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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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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目前,有关部门正在酝酿对商标法做进一步修改。借此机会,本人想就建立撤销不正当使用注册商标制度提出设想,供立法者参考。  相似文献   

2.
正一、概述我国《商标法》对注册商标连续三年不使用行为进行了限制,这对于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保障注册商标的有效利用,完善社会主义的竞争机制,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但《商标法》在注册商标连续三年停用的认定、撤销以及适用范围等方面的规定较少且存在不合理因素,实践操作中争议较多,笔者就这些问题  相似文献   

3.
近年来,撤销注册商标连续三年停止使用案件呈直线上升趋势。几年前,商标局每年受理的该项申请只有几十件,2002年已经上升到900多件,到2003年底该项申请达到1300件。截至目前,商标局受理的该项申请每年都突破万余件。  相似文献   

4.
汪正 《中华商标》2013,(2):23-26
正近年来有关注册商标连续三年不使用撤销的案件数量呈现递增趋势,也越来越受到关注。但是,针对部分特殊情形(比如,经异议程序后获得注册的商标以及指定中国领土延伸保护的国际注册商标),商标注册日期(商标取得专用权的时间)与商标注册状态  相似文献   

5.
徐琳 《中华商标》2009,(7):13-16
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康王”商标撤销复审、行政诉讼案的驳回再审申请通知书,似乎使此案在历经行政程序、司法两审程序的众说纷纭后终于可以尘埃落定。但是,关于如何对撤销连续三年不使用注册商标制度中商标的“使用”进行界定的争论并未停止,在“卡斯特”商标撤销复审与行政诉讼案中,两审法院亦采取了与最高法院不同的观点。本文将结合“康王”和“卡斯特”两起商标撤销复审与行政诉讼案,  相似文献   

6.
近年来,注册商标以连续三年停止使用为由被撤销的案件呈现出迅速增长的现象,那么,企业应该如何应对呢? 目前,国际商品分类表将商品划分为45个大类,实行一标一类的原则,很多企业对某个商标进行全类别注册,有的还注册了多个联合商标和防御商标,形成了完整的商标保护体系。  相似文献   

7.
陈于军 《中华商标》2012,(11):36-38
一、注册商标三年停止使用撤销的法律依据商标作为具有识别性的商业标记,只有通过实际的使用,才能彰显商标的价值,体现权利的存在,商标注册制度就是希望藉由注册的行政手续强化商标的使用。如果商标注册之后,长期不加以使用,不但浪费国家资源,更妨碍他人在类似商品上使用该商标的自由,形成另一种不公平竞争。因此,在大多数采用注册主义的国家,尽管在商标提出申请注册时不以有使用为前提条件,但是为了使  相似文献   

8.
笔者近期代理了两个商标侵权诉讼案件,两个案件的基本情况类似:原告的商标均获准注册,但并未对注册商标进行使用。被告使用的标识与原告的注册商标属于在类似群组上的近似商标,原告认为被告使用其标识的行为侵犯了原告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遂提起商标侵权诉讼。  相似文献   

9.
制假者为掩盖其侵权行为,多行动诡秘,以期不为他人所知。所以对很多商标受到侵权的权利人,要找到侵权产品的生产者,难度极大。而商品销售者面对的交易对象是消费者,因此销售者的侵权行为一般很难掩藏。近期法院就受理了很多直接起诉销售者的商标侵权案件。  相似文献   

10.
正最近商标被他人以连续三年不使用为由被申请撤销的案件不断增加,企业该如何应对呢?根据我们对多起案子的探讨分析,特整理如下:一、为什么会出现商标被他人提三年不使用撤销申请呢?很多商标注册人可能会有一个认识上的误区,即"商标一旦注册下来后,就高枕无忧了",但事实  相似文献   

11.
我国商标法第四十四条(四)规定因连续三年停止使用注册商标的,由商标局责令限期改正或者撤销其注册商标。下面的案件自2004年8月20日由泰国天丝医药保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丝公司)向商标局提出撤销请求至2010年7月16日由北京高级人民法院作出上诉终审判决,历时6年。经过商标局的审查、商标评审委员会(以下称商评委)的复审以及北京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和北京高级人民法院两级司法审查,  相似文献   

