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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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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民法总则》第九十九条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确立为特别法人,对解决农村集体所有权主体缺失问题,推进集体产权改革,发展集体经济,完善农村社会治理具有重要意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的制度构造应吸收地方立法中的有益经验,宜定位为以经济统合功能为主,兼具社会、教育功能的综合性农民组织;在制度构造上,应根据属地原则合理设置,以土地集体所有的范围来界定集体经济组织范围;成员资格的确定宜以户籍为主,允许符合条件的非本户籍人员加入;内部治理结构上宜采用"意思机关—执行机关—监督机关"的议行分立模式,管理人员的选任上应引入主管机关遴选制度;同时应建立成员权和财产权、收益分配等制度。  相似文献   

2.
本文基于文献梳理与实地调研,系统阐释了日本农村集体组织的历史演进和实现方式。研究发现:日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是集体成员的权利行使主体,其实现形式随着社会政治经济环境的变化,呈现多样化发展趋势。日本目前存在非法人形式的任意团体,私法人形式的营利法人、中间法人、公益法人和特别法人,以及公法人六种组织形式。一方面,各类形式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根据相关市场主体法各自形成了成员认定制度、管理制度、财务制度和盈余分配制度;另一方面,集体成员通过订立章程等方式重新调整公益权能和自益权能,全部或部分保留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具备的成员社区性、“一户一票”和“全体一致同意”的民主管理制度等基本特征,较好发挥了维护集体财产边界和实现集体财产保值增值的作用。建议中国政府进一步加快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立法进程,允许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基于自身实际情况自由选择农村集体经济的组织形式,明确人合组织属性,突出“特别法人”的基本特征,持续优化财税、土地、经营等相关制度,保障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稳步发展。  相似文献   

3.
声音     
<正>确权应该确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但谁是成员?据我所知,绝大部分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没有在工商局注册登记,没有法人的执照,属于哪种经济组织类型不清楚。这样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构成,成员的资格界定,成员的权利、责任、义务,成员的退出和进入都没有得到解决。应该出台国务院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条例,明确成员资格,界定权利责任义务,建立相关制度。  相似文献   

4.
长期以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担负着双重职能,既要发展壮大集体经济,又要保障集体成员生产生活、为集体成员提供公共服务。但实践中这两种职能并不能被很好的兼顾,制约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发展。城乡一体化进程的不断深入使得农村社会保障制度不断趋于完备,土地对农民的保障作用逐渐降低,大量农村人口向城市聚集。基于这种新变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剥离公共服务职能,并专注于土地所有者职能的发挥。特别法人的定位只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的一个过度阶段,最终应当向营利法人方向靠拢。  相似文献   

5.
<正>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进行界定,是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前提,也是依法保障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合法权益的根本。笔者认为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确认过程中,应当做好六项工作,确保按政策规定确认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宣传政策界定成员身份是明确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边界的关键措施,也是保障农民合法权益的基本要求。将成员身份确认到位,重点要让群众了解政策、知晓办法,确保群众参与、群众监督,让群众用政策维护自身权益。针  相似文献   

6.
<正>新世纪以来,浙江省着眼健全城乡发展一体化体制机制,积极开展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不断完善和发展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实体全面建立,29.7%的村经济合作社完成股份合作制改革,较好落实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利,走出了一条"确权到人(户)、权跟人(户)走"的集体产权治理新路子。抓组织创新,使集体产权主体归位。浙江省人大常委会2007年9月修订《浙江省村经济合作社组织条例》,赋予了村经济合作社法人地位,设定社员资格边界,建立以社员(代  相似文献   

7.
《民法总则》第99条在文义上给不同的解释留下了空间。赋予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地位,须先认识其与农民集体的同一关系,并承认其享有集体土地所有权。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可以选择非法人组织形式,且其多元的组织形式依团体特征强弱呈现出关于人的结合之类型序列。由此,《民法总则》第99条应被理解为,具备法人成立要件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可以依法取得法人资格,反之则属于非法人组织。对于主体形式的选择,传统民法奉行类型强制,但当前国际理论和实践中均存在缓和趋势。中国法人法定主义原则的学理解释过于严格,立法解释应采缓和模式。据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可以选择一种法定主体形式,同时通过结构创新缓和类型强制。未来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立法,不应统一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形式,但须基于其特别法人性质,在成员权和债权人保护方面加强规制。  相似文献   

8.
正自2018年福建省莆田市涵江区全面开展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点以来,严格按照部署,积极探索适合区情的农村集体产权制度,维护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的合法权益,为促进村集体经济跨越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取得了一定成效。全区198个村居选举了第一届理事会成员、监事会成员、理事长、监事长,成立了股份经济合作社,获得了集体经济组织登记证书,并取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发放股权证10.83万本。  相似文献   

9.
研究目的:分析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治理的立法内容,初步构建和完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结构。研究方法:文献分析,规范分析。研究结果:(1)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是一种具有部分私法特征的公法性互益社团法人;(2)在构建与完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治理时,首先必须考虑经济社会发展的区域性差异,其次必须以户籍和土地制度改革来培育经营主体,再次必须考虑更大范围的利益相关者博弈。研究结论:(1)明确土地产权结构以界定集体经济组织、村委会和合作经济组织的土地权利;(2)借鉴现代社团法人管理制度建立集体经济组织的内部治理结构与治理机制;(3)构建集体经济组织的外部行政治理和经营治理机制。  相似文献   

