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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边境保护制度在维护国际贸易的正常秩序中起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我国也建立了知识产权边境保护制度.我国现行知识产权边境保护主要依据2003年颁布的<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条例>,该<条例>相对于1995年颁布的<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条例>而言,有了很大进步,但也存在一些不足之处,本文就此进行论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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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议知识产权海关保护 总被引:3,自引:1,他引:2
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又称知识产权的进出境保护、知识产权的边境保护或知识产权的边境执法,是指海关为了维护正常的社会经济秩序和公共利益,依照国家的法律法规,制止侵犯知识产权的货物进境或出境的措施。一、我国知识产权海关保护的现状(一)法律依据1995年10月,中国首次颁布实施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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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海关保护的知识产权类型依据<条例>第二条的规定,并非所有受中国法律或者行政法规保护的知识产权都可以得到海关保护.目前只有商标权、著作权、专利权才能得到海关备案保护.即便如此,我国海关保护的知识产权范围还是比较广泛的.如美国海关保护的只限于商标权和著作权,不但将专利权排除在外,而且在出口环节不实施任何保护措施.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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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保护条例>第十二条规定:在海关总署备案的知识产权权利人发现侵权嫌疑货物即将出境的,可以向货物进出境地海关提出采取知识产权保护措施的申请.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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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海关保护也称知识 产权边境保护,是指海关在进出境的监督管理过程中,依法制止侵犯受国家法律和行政法规保护的知识产权货物进出境的措施。1995年10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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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海关总署公告》、《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条例》和《海关法》海关对于保护驰名商标也是一个十分重要的部门。1994年7月5日,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决定》要求,为了履行中国参加的《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和《伯尔尼保护文学和艺术作品公约》的有关规定,加强对外经济技术贸易中的知识产权保护,要强化海关在保护知识产权、制止侵权产品进出境方面的职能,采取必要的边境措施,有效地制止侵权产品的进出口。海关要加强与有关部门的联系和配合,依法严格实施知识产权的边境保护措施。同年9月1日,海关总署根据国家有关法律和国…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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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什么是海关行政强制行为?
海关行政强制行为,是指由海关为保证其行政管理职能的履行,依据国家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以及与之配套的(将陆续修改的)国务院<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行政处罚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关税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稽查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条例>等行政法规)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针对海关行政管理相对人,即进出关境活动当事人以及其他对海关负有法律义务的法人、自然人,作出的带有直接强制作用的所有具体行政行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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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知识经济的不断发展,欧盟近年来进一步完善知识产权边境保护的处理程序,逐步加大遏止知识产权侵权与仿冒产品进入欧盟的力度.2003年欧盟全面修改了海关对侵犯知识产权产品的指令,该指令不仅扩大了知识产权的保护范围,还进一步强化了海关扣押、销毁产品的权力,并允许权利人同时向欧盟多个国家提出挡关请求.同时,欧盟要求各成员国于2004年7月1日起全面实施该指令.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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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J.Erickson 《中国海关》2010,(11):56-56
知识产权的海关执法基本由美国海关与边境保护局(CBP)和美国移民及海关执法局(ICE)的相关部门负责,前者属于民事管理,后者属于刑事执法范畴。海关知识产权保护对于抵制仿冒产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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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边境保护是世贸组织法律制度中关于知识产权保护的一项极为重要的法律措施。我国现行的《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条例》存在着诸多不足;理论界对于我国知识产权边境保护范围、反担保制度仍然存在一些疑问和争议。应借鉴欧美国家立法、结合我国实际,修改和完善相关规定,以维护公平竞争的社会经济秩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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笔者从海关总署广东分署获悉,《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条例〉的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将自2009年7月1日起施行。《实施办法》的修订,对完善我国海关知识产权保护制度、指导全国海关开展知识产权保护执法工作方面将发挥重要的作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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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序简便,责任明确 欧盟海关一旦发现侵权嫌疑货物,即可采取中止放行或者扣留措施,期限一般都规定在10个工作日内.在法定扣留期间内,扣留错误的,或者扣留后权利人放弃扣留申请的,海关免责.而我国<海关法>及<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条例>中对于放行期限没有明确规定,一方面,使得海关执法随意性较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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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条例》将于2004年3月1日起施行。历经多年的修改,新条例扬长避短,将成为知识产权边境保护更有利的手段。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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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商贸:销售与市场营销培训》2015,(23)
知识产权边境保护是随着国际贸易出现大量盗版和假冒商品等非法贸易的情况下产生并发展起来的一种行之有效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从TRIPS到ACTA,再从ACTA到TPP,随着国际知识产权新规则的深入发展,边境保护制度呈现出标准高、范围广、执法严等新趋势。面对挑战,我国应从国家战略、海关制度建设和企业知识产权保护三个层面积极应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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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12月2日,国务院总理温家宝签署第395号令,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条例》,自今年3月1日起施行。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是在进出口环节保护知识产权的重要手段。我国对知识产权的海关保护工作非常重视,国务院于1995年7月5日发布了《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条例》,全国人大常委会在2000年7月8日对《海关法》修订时,增加了知识产权海关保护的内容,将海关知识产权保护由法规提升到了法律的高度。由于1995年的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条例是在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之前制定的,且海关在实施知识产权保护时承担了一些行政机关不宜承担的职责,因此在总结过去实践经验的基础上,根据世贸组织协定和我国《海关法》,国务院对现行《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条例》进行了修改。据统计,截至去年年底,已经海关总署核准的知识产权备案申请有5070件,其中商标权备案申请3196件。这个数字与我国注册商标近200万件的总量及国内企业日益频繁的跨境贸易相比,是极不相称的。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安青虎局长在去年10月份召开的全国商标法律培训班上特别提出,今后在商标法律宣传和培训工作中,各级工商机关要积极宣传和培训海关保护备案法律和有关知识,指导企业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进行海关保护备案。各级工商机关也应加强学习,支持配合好海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