12.
朱凡  刘书琼  张今 《中华商标》2010,(12):37-41
商标权利的取得,有注册主义和使用主义两种制度。世界上多数国家采取注册制度,仅有少数国家采取使用制度,如美国以商标在商业上使用为取得商标权的要件。为了防止商标与商业活动相脱节,各国都规定了商标使用的义务,  相似文献   

13.
正商标功能的实现有赖于商标的实际使用,只有通过在商业活动中实际使用才能实现商标的价值,因此,注册商标权人有积极连续使用注册商标的法定义务,否则将承担法律明确规定的不利后果。对此,现行《商标法》第四十四条做出了有关注册商标连续三年停止使用制度(以下简称"撤销制度")的规定。在实践中,一方面,由于各种原因,我国商标申请量连续多年居全世界之首,由此存在大量"死"商标,这些商标注册  相似文献   

14.
实践中,第三人合理使用他人的注册商标形式各种各样,根据不同的标准,可以对注册商标的合理使用进行不同的分类。如根据民法理论关于合理使用的法律事实行为性质,可以将注册商标合理使用分为法定性合理使用和授权性合理使用;根据注册商标合理使用的环境不同,可以将注册商标合理使用分为一般环境下的合理使用与网络环境下的合理使用;  相似文献   

15.
根据新《商标法》规定:任何能够将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商品与他人的商品区别开的标志,包括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颜色组合和声音等,以及上述要素的组合,均可以作为商标申请注册。自然人将自己的肖像按照《商标法》及《商标法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在所经营的产品或服务上申请专用权保护,是符合法律程序的,是可以作为商标进行注册使用的。  相似文献   

16.
耿建 《中华商标》2008,(4):47-49
注册商标无效作为一种法律后果,包括两种情形下的无效,一种是注册商标当然无效、自始无效、绝对无效;另一种是注册商标本来有效,但是由于某种原因被撤销而最终无效,这是一种嗣后的无效、相对的无效。注册商标无效和注册商标可撤销差别明显,但是我国商标法把“撤销”与“无效”混用,  相似文献   

17.
正我国《商标法》确立了注册商标连续三年不使用撤销制度,《商标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规定:连续三年停止使用的商标,"由商标局责令限期改正或撤销其注册商标。"《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九条规定:"任何人可以向商标局申请撤销该注册商标,并说明有关情况。"该立法规定的目的是为了鼓励商标的使用,以促进公平竞争,同时也为  相似文献   

18.
案情介绍2005年7月8日,法国CASTEL FRERES公司,即卡斯代尔·弗雷尔股份有限公司针对"卡斯特"注册商标的商标权人李道之,以连续三年停止使用注册商标为由,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以下简称"商标局")提出申请,请求商标局做出撤销该注册商标的决定。商标局以被申请人李道之未在法定期限内进行答辩为由,做出了撤销"卡斯特"商标的决定。李道之不服,向商标评审  相似文献   

19.
赵明 《中华商标》2013,(8):68-73
据不完全统计,我国注册商标实际使用的比例目前不到注册总量的1/5[1]。大量的"垃圾商标"充斥注册簿,商标囤积、抢注现象严重,这不得不引发了我们关于未实际使用的注册商标是否应受法律保护,以及如何保护的思考。一、未使用的注册商标是否应获得法律保护(一)两种商标权取得模式之比较商标保护制度起源于英国的"假冒诉讼",该诉讼提供保护的前提是商标享有了商誉,而一个商标只有通过使用才可能形成商誉。自此,商标权  相似文献   

20.
企业社会责任越来越受到世界各方的关注,中国的企业也已初步认识到尽社会责任的重要,承担起必要的责任。这次我们有幸邀请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副总经理周勤业、上市部执行经理卢雄鹰两位专家,表达他们对上市公司社会责任的意见和建议,以期促进中国公司社会责任的承担。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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