也可能会发生多交税金或未交税金的现象。而且,按现行会计报表汇总要求,由于小规模纳税单位缴…  相似文献   

12.
《企业会计制度》对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的会计核算做了详细的规定,但对于应交增值税明细账的期末结转规定不是十分明确。笔者根据实务经验,对此进行归纳总结。1.应交增值税明细账的月末结转。(1)计算当月应交增值税。当月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相似文献   

13.
非货币性交易中增值税的若干问题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一、非货币性交易中增值税进、销项税额的不平衡问题。《企业会计准则——非货币性交易》(以下简称《准则》)规定,对于非货币性交易中发生的增值税应区别情况进行会计处理。如果非货币性交易涉及的非货币性资产是存货,则有关的增值税应分别记入“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或“应交税金——  相似文献   

14.
根据我国《企业会计准则》规定,营业收入的抵减项目包括销售退回、销售折让和销售折扣。这主要是因为这些项目均不具备费用的属性,因而只能将其作为收入的减除数处理(也有人将销售折扣与折让作为财务费用处理),但是对于营业收入的抵减项目的相关增值税处理,行业会计制度和税法均未作明确规定。笔者认为,以上有关的增值税处理,尤其是现金折扣下的增值税处理有必要加以讨论。销售退回是指由于销售方责任而造成的购买方退货,销售方退款的现象。销售退回发生时,无论是何时销售的,一律冲减当期的销售收入和销售成本。若是冲减当期的销…  相似文献   

15.
近些年来,部分医药企业亏损严重,但其折扣、折让款却不断上涨,严重影响正常的社会经济秩序,必须引起有关部门重视,笔者就如何对医药企业回扣违纪问题进行监督谈谈自己的浅见。一、注意检查“销售折扣与折让”科目《商品流通企业财务制度》规定:“销售折扣与折让”科目是企业销售商品时,按合同规定为了及早收回货款而给予买方的销售折扣和因商品品种、质量等原因而给予买方的销货折让。该科目是销售收入的抵减科目,在发生折扣和折让时要冲减应收销货款。不少医药企业却在该科目上大做文章。1.曲解该科目内容。财务制度规定付给购货…  相似文献   

16.
现金折扣是销货企业在采用赊销方式时,为了鼓励购货方在规定的期限内及早偿还所欠货款而给予购货方的一种折扣优惠。现行财务制度规定,销货企业所发生的现金折扣,要冲减销售收入,有些行业(如商品流通企业)的会计制度还专门设置了“销售折扣与折让”科目以供核算销货折扣和折让,并于期未冲减本期利润,但在“损益表”上仍列为销售收入减项;对购货方,《商品流通企业会计制度》也规定要用扣除进货折扣的商品原价作为采购成本。因此总的说来,现行财会制度是将现金折扣认为是销售收入的抵减项目;对现金折扣的核算方法也是在这个认识基…  相似文献   

17.
许建胜 《安徽财会》2001,(12):24-24
《企业会计准则-债务重组》规定,以存货清偿债务的,债务人应按债务账面价值转销债务,按存货的账面价值结转存货,将债务账面价值扣除增值税销项税额和存货账面价值后的差额确认为当期损失或资本公积;受让的非现金资产作为存货管理的,债权人应按债权资产作为存货管理的,债权人应按债权的账面价值结转债权,按债权的账面价值扣除可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后的差额,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确认存货,受让的存货是否发生减值,在债务重组日不涉及,待期末与其他资产一并考虑减值问题。  相似文献   

18.
应纳增值税额的简易计算方法于国山我国规范化的增值税采取价外计税、发票扣税计算征收的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五条规定: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按销售额和规定的税率计算,并向购买方收取的增值税额为销项税额。销项税额的计算公式:销项税额...  相似文献   

19.
涉及存货的非货币性交易会计处理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非货币性交易》及有关增值税法的规定,在非货币性交易中,企业以存货换入其他资产,应视同销售行为发生,计算并缴纳增值税。若以资产换入存货,则视同购进行为发生,应计算增值税进项税额并予以抵扣。笔者认为,对于涉及存货的非货币性交易的简单处理方法可考虑为,换入资产的入账价值等于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加上应支付的增值税销项税额减去可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若在交易中涉及到补价、应确认的收益,按照相关的规定计算即可。  相似文献   

20.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一般纳税人缴纳增值税的期限为一个月。在税制上称为“当期”。其计算公式是:当期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只有在纳税期限内实际发生的销项税额和进项税额,才是法定的当期进项税额和当期销项税额。税法对销售实现时间(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有如下规定:一、按取得货款方式和报关时间:1.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为收讫销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凭据的当天;2.进口货物为报关进口的当天。二、按销售结算方式的不同:1.采取直接收款方式销售货物,均为收到销售款或取得索取…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