10.
<正>由于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尚处于试点阶段,加之贫困地区面临限期脱贫的巨大压力,以制度建设为基础构建集体经济发展长效机制的重要性往往被忽视。当前贫困地区大部分村集体尚未开展成员界定、清产核资、股份量化、成立集体经济组织等改革基础性工作,其集体经济组织的产权结构、治理机制和管理  相似文献   

11.
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特别法人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研究目的:分析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内涵并探寻其规制路径。研究方法:规范分析法,实证研究法,演绎法,归纳法。研究结果: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应具有法人的一般属性,《民法总则》中关于法人的一般规定适用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特别属性的探寻和建构,应从既存规范性文件出发,着眼于当前改革实践的实然态,并落脚于国家政策性规范指引的立法应然态。研究结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规制,在国家法层面,应统一规范其功能定位、财产构成并限制其经营行为,而集体成员身份认定和股权设置等内容,应交由地方性法规作原则性规定并由农民集体自决。  相似文献   

12.
要闻     
<正>声音深化农村改革,要着力维护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益,保障集体的土地权益,探索集体经济有效实现形式,不断完善和巩固中国特色的农村基本经济制度。要扎实做好土地确权登记颁证等基础性工作,积极发展农民股份合作制,保障农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利。  相似文献   

13.
我国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在完成集体资产股份量化、明确成员权益后,需要重点解决集体经济的治理与经营机制问题,以确保集体资产有效经营和集体经济发展壮大,这样才能让集体成员的财产权益得以充分保障和实现。农村集体资产存在分散性、公共性以及社会保障性特征,而且集体经济组织目前自身经营管理能力较为薄弱,难以充分释放经营活力。本文基于公共资源治理理论,构建了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共识决策和外部合作经营的双层治理框架,以此为基础剖析湄潭县3个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经营模式。本文研究表明,在维护集体资产统一性的前提下,基于所有权和经营权的分离建立分层治理机制,通过统分结合、外部联合的开放创新经营,可以将集体资产社会保障属性与市场经营属性适度分离、经营风险适度隔离,为集体资产融入市场、释放经营活力提供制度保障。  相似文献   

14.
农村集体经济制度,在某种程度上已经成为农村体制改革的"深水炸弹"。不拆掉它,引发的农村矛盾层出不穷;拆掉它,则可能掀起狂风巨浪。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果敢地选择了后一条路,2010年12月以来,南海力推村民自治组织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分离的"政经分离"改革,创建农村集体资产管理交易平台和村居集体经济财务监管平台。南海的新政策在实施的一年过程中,也暴露出一些问题,包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界定难、股权固化推进难等。  相似文献   

15.
正2016年4月,习近平总书记在小岗村农村改革座谈会上强调,着力推进农村集体资产确权到户和股份合作制改革。2020年中央一号文件指出,全面推开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点,有序开展集体成员身份确认、集体资产折股量化、股份合作制改革、集体经济组织登记赋码等工作。笔者认为,要想做好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探索集体经济组织有效运营体制机制、合理设置股权是重点。笔者在  相似文献   

16.
声音     
<正>宅基地的使用权不仅仅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利的简单体现,更为重要的是,它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制度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农村集体土地所有制的重要组成部分。因此要明确,宅基地制度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提供给本集体农民保障性住房的土地使用制度。对于闲置的农村建筑用地应如何合理利用,我认为,一方面通过增减化的方式,将一部分变  相似文献   

17.
<正>农村集体经济是集体成员利用集体所有的资源要素,通过合作与联合实现共同发展的一种经济形态,是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的重要形式。目前,我国法律层面尚未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有明确的规定,尽管《民法典》明确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规定为特别法人,但其性质地位、职能行为还不明确。一类组织的性质往往是与其具有本质特征的功能相联系和被规定的。  相似文献   

18.
<正>前不久,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完善产权保护制度依法保护产权的意见》。《意见》指出,"产权制度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基石";"完善农村集体产权确权和保护制度,分类建立健全集体资产清产核资、登记、保管、使用、处置制度和财务管理监督制度,规范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切实防止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少数人侵占、非法处置集体资产,防止外部资本侵吞、非法控制集体资产";"赋予农民更多财产权利,增加农民财产收益"。这  相似文献   

19.
当前,农民集体成员权问题是农村地权冲突的主要原因之一。农民集体成员权问题主要体现在集体所有权和土地承包权的关系上。从制度建设上完善农民集体成员权,对实现和保障农民的土地权利、坚持土地承包制的稳定性和长期性都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农民集体成员权面临的问题一般所说的成员权,属于民事法调整的身份权的范畴,如公司制度中股东的成员权。国家立法对农民集体成员权的规定主要体现在《民法通则》第二十七条和《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五条上,它是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依法承包由本集体经济组织发包的农地的权利。在现实生活中,农民集…  相似文献   

20.
新政     
正《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完善产权保护制度依法保护产权的意见》发布《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完善产权保护制度依法保护产权的意见》11月27日正式对外公布。这是我国首次以中央名义出台产权保护的顶层设计。《意见》强调,完善农村集体产权确权和保护制度,分类建立健全集体资产清产核资、登记、保管、使用、处置制度和财务管理监督制度,规范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切实防止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少数人侵占、非法处置集体资产,防止外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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