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15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出台《关于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指导意见》,标志着我国基本医疗保险政策体系的进一步完善,灵活就业人员可以以个人的身份参加医疗保险,意味着我国基本医疗保险的覆盖面更加广泛。但随着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医疗保险工作在各地的推广,灵活就业人员参保不积极的问题也就此浮现出来。  相似文献   

2.
灵活就业人员社会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环境发生的变化,就业领域出现了一种新的就业形式--灵活就业.建立在传统就业机制基础上的现行社会保险制度难以适应灵活就业人员的需要,针对灵活就业人员参加现行社会保险面临的问题,提出了完善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制度的综合政策建议.  相似文献   

3.
姚虹 《企业导报》2013,(2):20-20,30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产业结构的调整,就业领域出现了灵活就业这种新的就业方式。本文以中低收入灵活就业人员为研究对象,随着此类人群的增加,其医疗保险问题也日益突出。国家先后出台了解决灵活就业人员医疗保险的若干政策,但在实际运行中仍存在一些问题。因此,我们应当进一步完善灵活就业人员的医疗保险政策,切实做好此类人群的医疗保障。  相似文献   

4.
随着我国经济逐渐进入新常态,劳动力市场发生了巨大转变,灵活就业人员不断增加,基本医疗保险参保成为新业态发展过程中亟需解决的问题。新业态下灵活就业人员具有基数大、流动性强、劳动关系不稳定等特点。本文通过政策梳理和数据分析得出,灵活就业人员面临户籍条件限制、缴费负担过高、参保政策执行缺陷等问题,导致基本医保参保率偏低。针对相关参保问题,本文提出了针对性的政策建议。  相似文献   

5.
灵活就业起源于20世纪70年代初国际劳工组织提出的“非正规部门就业”,我国政府部门以及研究机构对此曾有过多种提法,如非全日制就业、临时性就业、弹性工作,等等。主要指在正规形式就业之外的其他就业形式,即在劳动时间、收入报酬、工作场地、保险福利、  相似文献   

6.
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进一步深化和产业结构的调整,以非全日制、临时性和弹性工作灵活形式就业的人员逐年增加,传统的全日制就业形式发生了根本的转化,灵活就业逐渐成为一个重要的就业渠道。灵活就业人群的特征使得他们产生了在当前基本医疗保险险种间转换和实现医疗保险关系接续的特殊需求,而当前的相应政策却显得不够完备。通过对安庆市区灵活就业人群在基本医疗保险险种间转换和医疗保险关系接续的现状和存在问题的探讨,为安庆市灵活就业人员医疗保险工作的改善提出相关建议。  相似文献   

7.
8.
9.
10.
《重庆劳动保障》2006,(12):30-30
为减轻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含灵活就业人员)血友病患的医疗费用负担,经研究决定,从即日起,将血友病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特殊疾病范围管理,血友病患在门诊发生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规定范围内的医疗费用,属于统筹基金支付部分按80%支付。市级统筹以外的地区可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参照执行。  相似文献   

11.
12.
《山东劳动保障》2010,(1):57-58
鲁人社[2009]55号各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根据《中共山东省委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中发[2009]6号文件精神进一步深化我省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鲁发[2009]16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近期重点实施方案  相似文献   

13.
《重庆劳动保障》2006,(6):32-33
各区县(自治县、市)财政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就业再就业办,北部新区产业促进局:为认真贯彻《中共重庆市委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的通知》(渝委发[2005]28号)精神,进—步落实好城镇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岗位补贴,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相似文献   

14.
《重庆劳动保障》2006,(6):29-31
各区县(自治县、市)财政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就业再就业办,北部新区产业促进局:为认真贯彻《中共重庆市委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的通知》(渝委发[2005]28号)精神,进一步落实好城镇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相似文献   

15.
国家建设部于2000年2月18日发布第76号令明确表示:对于新建住宅,必须安装热计量装置后,才能获得销售资格;对已建住宅,要求在2010年以前完成管网改造以及热计量装置(热能表)的安装工作。国家建设部的指标是2020年采暖期前,其他既有建筑基本完成建筑节能达到热计量的要求。2003年随着国家建设部等八部委联合签发的《关于城镇供热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下达后,我国民用建筑供暖体制进行了改革,部分城市采用热量表作为供热计量收费的依据,还有部分城市作为试点在运行。2012年阜新市供热计量改造工程已由阜新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准建设,质检局和市公用事业与房产局供暖办相互协调,对全市2012年安装的11个标段10个厂家热量表分2年进行了计量检定。在2012年和2013年检定中发现,在新建建筑和既有建筑的供热计量改造验收上还没有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确认手续,这给热量表的首次检定造成困难。根据《计量法》第九条指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对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器具,部门和企业、事业单位使用的最高计量标准器具,以及用于贸易结算、安全防护、医疗卫生、环境监测方面的列入强制检定目录的工作计量器具,实行强制检定。未按照规定申请检定或者检定不合格的,不得使用。《计量法实施细则》第十一条指出,使用实行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向当地县(市)级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指定的计量检定机构申请周期检定。热量表作为百姓缴费的唯一依据,它的准确性涉及每户百姓的切身利益,关乎计量改造的成功与否。因此,作为使用者,发现未经检定安装使用的热量表可以拒绝缴费,这样势必出现纠纷,使供暖企业收费缺少法律和技术支持,一旦拆卸检定,又造成资源的二次浪费,使国家作为试点统计的供热计量改造的数据准确性受到质疑。在前阶段由公用事业与房产局供暖主持,市建委、市物价局、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及供暖企业等相关部门参加的关于“进一步做好供热计量改革及相关供暖工作”会议上知悉,2014年后阜新将陆续有3000万平方米的建筑需安装热量表,按100平方米使用一块热量表计算,需安装30万块。按《计量法》要求,这些表必须进行首次检定后才能安装使用。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