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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已于上个月底正式公布施行。 国务院颁布这个《规定》,是为了有效地防范特大安全事故的发生,严肃追究特大安全事故的行政责任,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按照《规定》,各地政府正职负责人是本地区安全生产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必须对本地区安全生产工作负总责。今后凡发生特大安全事故,不仅要追究责任人的责任,而且要追究有关领导干部的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还要追究刑事责任。同时,要执行“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对承担涉及安全生产经营审批和许可事项的主管部门和有关责任人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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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中国质量技术监督》2001,(10):26-27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特种设备的事故报告、调查和处理工作,根据《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暂行条例》、《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以及国务院关于特别重大事故调查处理的有关规定和国务院赋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的职能,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特种设备发生事故的报告、调查、处理以及事故的统计、分析。 第三条 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特种设备发生事故后,事故发生单位或者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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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明 《内蒙古质量技术监督》2001,(5)
为了有效地防范特大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国务院于2001年4月21日以第302号令公布了《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明确指出:地方人民政府主要领导人和政府有关部门正职负责人对七类特大安全事故的防范、发生,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本规定的规定有失职、渎职情形或者负有领导责任的,依照本规定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玩忽职守罪或者其他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七类特大安全事故中就有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和特种设备的安全事故。几年来,我区锅容管特安全监察工作虽然取…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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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民营矿产企业矿难频发的原因分析
我国多年来在矿山生产安全建设方面作了大量工作,与煤矿安全生产相关的法律、规章也日益完善,如《安全生产法》、《矿山安全法》、《煤炭法》、《煤矿安全监察条例》、《煤矿安全规程》、《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等等,近年来都相继出台施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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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国务院对三起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报告作出批复,认定三起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均为责任事故,依照有关规定,对93名事故责任人作出严肃处理,分别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另有58名涉嫌犯罪的责任人已被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三起特别重大事故及责任追究的基本情况是: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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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不少企业频频发生重大、特大安全事故,如火灾、车灾、爆炸、矿难、危险化学物品泄漏等等。造成企业人、财两伤,元气大失。甚至遭受灭顶之灾。大量血的教训告诫人们,安全不可掉以轻心.安全责任重如泰山。那么。企业在新时期新形势下。又如何抓好安全管理工作,保证企业平安、健康发展呢?对此,笔者建议从以下五个“三”抓起: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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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5月13日从在沈阳召开的全国锅 容管特设备信息工作会议上获悉,国家质检 总局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局将出台一系 列规定,以落实《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 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和关于整顿和规范 市场经济秩序的部署,加快锅容管特安全监 察工作的法制建设步伐。 国家质检总局党组成员朱明暹出席会 议并讲话,他指出,今年2月的全国锅容管 特安全监察工作会议后,各地安全监察工作 取得初步成效,普查登记工作取得突破性进 展。普查工作不是简单的登记,它既要保证 设备不漏查,同时还要鉴定设备是否符合要 求,不合格的要整改、停…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