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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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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欧世贸项目二期2012年合作计划的安排,9月10日至20日,国家发展改革委与国家工商总局共同组团先后访问了欧盟委员会和比利时、荷兰、瑞典等欧盟成员国的反垄断执法机构。与欧方就竞争执法机构的设置、纵向协议及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调查豁免等问题进行了深入交流。现将有关情况介绍如下:一、欧盟及有关成员国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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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与欧盟委员会竞争总司、英国公平交易办公室达成的合作协议,2011年11月8日至2012年4月8日,价监局派员赴英国公平交易办公室和欧盟委员会竞争总司进行了为期五个月的实习访问。在英国期间,参与了英国公平交易办公室的一些具体工作,包括部分垄断案件的调查处理,相关反垄断指南的起草等。在欧盟期间,参加了欧盟委员会竞争总司的内部培训,并与有关方面进行了广泛交流,重点考察了其实际执法情况。一、机构设置英国公平交易办公室和欧盟委员会竞争总司都是世界上规模较大,具有广泛影响力的反垄断执法机构。欧盟委员会竞争总司近年来机构基本稳定;而英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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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垄断法》规定,经营者实施垄断协议,或者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对经营者处上一年度销售额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垄断经营者的年度销售额动辄以十亿、百亿计,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赋予反垄断执法机构极大的行政自由裁量权。从国外反垄断执法和司法的实践看,很多法律争议都来自罚款数额。为了减少法律风险,推动执法的规范化,一些国家和地区对罚款计算方法作了专门规定。其中,欧盟委员会的两步法和英国公平交易办公室的五步法比较典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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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行政管理》2014,(8):73-75
3月13—14日,国家工商总局和欧盟委员会竞争总司在北京共同举办了“中欧竞争政策周暨反垄断执法的基本内容及原则研讨会”。来自全国31个省区市工商机关反垄断执法机构负责人及执法骨干参加了研讨会。  相似文献   

6.
王旭 《电子商务》2009,(6):15-15
<正>随着欧盟对英特尔的制裁临近,美国政府的反垄断态度也日益严厉,《商业周刊》近日撰文指出,以上现象预示着该公司将在美国面临更加严格的反垄断调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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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欧美反纵向垄断协议的实践看,其执法表现出四个特点:与非价格垄断相比,纵向价格垄断协议受到了更为严厉的处置;合理推定原则适用范围扩大成为一种趋势;执法理念演变反映了经济学理论发展的最新成果;反纵向垄断协议执法逐渐趋向于个案的经济分析。基于欧美的执法经验,完善中国反纵向垄断协议执法需要逐步明确合理推定原则,加强纵向垄断协议方面的补充立法,结合经济学理论的最新进展开展个案的经济分析,还应加强非价格纵向垄断协议方面的执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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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国-欧盟世贸项目(二期)安排,经总局领导批准,2013年7月7日至20日,竞争执法局组织内蒙、辽宁、上海、苏州、福建、山东、四川、新疆、西藏等省区市工商机关竞争执法系统业务处长和执法骨干,赴比利时参加中欧世贸项目架内的反垄断专题研讨会。  相似文献   

9.
经营者承诺制度系反垄断执法机构在对涉嫌垄断行为调查过程中,执法机构与违法嫌疑人进行协商达成和解,嫌疑人承诺在一定期限内采取有效措施消除涉嫌垄断行为后果,进而执法机构停止调查的争议解决制度。由于执法资源短缺,反垄断执法方式逐渐从严厉走向温和,在此背景下以承诺制度为代表的大量非正式执法程序应运而生。经营者承诺制度由美国首创,后被引入欧盟、日本等国家,实施效果显著,现今该制度在反垄断执法过程中被世界各国普遍采用。本文从以下几个方面对经营者承诺制度进行了研究,分析了经营者承诺制度的产生背景并对比了国外类似制度,详细阐述了该制度的具体内容,总结了该制度的意义,并对该制度提出了完善意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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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一、我国反垄断行政执法现状我国在2007年8月30号颁布了《反垄断法》,于2008年的8月1号实施。近年来,我国虽然在反垄断方面陆续出台了一些配套的法律法规,而且通过执法已经取得了一定成效,但在行政执法过程中还存在许多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一)缺乏一个系统和完整的反垄断体系我国的《反垄断法》对执法机构进行了分工,国家发展改革委负责对价格垄断行为的执法,国家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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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聆听了两位美国专家讲课后,笔者对美国反垄断执法部门对有关垄断行为的判断要点和调查技巧有了一定认识。虽然中美在执法机制、公民意识和社会制度上存在较大差异,但是两国在运用法律手段保护竞争格局、维护消费者利益方面是相同的,美国对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和核心卡特尔的判定及调查技巧值得我们借鉴。