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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订后的长期股权投资准则(CAS2)除了将散见于原准则、引用指南、讲解、解释中的关于长期股权投资的相关内容进行集中,其最大的变化在于取消了将投资企业持有的对被投资企业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并且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权益性投资初始确认为长期股权投资,这一变化致使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确认与后续计量出现了新的问题,本文进行了详细的探讨,并提出相应的处理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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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订后的长期股权投资准则(CAS2)除了将散见于原准则、引用指南、讲解、解释中的关于长期股权投资的相关内容进行集中,其最大的变化在于取消了将投资企业持有的对被投资企业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并且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权益性投资初始确认为长期股权投资,这一变化致使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确认与后续计量出现了新的问题,本文进行了详细的探讨,并提出相应的处理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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笔者认为,我国新旧《企业会计准则》中对长期股权投资的会计处理有很多不同之处,本文对此作一比较、分析。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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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与长期股权投资之间的转换包括:因追加投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转换为权益法或成本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因处置投资,权益法或成本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转换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本文通过一系列案例,解析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与长期股权投资相互转换的会计处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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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与长期股权投资之间的转换包括:因追加投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转换为权益法或成本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因处置投资,权益法或成本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转换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本文通过一系列案例,解析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与长期股权投资相互转换的会计处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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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会计准则——投资》规定,短期投资持有期间所获得的现金股利或利息,除取得投资时已记入应收项目的现金股利或利息外,以实际收到时作为初始投资成本的收回,冲减短期投资的账面价值。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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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3月19日,财政部发布《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的通知》(财会[2014]14号),长期股权投资准则修订后,股权投资后续计量方法转换的账务处理将发生变化。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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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3月19日,财政部发布《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的通知》(财会[2014]14号),长期股权投资准则修订后,股权投资后续计量方法转换的账务处理将发生变化。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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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的规定,投资企业确认的投资收益仅限于所获得的被投资单位在接受投资后产生的累积净利润的分配额,超过部分作为清算股利,应冲减投资的账面价值。由于我国目前实务中企业当期实现的净利润通常在下一个会计期间进行分配,因此,长期股权投资在采用成本法核算时,对于投资当年分得的利润或现金股利可全部简化处理为冲减长期股权投资成本,即借记“应收股利”,贷记“长期股权投资”;而对于投资年度以后分回的利润或现金股利的计算处理,虽然有常用的计算公式,但不便于理解,鉴于此,现将“应冲减初始投资成本的金额”的计算公式进一步细化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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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规定,长期股权投资的核算因追加投资等原因能够对被投资单位实施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但不构成控制的,应当改按权益法核算,并且以成本法下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或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确定的投资账面价值作为按照权益法核算的初始投资成本。很显然,会计准则没有对因处置投资导致对被投资单位的影响力由控制转为具有重大影响或是与其他投资方一起实施共同控制的情况进行具体规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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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成立 《中国乡镇企业会计》2007,(9):22-23
一、权益法的适用范围权益法,是指投资以初始投资成本计量后,在投资持有期间根据投资企业享有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份额的变动对投资的账面价值进行调整的方法。准则第八条明确规定,当投资企业对被投资单位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时,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权益法核算。而将投资企业能够对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的情况由原来采用权益法核算改为采用成本法来核算,但在编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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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会计准则下的长期股权投资核算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本文针对新准则下长期股权投资关于成本法和权益法的核算范围、初始计量、权益法核算等问题做了粗浅的分析,旨在促进实务界正确地分析和理解相关的会计核算问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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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会计准则——投资》规定,成本法是按照初始投资成本计价核算股权投资的方法。初始投资成本是指取得投资时实际支付的全部价款,实际支付的价款中包含的已宣告但尚未领取的现金股利应作为应收项目单独核算。采用成本法时,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利润或现金股利,确认为当期投资收益。投资企业确认投资收益,仅限于所获得的被投资单位在接受投资后产生的累积净利润的分配额,所获得的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利润或现金股利超过上述数额的部分,作为初始投资成本的收回,冲减投资的账面价值。成本法确认投资收益的计算相对复杂,在具体处理时分为投资年度和以后年度,《企业会计准则——投资》指南关于这两种情况的处理给出了计算公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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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权益法下长期股权投资的核算,《企业会计制度》和《企业会计准则——投资》(以下简称“投资准则”)与税法中的有关规定存在差异,本文拟以上述规定为依据,具体分析权益法下长期股权投资核算会计与所得税处理差异。一、取得长期股权投资的差异分析(一)企业以非货币性交易取得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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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会计准则下长期股权投资的会计处理 总被引:7,自引:0,他引:7
《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与旧准则在很多方面都存在明显差异,比如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差额计入资本公积、权益法下初始投资成本小于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权益法下处置长期股权投资时将原计入所有者权益的部分按相应比例转入当期损益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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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股权投资成本法核算的思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的规定,下列长期股权投资应当采用成本法核算:(1)投资企业能够对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的长期股权投资;(2)投资企业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并且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成本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当按照初始投资成本计价,追加或收回投资应当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确认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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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本法下持有期间投资收益的会计处理 总被引:2,自引:1,他引:2
《企业会计准则——投资》(以下简称“投资准则”)规定,在投资企业对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成本法核算的情况下。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利润或现金股利.投资企业按应享有的部分,确认为当期投资收益;但投资企业确认的投资收益,仅限于所获得的被投资单位在接受投资后产生的累积净利润的分配额。所获得的被投资单位直告分派的利润或现金股利超过被投资单位在接受投资后产生的累积净利润的部分,作为清算股利,冲减投资的账面价值。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