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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22 毫秒
1.
朱凡  刘书琼  张今 《中华商标》2010,(12):37-41
商标权利的取得,有注册主义和使用主义两种制度。世界上多数国家采取注册制度,仅有少数国家采取使用制度,如美国以商标在商业上使用为取得商标权的要件。为了防止商标与商业活动相脱节,各国都规定了商标使用的义务,  相似文献   

2.
一、未注册商标保护的意义 未注册商标是指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实际使用而未申请注册或申请注册而未被商标局核准注册的商标。保护未注册商标对于维护商标使用人的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首先,只有对未注册商标予以法律保护,才能实现商标保护的实质正义。“商标这个汪洋大海,主要由未注册商标组成,商标保护的主战场应该是未注册商标的保护问题。”其次,弥补申请在先和注册原则的不足。因为商标抢注行为的根本原因是由于申请在先和注册原则的漏洞造成的。  相似文献   

3.
《中华商标》2002,(8):47-47
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核准,下列商品商标/服务商标(统称“商标”)已经在相关类别上获准注册,商标所有人是TMT贸易有限公司。TMT贸易有限公司享有对下列商标的专用权,并已将下列商标使用在被核准使用的产品和服务上;任何自然人、法人和其它组织未经该公司的书面授权和许可,在与下列商标核准注册的商品/服务相同或者类似的商品/服务上使用下列注册商标,TMT贸易有限公司必将采取法律行动予以追究。  相似文献   

4.
汪正 《中华商标》2014,(8):75-79
正2013年商标法第三十二条(2001年商标法第三十一条)后半段规定"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不得注册(以下统称"恶意抢注条款")。从上述条款规定的字面理解,在先使用商标的知名度和系争商标申请人的恶意是恶意抢注条款的两个适用要件。此外,商标的独创性(即商标内在显著性,通称"商标显著性")是适用恶意抢注条款的前提和重要考量因素,对该条款的两个适用要件具有重大影响。  相似文献   

5.
《中华商标》2003,(10):28-30
“两本帐”商标是五十年代原中央工商行政管理局根据当时我国工业企业没有出口经营权,只有外贸公司有出口经营权的外贸体制,并考虑到外贸企业在国外申请注册商标时,一些国家要求其必须先在原属国注册该商标的实际情况,而在商标注册上采取的一项相应措施形成的。即对于同一商标使用在相同商品上而在国内外销售的,可以核准工贸双方注册,分别使用于内、外销商品。  相似文献   

6.
《中华商标》2007,(1):77-77
近日,欧共体初审法院对一宗共同体商标异议案作出的裁定再次引发了人们对意大利防御商标制度的思考。在该案中,Ⅱ Ponte Finartziari公司针对Marine Enterprise Projects公司的“BAINBRIDGE”商标注册申请提出异议,理由是其此前已在意大利注册过几个含有字母“BRIDGE”的商标。异议被驳回后,Ⅱ Ponte Finanziaria公司不服,先后向欧共体内部市场协调局上诉委员会和欧共体初审法院提起上诉,并认为其“BRIDGE”虽然未经使用,但是属于防御商标,依照意大利法律,防御商标不使用有合法的理由,以此在先注册的防御商标对他人的商标提起异议无可厚非。但是其两次上诉均被驳回。初审法院在其裁定中对该案发表的意见是,根据共同体商标条例,投入商业使用是一个商标获得保护的前提;以意大利法律中的从未使用的防御商标为据,对他人的商标提出异议,并不是一个合适的理由。  相似文献   

7.
清源 《中华商标》2008,(4):75-77
近几年来,社会上有一股不良风气,即为数不少的自然人甚至企业法人故意将一些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者容易产生其他不良影响的文字作为商标提出申请并大肆炒作,企图通过转让给他人牟取暴利。殊不知,商标申请能否获准注册,必须经过商标局的实质审查才能确定,拿到商标局出具的(俯标注册申请受理通知书口,只能说明所提交的商标申请符合法律规定的形式要件,  相似文献   

8.
被誉为“南国书城”的我国最早的民间藏书楼——天一阁,竟然被山东省青岛一化工厂注册为商标,使用在杀虫剂、蚊香、灭鼠剂等商品上。这再次提醒人们应当加强商标的注册和保护意识。  相似文献   

9.
当注册、使用10多年,且爱不释手的商标不能享受法律的有效保护时,商标专用权人的心情肯定是非常难受的。最近,中国江苏三得利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得利公司)的“王子”商标就遇到了这样的尴尬事。  相似文献   