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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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11月17~26日,国家发展改革委与国家工商总局共同组团先后访问了欧盟委员会竞争总司、比利时竞争局、法国竞争管理总局和德国联邦卡特尔局,围绕竞争执法机构的设置、卡特尔案件的宽大、纵向协议及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调查豁免等问题与欧方进行了深入交流,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一、欧盟、法国、德国和比利时竞争机构的设置和执法近况(一)欧盟委员会竞争总司欧盟委员会竞争总司负责查处欧盟境内跨境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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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2日~3日,国家发展改革委价监局派员参加了在马来西亚举办的第七届东亚竞争法律与政策峰会和第八届东亚竞争高层论坛。日本、韩国、新加坡、柬埔寨、印度尼西亚、蒙古、越南、文莱、菲律宾、台湾等国家和地区竞争执法机构参加了会议。会上,我们向与会代表介绍了国家发展改革委反价格垄断方面的最新进展,并就有关问题进行了深入交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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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7~19日,国家发展改革委价监局派员赴欧盟开展了研究访问活动。天津、辽宁、上海、江苏、山东、河南、广东、云南8省市价格主管部门或价格监督检查机构负责同志参加活动。此次活动由欧方委托欧洲大学,请相关专家学者和律师事务所对中方反垄断执法人员开展暑期培训,系统讲解反垄断法有关经济学原理和欧盟相关法律规定及执法实践,并赴欧盟委员会竞争总司进行了为期一天的访问交流。一、反垄断法实施的前提条件和重要意义欧方专家表示,首个反垄断法于19世纪末期在北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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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我国的国有企业是在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型的大背景下,由普遍性的政企不分逐步回归企业的本质,融入竞争性的市场,成为一类特殊的市场主体。由于国有企业在一些行业和领域一家独大、几家独大或者具有明显的市场力量,而这些行业和领域一般都不同程度地存在显性的制度屏障或者隐性的进入壁垒,因此,我国的国有企业与垄断纠葛不清,甚至在很多人的意识中垄断的具体所指就是国有企业。可以说,在我国目前特定的社会环境和历史阶段,反垄断与国有企业的关系成为了一个需要直面的现实问题,确有必要在认识层面进行厘清,具体分析国有企业实施垄断行为的可能性,明确反垄断执法对国有企业应当秉持的原则。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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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机构与企业就垄断行为达成和解,是现代反垄断执法的重要特征之一。本文从反垄断和解制度的理论基础入手,介绍了美国和欧盟反垄断和解制度的具体规定,进而分析了我国反垄断法律法规的相关条款,对我国反价格垄断中止调查制度提出了具体的完善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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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中美反垄断领域合作,7月27日,中国三家反垄断执法机构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和国家工商总局与美国反托拉斯执法机构司法部、联邦贸易委员会在京共同签署了《中美反垄断和反托拉斯合作谅解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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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惩处高通,法办克莱斯勒,棒喝微软,剑指丰田……,由中国政府高层执法部门直接发动的反垄断浪潮正以前所未有的凌厉之势铺展开来。罚单高悬与威力震慑之下,高通主动服软,本田低下了头颅,奔驰降下了身段。然而,作为中国经济改革纵声延展的一股强大力量,反击垄断绝不会仅仅停留在跨国企业身上。资源独占,行业壁垒,行政保护,所有扭曲与亵渎市场的沉渣逆流都将遭到反垄断的强力阻隔与荡涤,在为中国市场健全发育保驾护航的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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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关于反垄断机构设置及运行机制(一)反垄断机构设置。美国联邦反垄断执法机构分为联邦贸易委员会和司法部反托拉斯局两个部门。联邦贸易委员会是隶属于国会的具有准司法性质的行政执法机构,设有5名委员,其中主席1名,委员均由总统提名,国会任命。主要职能是制止商业和贸易领域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兼有反垄断和保护消费者权益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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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5月22日,国家发展改革委依据我国《反垄断法》第45条的规定对美国IDC公司作出了中止调查的决定,并将对IDC公司履行承诺的情况进行持续监督,消除涉嫌垄断行为的后果。这是我国首次对涉及知识产权的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进行反垄断调查并取得实质性成效,进一步明确了我国尊重和保护知识产权,鼓励创新,但坚决反对滥用知识产权排除、限制竞争的法律态度。反垄断执法的目标是预防和制止垄断,保护公平竞争,维护消费者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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