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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对商品质量质疑,需要找有关部门进行质量检测。但检测费用问题一直是困扰消费者的问题:“如果是产品质量问题,商家不支付检测费等相关费用怎么办?”“有的官司中,一些责任是由被告举证的,那么在有关消费维权的官司中,是否也可让作为被告的商家举证呢?因为让商家举证就意味着让商家承担检测费,而不是由消费者承担”;“消协说消费者不要擅自送检,应先向消协投诉,消协要承担部分检测费用吗?”现实问题:产品检测,进退两难面对高额的检测费,消费者显然心有余而力不足。在采访中不少消费者认为,他们不会为了区区几百元的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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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饮、娱乐等服务行业为消费者提供的服务包括什么?建筑物内设施的安全是否应包括在“服务”之内?重庆沙坪坝区人民法院近日通过宣判一例“入厕官司”对此作了回答。 1999年元月20日晚,原告邱祥吉及家人到沙区“家常味”酒家就餐,席间邱去三楼卫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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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 成都报曾刊登了一篇关于律师风险代理的案例:杨某和成都某律师事务所律师余某签约实行“风险代理”,即如果律师帮杨某打赢借款官司,杨某就支付10000元律师费;如果官司没打赢,律师分文不取。此官司一审败诉,后经律师努力,在二审中为杨某打赢了官司。但最后杨某以没戴眼镜签合同时不知道律师把10000元“打点费”写成律师费为由,拒绝支付余律师10000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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源于英语“Brand”的品牌一词,最早是指牲畜市场牛屁股上的烙印。但现在品牌已远远超出了品名的范畴,更多地包含了情感因素。但消费者的情感因素又是比较复杂的,特别是心理需求更为复杂。比如,体现身份的需求、彰显个性的需求、寻找快乐的需求,等等。我们可以看到:一双运动鞋60元就可以买到,但一双“耐克”运动鞋600元照样有人穿;一块手表30元就可以买到。但一块“劳力士”3万元依然有人戴;一辆轿车10万元就可以买到,但一辆“宝马”100万元也仍然有人开。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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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商报曾刊登了一篇关于律师风险代理的案例:杨某和成都某律师事务所律师余某签约实行“风险代理”,即如果律师帮杨某打赢借款官司,杨某就支付10000元律师费;如果官司没打赢.律师分文不取。此官司一审败诉,后经律师努力,在二审中为杨某打赢了官司。但最后扬某以没戴眼镜签合同时不知道律师把10000元“打点费”写成律师费为由,拒绝支付采律师10000元律师费。法院最后的判决,认为该风险代理合同成立,这一万元律师费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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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质量监督导报》2003,(5):13-13
日前,笔者的一位友人在一服装店内看中了一条裙子,店主指着裙子上的一块小牌子说,厂家的“建议价”是198元,现在让利只卖140元。因感到让利价确实比“建议价”便宜了不少,于是就放心地买下了这条裙子。没几天,她看到一位朋友穿的裙子和自己买的那条一模一样,一问才花了80元,这时她才明白被厂家标的“建议价”给蒙了。厂家这种乱标‘建议价’的行为算不算欺骗消费者?“建议价”一般由厂家所定,多数消费者对之寄予信任,殊不知这其中也存在猫腻。据业内人士透露,厂家所给的“建议价”只是一个虚价,不同的厂家所给出的“建议价”有所不同。香皂…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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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受困“解释权”
“买DELL X50V PDA,送一块备用电池!”听上去不错,但这却让上海的消费者詹小姐“空欢喜了一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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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两年,偷拍成为一种“时尚”,这种“偷窥病”传染到了消费领域。消费者与商家一旦发生纠纷,相关证据至关重要,经常成为一场官司能否取胜的关键。在这种情形下,个别消费者就把秘密录音、录像当成维权重要手段。但我认为,这种取证式的消费值得商榷。“福尔摩斯”的角色,最好别让普通人来担当。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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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打经济“官司”应注意的几个问题张国林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法人应注意运用法律手段,及时解决各类纠纷,最大限度地避免和减少不必要的损失,增强自我保护能力。笔者结合审判工作实践,写下此文,希望对企业打好经济“官司”有所裨益。一、管辖权问题。民事诉讼中...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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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工、徐工助您成功。”以生产大型机械为主的徐工集团是我国最大的建筑机械生产厂家,很多消费者就是冲着这句广告语,怀抱着成功的梦想,去选择徐工产品的。然而,在一封来自宁夏的投诉信中,消费者称他们购买的徐工建筑机械不但没有“助”其成功,反而还带来了一场官司。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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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空见惯的“空驶费”.对于普通乘客来说只能忍气吞声,无可奈何.因为背后的“红头文件”有“相当的”历史背景。年轻律师熊武站在一个消费者的立场上打起了这场“必败无疑”的公益官司,向”空驶费“发起了质疑,引发了广大消费者对出租车行业的收费、服务、管理等问题的深度思考.[编者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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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必大多数人都进过饭馆,对不少饭馆“禁止自带酒水”的规定常心怀疑窦或心有不甘,但也基本默认了,这也许是典型的市场发展初期的消费者特征然而如今已经开始发生转变!《江南时报》10月31日报道的哈尔滨尚志市法院审定的一起关于店主自制“禁止自带酒水”告示、消费者被罚案件,就是一个典型例证,甚至具有鲜明的时代特征。官司不大但意义深刻而广泛,且很有可能引出一场餐饮业的全面反思与“振荡”原告韩会生将在超市里购买的白酒、饮料等带到了用餐的饭店。结帐时,被该饭店罚款200元。理由是本店有告示“禁止顾客自备酒水,违者视情…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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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瓶费”之争何日休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自中国旅游饭店协会在2003年5月1日制定颁发的《中国旅游饭店行业规范》做出“饭店可以谢绝客人自带酒水和食品进入营业范围内享用”的规定后。根据部分“谢绝自带酒水”的酒店规定,如果消费者坚持要饮用自带的酒类,酒店将收取一定的服务费用,俗称开瓶费。近期,北京的一场关于商家收取“开瓶费”的官司以消费者胜诉而告终,也再次引发了社会各界对该问题的激烈争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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几年前,一种名叫“芬芳”的减肥药,曾经在美国造成轰动,但是因为发现可能造成心脏疾病的危险,使药厂面临四千多起诉讼官司。而根据消息人士指出,生产“芬芳”减肥药的药厂,近期之内将会宣布和解方案,厂商将要付出四十亿美元以上的代价,赔偿因服用“芬芳”减肥药而健康受损的消费者。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