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随着“利教兴国”战略的实施,以信息技术为代表的科技革命迅猛发展,“经济全球化”的知识经济时代步伐的加快,我国国民经济发展越来越主要依靠科技进步。无形资产在经济资源中的比重、作用将提高到重要位置,无形资产产权市场必将成为国内重要的资本市场。本文结合作者工作实践和认识,就我国无形资产产权与产权市场的法律问题发表浅见,求教专家与同  相似文献   

2.
我国的土地征用制度产生于计划经济时期,但在经济社会发生了若干变化的今天,征地制度仍基本保持了原有的做法,并暴露出诸多问题。本认为,为促进社会经济的发展,建立和谐社会,保持社会的安定团结,有必要对我国土地征地制度进行系统而深入的法律思考,以促使农村征地制度的改革与完善。  相似文献   

3.
土地产权定期出让的内涵土地产权定期出让是指按承包制分包口粮田 ,而将商品粮田产权在一定时期内转让给部分投资主体的的土地制度。在认识这种土地制度时 ,必须纠正两个偏差。一是对农业规模经营认识的偏差 ,即认为 :虽然通过规模经营提高了部分人的劳动生产率 ,但同时也剥夺了另一部人的就业机会 ,以致劳动投入、产出的下降和分配的恶化 ,从而阻碍农业的发展。因此必须大力发展二、三产业 ,使剩余劳动力大量转移 ,实现规模经营才合理。这种认识不够合理 ,一方面我国农村劳动力将在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内过剩 ,另一方面规模经营会增加机械动力…  相似文献   

4.
土地产权是土地所有权演变、发展的必然结果。当社会经济的日益发展,使土地所有权的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等内在权能不断分离派生并独立化为各个特殊权益时,量变导致质变,原来土地所有权就只保留了最终处分权能,即上地的最终所有权或所有者产权。此时,通常而言的土地所有权实质上仅是土地的最终所有权或所有者产权,它已经不能包容各个独立化的土地权益了。于是,土地产权应运而生,成为土地所有权的各项权能在市场经济中的独立运作层面。土地产权是行为主体对地产客体的一组行为性权利,反映了人与人之间的经济利益关系。因此,土地产权具有以下几个层面的基本属性:  相似文献   

5.
农产品质量安全是近几年与食品安全同样深入人心的一个概念.<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与<食品安全法>的相继出台,为规范农产品及食品的生产、销售、流通等行为,保证公众的消费安全和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提供了法律保障.但是,人们对农产品质量安全内涵的理解尚未到位,对食品安全与农产品质量安全概念间的区别没有厘清,对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的认识存在不足,对农产品质量安全应有之义还缺乏正确认识.因此,应从法律层面规范农产品质量安全相关概念的使用,加强法律宣传,提高人们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律意识,并完善相关立法,切实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  相似文献   

6.
土地直接产权与间接产权:一种新农村土地产权关系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研究目的:跳出所有权与使用权分离的产权逻辑,创建直接产权与间接产权分离的基本框架,重新诠释国家(政府)、农村集体组织和农户之间的土地产权关系。研究方法:理论实证分析。研究结果:(1)假定土地是一种劳动产品,凝聚着社会劳动和个人劳动以及物化劳动和活劳动,可将土地产权划分为直接产权与间接产权,构成一种新的双层土地产权关系。(2)国家(政府)和农户(农民)依据其投入的相对优势要素:公共环境(社会劳动)和农业经营管理才能(个体劳动),分别占有土地的间接产权和直接产权。研究结论:农村土地产权制度创新的基础是明确国家(政府)与农户(农民)对土地的共有关系,界定土地直接产权与间接产权的内容及其行使方式。  相似文献   

7.
研究目的:检验新农地制度下的土地产权安全性对土地租赁市场发育的影响及农户参与土地租赁市场和非农就业市场间的联立性。研究方法:计量经济模型。研究结果:(1)农户租入土地决策与参与非农就业市场间存在联立性,提高土地产权的安全性能够显著激励农户租入土地的积极性;(2)农户租出土地决策与参与非农就业市场间并不存在明显的联立性,提高土地产权的安全性对土地租出决策具有微弱的激励作用。研究结论:新农地制度下的土地产权不安全性成为制约土地租赁市场发育的重要产权因素,土地的社会保障功能放大了农地产权不安全性对土地租赁市场发育带来的负面影响。  相似文献   

8.
论林地产权市场体系的建立与完善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相似文献   

9.
营商环境的本质是政府管制环境,法治化营商环境是通过引入法治精神,实现营商环境法治化。良好的法治化营商环境可以激活市场活力,节约市场运行成本,推动市场经济良性健康发展。针对我国农产品市场营商环境存在的问题,从法治化制度角度,提出我国农产品市场法治化营商环境构建的途径。  相似文献   

10.
确立集体土地产权和法律制度的思考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论述了土地产权,指明农村集体土地产权的实质是农业利用权.国家政策、法律从未赋予农业以外的任何处分权,非农用地亦同。对当前集体土地产权的各种误解,进行澄清,并望以法律形式加以确立.最后,就完善集体土地法律制度提出了初步意见.  相似文献   