10.
我国《商标法》第31条规定,“申请商标注册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该条规定是对商标在先使用人的保护,要求他人注册商标时,避让“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并且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在实践中,如何认定在先商标的“使用”是适用《商标法》第31条的核心问题,如果商标未经使用,就不存在“先使用权”,更谈不上他人不正当抢注的问题。  相似文献   

11.
“佛手”味精商标,是我国味精行业中使用和注册最早的商标,至今已有80多年的历史。它是我国近代著名实业家、化学家、中国”味精之父”吴蕴初先生创立的。  相似文献   

12.
加强对未注册商标法律保护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李丹 《中华商标》2010,(7):47-51
我国商标法尽管规定了对未注册商标的保护。但是并没有规定未注册商标的法律定义。因此.只能从学理上去理解。未注册商标,顾名思义.是相对于注册商标而言的,笔者认为,即是商标权人没有向商标主管机关提出申请而自行在商品或服务上使用的文字、图形等或其组合标记.和已申请但未获得注册,以及超过保护期的商标。在绝对注册主义的国家,这样的商标是无法受到法律保护的。  相似文献   

13.
《中华商标》2005,(7):44-44
中国于1989年和1995年分别加入《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及《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有关议定书》,成为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体系成员国,为中国企业实施“走出去”战略并在其他国家有效保护自己商标权益开通了一条方便、快捷、省钱的商标国际注册通道。  相似文献   

14.
王思 《中华商标》2022,(10):76-78
<正>随着我国商标申请量逐年攀升,商标申请提交后经过实质审查获准注册的难度不断加大,其最主要的原因是与他人在先申请/注册的商标构成近似,但实际情况是,市场上存在着大量“闲置”商标。即:商标已经获准注册,但未进行公开、真实、合法使用的商标。为争取自己的商标获准注册,申请人通常会采取提交连续三年不使用注册商标的撤销申请(即:商标“撤三”案件)来排除“闲置”商标对商标注册申请的阻碍,因此,商标不使用撤销案件日益频发。  相似文献   

15.
一、商标权取得的方式——使用与注册 商标权取得即商标使用人通过一定的方式获得商标权的过程。就商标权取得的方式而言,一般有两种方式,一种是通过注册取得,即注册原则,另一种是通过使用取得,即使用原则。  相似文献   

16.
商标获得注册后,商标权人负有连续使用义务。这是多数国家商标法的共同要求。因为注册商标长期搁置不用,不但该商标不会产生价值,发挥不了商标应有的功能和作用,而且还会影响到他人注册登记或使用,即有碍于他人申请注册和使用与其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如此,商标制度设立的意义就无法实现。我国商标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规定,注册商标连续3年停止使用的,由商标局责令限期改正或者撤销其注册商标。根据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九条规定,对于上述情况,任何人可以向商标局申请撤销该注册商标,并说明有关情况。  相似文献   

17.
汪泽 《中华商标》2004,(4):18-20
侵害商标权的构成以商标使用行为的存在为先决条件,如果第三人对某符号的使用不属于商标意义上的使用,则侵害他人商标权就无从谈起。正确理解商标使用的含义及其构成要件,以及商标使用的方式,是认定侵害商标权行为必须解决的首要问题。  相似文献   

18.
胡丹阳 《中华商标》2023,(10):74-78
<正>一、引言就商标权的原始取得,我国采取注册主义。注册主义具有划定权利边界、公示权利变动、便利交易活动的优势,但相伴而生的恶意注册和商标囤积等问题,则是注册主义的“内生性制度风险”[1]。其不仅违反诚实信用原则,严重扰乱了市场秩序,也侵占了有限的商标资源,增加了管理成本。  相似文献   

19.
为驰名商标保护制度正本清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刘娟 《中华商标》2010,(4):71-76
一、驰名商标保护制度的价值取向 驰名商标保护最早出现在《巴黎公约》1925年的“海牙文本”中。当时,外国商标所有人因故未在采取注册原则的国家注册其商标,该商标只能被视为未注册商标,很难在该国获得商标权保护。通过1911年华盛顿外交会议和1925年海牙外交大会,最终在《巴黎公约》“海牙文本”中增补了保护驰名商标的规定,  相似文献   

20.
现行《商标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申请注册的商标,凡不符合本法有关规定或者同他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已经注册的或者初步审定的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由商标局驳回申请,不予公告”。依照传统观点,商标相同、近似的判定。首先应认定指定使用的商品或者服务是否属于同一种或者类似商品或者服务;其次应从商标本身的形、音、义和整体表现形式等方面,以相关公众的一般注意力为标准,并采取整体观察与比对主要部分的方法,判断商标标志本身是否相同或者近似。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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