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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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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苏喜兰 《新智慧》2007,(3):36-37
财政部于2006年发布的新企业会计准则及其应用指南(以下简称“新准则”)与《企业会计制度》、《关于执行(企业会计制度)和相关准则有关问题解答》(以下简称“旧制度”)相比较,资本公积的核算发生了重大变化。本文拟对二者在会计科目设置及主要账务处理方面的差异进行分析,以期对新准则的理解和运用有所帮助。  相似文献   

2.
资本公积用途分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汪红玲 《新智慧》2005,(10):67-67
《公司法》规定,公司的公积金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扩大公司生产经营或转为增加公司资本。《企业会计制度》规定,资本公积各准备项目不能转增资本。可见,资本公积是可以按照规定转增资本的。那么.资本公积能否用于弥补亏损呢?本拟作以下分析。  相似文献   

3.
我国对资本公积的会计处理进行了多次改革,但仍存在诸多问题。目前资本公积似乎成了一个“垃圾桶”,对那些可能被用来进行利润操纵的项目,不论最终是否有利于资产增值,都塞到其中进行反映。资本公积在性质上属于利得,通过引入全面收益概念,进而编制全面收益表,就能很好地改善我国资本公积项目的核算和相关信息的披露问题。  相似文献   

4.
我国对资本公积的会计处理进行了多次改革,但仍存在诸多问题。目前资本公积似乎成了一个“垃圾桶”,对那些可能被用来进行利润操纵的项目都塞到其中进行反映。资本公积在性质上属于利得。通过引入全面收益概念,编制全面收益表能很好地改善我国资本公积项目的核算和相关信息的披露问题。  相似文献   

5.
曹全清 《新智慧》2006,(1):67-67
《财会月刊》(会计版)2005年第8期刊登了郑庆华、杨丽嫒同志的《刍议会计亏损和纳税亏损的弥补》(以下简称《郑》)一。《郑》深入浅出地论述了会计亏损和纳税亏损的弥补以及两的关系和差异,笔读罢受益匪浅,但对其中“资本公积不可用于弥补亏损”的观点不敢苟同。《郑》认为,可以用于弥补亏损的公积金包括法定盈余公积和任意盈余公积,不包括法定公益金和资本公积。而笔认为,资本公积是可以用于弥补亏损的。  相似文献   

6.
解秀玉 《新智慧》2004,(5A):44-44
《企业会计制度》规定,企业提取的盈余公积累积比较多时,可将盈余公积转增资本(股本),但必须经股东大会或类似权力机构批准,而且用盈余公积转增资本(股本)后,留存的盈余公积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25%。  相似文献   

7.
李玲 《新智慧》2008,(1):12-13
本文对会计准则下资本公积的构成及核算内容进行了分析,并提出相关建议,以进一步规范资本公积的构成,使资本公积的作用充分发挥。  相似文献   

8.
徐植慧 《新智慧》2004,(2B):37-38
自财政部修订的《企业会汁准则——债务重组》于2001年实施后,很多会计工作在实际运用中对有关债务重组的会计处理问题存在这样或那样的疑惑,总是不能条理清晰、游刃有余地去解决问题。为此,笔概括和总结了这部分内容,并根据相关案例来阐述有关疑难问题。  相似文献   

9.
债务重组时修改其他债务条件的会计处理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王宗萍 《新智慧》2004,(5A):43-44
《企业会计制度》规定:以修改其他债务条件进行债务重组的,如果重组债务的几项价值大于将来应付金额,债务人应将重组账面价值减记至将来应付金额.减记的金额确认为资本公积;如果重组债务的账面价值等于或小于将来应付金额,债务人不作账务处理。  相似文献   

10.
11.
崔莉 《新智慧》2008,(10):11-12
本文首先介绍了资本公积的含义及其内容,然后探讨了资本公积核算存在的一些问题及其对上市公司的影响,最后提出了完善资本公积会计核算的建议。  相似文献   

12.
13.
周光荣 《新智慧》2005,(10):29-29
《企业会计准则——债务重组》(以下简称《准则》,并只考虑债务人为股份有限公司这一种情况)中对“债务转为资本”这一方式所作的会计处理规定如下:债务人以债务转为资本清偿债务的,债权人应按重组债权的账面价值作为受让股权的入账价值;债务人应将重组债务的账面价值与债权人因放弃债权而享有的股权份额之间的差额确认为资本公积,并把这一差额进一步明确为“资本公积——股本溢价”。笔者认为,这样处理既不符合“资本公积——股本溢价”账户核算内容的规定,也不符合税法的相关规定。  相似文献   

14.
现阶段,债权,债务纠纷已成为困扰我国企业发展的一大障碍。债务重组是解决债权人和债务人之间债权,债务关系的主要手段。债务重组是指在债人发生财务困难的条例上,债权人按照其与债务人达成的协议或法法院裁定作出“让步”的事项。文章分析了债务重组的特征和基本方式,并举例阐述了债务重组对债权人,债务人双方财务的影响。  相似文献   

15.
周光荣 《新智慧》2005,(4):29-29
《企业会计准则——债务重组》(以下简称《准则》,并只考虑债务人为股份有限公司这一种情况)中对“债务转为资本”这一方式所作的会计处理规定如下:债务人以债务转为资本清偿债务的,债权人应按重组债权的账面价值作为受让股权的入账价值;  相似文献   

16.
本文通过对我国《企业会计制度》和《企业会计准则—债务重组》等法规分析研究,结合注册会计师在债务重组审计工作中的实践,提出注册会计师在债务重组审计中应当特别关注审计程序和会计处理措弊等重要问题。  相似文献   

17.
湛忠灿 《新智慧》2007,(6):34-35
按照我国2006年新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债权方,在进行债务重组时按照收到资产的公允价值与债权的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作为营业外损益。笔者认为债务重组时债权方总是发生重组损失,因此营业外损益科目余额应该恒在借方。  相似文献   

18.
通过对国家税务总局新近颁布的《企业债务重组业务所得税处理办法》和财政部2001年修订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债务重组》进行对比分析可以发现,企业在债务重组中所取得的非现金资产入账价值的确定、债务重组损失和收益的确认等方面都有差异。  相似文献   

19.
《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中新增加了利得和损失这两个会计基本要素。利得与损失不包括企业日常经营活动所产生的收入和费用,而是着眼于企业边缘性、偶发性交易或事项所导致的权益变动,它们与收入和费用的最大区别是“由企业非日常活动形成”。  相似文献   

20.
李新 《新智慧》2004,(7A):32-33
关于债权人作出让步的债务重组,财政部曾于1998年发布《企业会计准则——债务重组》对其进行规范,其中抵债转让的非现金资产和股权以公允价值进行会计计量。后来,由于上市公司利用债务重组粉饰财务报表的现象十分严重,财政部对该准则作了较大修订。修订后的准则与修订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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