11.
12.
农村土地转让所暴露出的最大问题是土地产权不清,原因在于长期计划经济体制形成的国家和集体双层土地所有制。不合理的产权制度导致了不合理的土地价格,普遍形成了土地一级市场价格偏低,二三级市场价格暴涨的现象。其成因有三;一是土供给太大,二是协议出让方式使出让价受主观影响大,三是政府管理跟不上,关系难以协调。  相似文献   

13.
土地价格与土地市场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李海 《农业经济》2000,(2):22-23
土地价格是土地市场中的一个重要问题,建立合理的土地市场价格是完善土地市场、实现土地资源合理配置的根本保证。一、土地价格的本质土地价格不是土地价值的货币表现,而是地租的购买价格,或者说是地租的资本化。这种价格实质上是由于土地的有限性以及由此引起的对土地所有权的垄断决定的。土地所有权的排他性决定了谁垄断了土地,谁就获得了土地产品及其服务。因此,谁要想取得这种权利,就得支付一定的费用,这种费用,就是土地价格。既然土地价格的本质是一种购买土地权利的价格,不是土地本身的价格,而土地权利是一组权利的集合,它是由土地所…  相似文献   

14.
石河子市土地市场的形成与发展,是在改革中发展起来的,从1992年开始加大力度进行土地使用制度改革,其核心是:实行土地使用权有偿出让和转让制度,用市场机制合理利用和优化配置土地资源,以发挥土地资产的巨大潜力。石河子土地市场的形成与发展,适应了经济体制改...  相似文献   

15.
中国农地产权制度的法律思考与创新   总被引:7,自引:0,他引:7  
一、现行农地产权制度存在的问题1 农地所有权主体模糊 ,所有权代表不清和权能界限不明我国《土地管理法》第 10条规定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 ,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 ;已经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的 ,由村内各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经营、管理 ;已经属于乡 (镇 )农民集体所有的 ,由乡 (镇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管理。”同时 ,《宪法》、《民法通则》也都作了相应的规定。但都没有明确指出主体是那一级 ,乡、村、村民小组抑或集体经济组织。随之 ,主…  相似文献   

16.
制度变迁理论认为:产权制度设计具有在体制内激励个人与集团的功能.中国的经济改革是"在解决现实问题中进行的渐进式经济改革",实践中的"产权"设计需要在法学理论层面对之进行梳理.我国的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度的利弊与农民财产的市场化问题一直在争议之中.在房价暴涨,危及居民基本居住条件的情况下,政府以金融、行政手段对房价进行调控,上海市明确"土地使用权限到期后由出让方收回",是否合法合理?在探索农村土地入市的过程中,重庆市户籍改革对农村的宅基地以"地票"制度入市交易,实现权利的变现,这一创新举措是否符合法理?文章立足经济法价值论,对土地产权设计的法理价值及上述政策得失进行述评.  相似文献   

17.
一、产权制度改革深化的实践呼唤高层次的产权市场 产权指财产所有人对财产拥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从产权的理性说,商品交换都是产权主体的转换,商品市场就是产权市场,这是广义而言的。这里所指的产权市场是狭义的,即指企业产权作为特殊的商品进入市场,形成产权市场。产权市场是社会主义市场体系中  相似文献   

18.
西方社会将土地产权分为权能和客体两方面,并进行科学精准地界定、重组,以实现土地产权在政府管理层面与个人使用层面的均衡分配。人工不透水层作为承载社会经济发展用地类型的覆被类型,随着西方社会生态保护意识的增强而处于规划和管制当中,具体反映在土地产权主体占有地块内的建筑密度、容积率等控制指标。而土地用途分类和土地覆被分类作为土地产权的实体化反映,则构成以经济价值为维度的土地发展权的尺度性特征,实现了政府宏观管理与个体微观利用的兼容性。对我国土地产权管理的建议:土地管理应由强调土地所有制向构建土地利用管制制度转变;科学界定土地产权,转变政府职能,推动我国土地管理向民生化、微观化、精准化方向发展。  相似文献   

19.
丹军 《农业经济问题》1993,14(12):15-22
80年代,我国农产品市场曾数度出现大规模的“买难”和“卖难”,进入90年代,大宗农产品市场已连续数年出现供给压力过大的卖方市场,如何准确地估计我国农产品市场的状况以及未来的走向是目前众多专家学者和决策者们所密切关注的问题。  相似文献   

20.
研究目的:基于成都联建房的法律困境,研究宅基地联建房产权流动的法律依据和制度突破。研究方法:运用规范分析法和综合分析法,对宅基地联建房产权流动的实践、法律困境和制度突破进行了实证分析。研究结果:宅基地联建房涉及的土地性质是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其产权分割和产权登记在“房地分离”制度下是可以实现的,而且有助于农村房地产权制度改革。研究结论:要与时俱进地推进宅基地联建房的实践,须在坚持集体土地集体所有的基础上,承认宅基地联建房制度创新是合法的,且迫切需求法律建立农村“房地分离”制度和宅基地联建房的产权分割、产权登记制度。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