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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重整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新引入的一项制度,又名“重组”、或者“重生”。是对可能或已经发生破产原因但又有希望再生的债务人,在审判机关的主持和利害关系人的参与下,进行生产经营上的整顿和债权债务关系上的清理,以期摆脱财务困境,重获经营能力的特殊法律程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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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修订的中国《破产法》尚未生效。在立法精神上,如何根本性的突破原破产法的适用范围、管理机制,创建破产重整制度,正是国内外关注的瓶颈问题。我们透过比较视角,选择具有代表意义的美国、俄罗斯两国破产重整现行机制为切入点,审视不同法系背景下的破产重整问题,建议我国应对重整主体的适当问题予以立法关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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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7月30日,太子奶集团掌门人李途纯被刑拘近50天,太子奶株洲基地2号楼内只有两条生产线在流水作业,工人屈指可数。作为全国最大乳酸菌饮料民营企业太子奶的掌门人,李途纯没有想到自己花半生打造的饮料帝国如今竟人去楼空,一片狼籍。而"太子奶"也终将干涸。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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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比科弘系和东星航空这两个破产案例,可以看出债务人能否获得重整机会,很大程度上并不取决于债务人本身的困境度和债务额度,而是取决于对破产操作流程中一些关键节点的把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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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希望引进的投资人,不仅要找一家财务投资者解决太子奶资产状况的问题,还找一家实业投资者,(乳品)行业里面的最好,他们轻车熟路,将他们的营销网络与太子奶原有网络嫁接起来,那样太子奶就会成长得更快。"去年6月,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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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1月3日中午,太原.人们还沉浸在大雪带来的欢乐当中,在三晋国际酒店大堂内的角落里却坐着一个看上去很焦虑的人.他是太原市一家煤炭公司的总经理张华(化名).下午急着要赶去参加在济南召开的“全国煤炭订货洽谈会”.他与《中国经济周刊》的对话就从这次会议开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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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集体经济》2019,(26)
破产重整制度已在我国的破产理论和实务中得到普遍的接受。相较于耗时较长、收益较低的破产清算制度,破产重整制度有着无可替代的优势。在破产实务中,当企业处于濒临破产的边缘或已经破产时,须做出是通过重整重生还是通过清算消灭的选择,若企业的利益相关人选择重整,则须在选择重整制度的基础上进一步选择重整的模式。在司法层面,纵观我国整部《企业破产法》,似乎战略投资人与破产重整没有半点关系。在破产制度中得到《企业破产法》确定的主体只有债务人、出资人、债权人、管理人、法院等主体,战略投资人在重整制度的篇章中也没有出现。这种将重整融资完全托付给市场调节、甚至对融资后权利义务的变动都不加以规则的立法思路值得商榷。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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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8月22日,《中国经济周刊》封面文章《拯救供应商》对家谊超市事件中的一些问题进行了报道和剖析,在社会引起巨大反响,该事件成为与“普马”齐名“零供纠纷”事件。2005年12月7日,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宣布了对家谊破产案的终审裁定,被广州市政府视为“民心工程”的家谊超市轰然倒地,上千家供货商“血本无归”。由于重组未果,破产原因扑簌迷离,已引起各方猜测甚至不满。本刊对此事件进行了跟踪报道。[编者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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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破产法确立了企业破产重整制度,现代破产制度的重心逐渐从清算主义向重整主义迈进,既为债权人实现债权提供了新的途径,又为债权人维护债权带来了重大影响。破产重整中,债权人重整成本远远高于破产清算,将承担巨大风险。本文在借鉴国外先进经验的基础,针对我国破产企业重整中债权人利益保护现状,提出完善破产重整中债权人利益保护的有效途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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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字在李途纯的讲话中使用频率颇高。这个带有简单否定意义的汉字,在李途纯身上显现出一种倒行逆思的坚定和不屈。不愿意企业过早上市,不愿意跟风挤入牛奶市场、不愿意企业过快发展……这些似乎有悖于企业发展的想法,都被李途纯实施在太子奶身上。也许正是李途纯的这种坚定和坚持,让老百姓认可了乳酸菌奶对于健康的价值,从而也成就了今天太子奶在乳酸菌奶细分市场的老大地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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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内幕信息及其界定《证券法》第68条明确规定了内幕信息的含义为“证券交易活动中,涉及公司的经营、财务或者对该公司证券的市场价格有重大影响的尚未公开的信息”。可见,内幕信息有两个最基本的特征:1.内幕信息必须尚未公开。如何确定信息的公开性,在英美等判例法国家,对内幕交易的规定严格。反映在对信息“公开”的界定上取实质意义的公开,即信息公开后,在没有为实际的投资者获悉之前,该信息仍然视为内幕信息。典型的案例是SEC诉泰沙哥尔夫案。被告因在本公司向新闻界发布探矿成功的消息后约30分钟即在市场上购买本公司的股票而被判…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