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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企业税前补亏和税后补亏的税收操作与会计处理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嵇建功 《上海会计》2000,(11):26-27
一、税前补亏与税后补亏《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十一条规定 :“纳税人发生年度亏损的 ,可以用下一纳税年度的所得弥补 ;下一纳税年度的所得不足弥补的 ,可以逐年延续弥补 ,但是延续弥补期最长不得超过五年。”国家税务总局印发《企业所得税税前弥补亏损审核管理办法》规定 ,纳税人可以在税前弥补的亏损额 ,是指经主管税务机关按照税法规定核实、调整后的数额。据此 ,纳税人以利润弥补亏损 ,可以分为两类 :(1)税前利润补亏 ,简称税前补亏 ,指以企业计算应交所得税前的“利润总额”(简称税前利润) ,…  相似文献   

2.
节税筹划是指纳税人依据税法中固有的优惠政策,采用合法手段,最大限度享受优惠条款,达到减少税负的合法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第11条规定:“纳税人发生年度亏损的,可以用下一纳税年度的所得弥补,下一纳税年度的所得不足弥补的,可以逐年延续弥补。但是延续弥补期最长不得超过5年。”因此,损弥补政策是我国企业所得税中一项重要的优惠政策。为了充分利用这一优惠政策,发挥其节税效果,笔者作为财务人员,在实际的工作中深有体会,认为应该做好以下几点。  相似文献   

3.
会计与税务各自遵循不同的法规制度和行为规范,因此,导致企业在特定时期(通常为一年)的税前会计利润与应纳税所得额之间出现差异。如果该年度企业盈利,这种差异按税法规定调整后,不会影响企业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与所得税的缴纳;如果该年度企业亏损,企业通常是不会进行纳税调整核算的,这种差异(税法规定不能在税前列支的费用等)也包含在亏损总额中。《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第十一条规定:“纳税人发生年度亏损的,可以用下一纳税年度的所得弥补,下一纳税年度的所得不足弥补的,可以逐年延续弥补,但是延续弥补期最长不得超过五年。”由于某些…  相似文献   

4.
《中国工会财会》2003,(8):31-31
(一)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规定,企业发生的年度亏损,可以用下一纳税年度的所得弥补,下一纳税年度的所得不足弥补的,可以逐年延续弥补,但延续弥补期最长不得超过5年。税法所指亏损的概念,不是企业财务报表中反映的亏损额,而是企业财务报表中的亏损额经税务机关按税法规定核实、调整后的数额。  相似文献   

5.
企业所得税法第十八条规定,企业纳税年度发生的亏损,准予向以后年度结转,用以后年度的所得弥补,但结转年限最长不得超过五年。本文总结了不同情形下企业所得税亏损弥补中的若干问题,希望在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对广大纳税人有所帮助。  相似文献   

6.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和《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纳税人在纳税年度内无论盈利、亏损、或处于减免税期,都应于年度终了后四十五日内,向税务机关办理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办理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实际上就是企业进行所得税自行汇算清缴阶段,也就是纳税人自行计算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和应缴所得税额,根据预缴税款的情况,计算全年应缴应退税额。其调整的主要方面有:  相似文献   

7.
《理财》1995,(12)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企业所得税亏损弥补办法豫国税发[1995]210号为加强企业所得税亏损弥补管理,促进企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一、亏损弥补范围凡企业所得税纳税义务人发生的年度亏损均可按税法规...  相似文献   

8.
咨询服务台     
《税收征纳》2012,(11):31-32
●税法规定,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所得,可以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请问,免税是指全部所得免税吗? 答: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五条规定:企业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及允许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因此,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十六条所称的“企业从事农、林、牧、渔项目的所得”,可以免征或减征企业所得税,是指该项目净所得免征或减征企业所得税。该项目净所得为该项目取得的收入减除各项相关支出后的余额。  相似文献   

9.
应纳税所得额是企业所得税的计税依据,按照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应纳税所得额为企业每一个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及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后的余额。纳税人在进行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应按照税收法律、法规和企业所得税的有关规定进行纳税调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需要重点关注  相似文献   

10.
咨询服务台     
《税收征纳》2012,(9):27-28
企业取得的免税收入,能否弥补当期及以前年度应税项目的亏损?答:根据武国税函[2010]189号《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做好2009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的通知》,对企业取得的免税收入、减计收入以及减征、免征所得额项目,不得弥补当期及以前年度应税项目亏损;当期形成亏损的减征、免征所得额项目,也不得用当期和以后纳税年度应税项目所得抵补。  相似文献   

11.
企业所得税的应纳税所得额,是指企业根据企业所得税法按照一定的标准确定的、纳税人在一个时期的计税所得,是企业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及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后的余额。按照新企业所得税法的有关规定,企业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以权责发生制为原则,  相似文献   

12.
丁春贵 《上海会计》2000,(6):34-34,54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有盈有亏。亏损表现为企业一定期间的收入小于同期费用的差额,即负利润。亏损的发生导致企业资产减少,引起企业所有者权益的耗蚀。如同实现利润应进行分配一样,企业经营亏损应予以弥补,亏损弥补是所有者权益内部项目之间的转帐,而并非有新的资产注入来填补因亏损引起的资产缺额。按照我国《企业财务通则》规定,企业发生的年度亏损,可以用下一年度的利润弥补,下一年度利润不足弥补的,可以在五年内用所得税前利润延续弥补。延续五年未弥补的亏损,用缴纳所得税后的利润弥补。另外,还规定,企业提取的盈余…  相似文献   

13.
在企业经营亏损的情况下,首先要按照税法的规定核实调整企业财务报表中的亏损额,核实调整后如发生纳税亏损,应根据税法的规定可以用下一年度的所得弥补,否则,则要根据税法计算应纳税所得额,进行所得税处理。下面举例说明企业经营亏损情况下(非纳税亏损)的所得税处...  相似文献   

14.
纪文 《税收征纳》2009,(6):40-41
一般来说,企业账面所反映的亏损是企业按照会计制度核算的经营结果小于零的经营亏损数额。为了减轻企业所得税负担.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允许企业用以后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弥补以前年度的亏损。但税法所称允许弥补的亏损额.并非是企业账面所反映的亏损额.而是指企业依照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将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和各项扣除后小于零的数额。企业在进行所得税亏损弥补时,应注意以下九个问题:  相似文献   

15.
亏损弥补政策,是我国企业所得税中的一项重要优惠措施。亏损,即收入减去成本、费用后为负数,反映在会计科目上是“本年利润”的借方余额数。而税法则有自己的定义,《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512号,以下简称《实施条例》)第十条规定,所称亏损是指企业依照企业所得税法和本条例的规定,将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和各项扣除后小于零的数额。用计算公式表示:税法确认的亏损额=收入总额-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但对企业以下七种情况的亏损不得弥补。  相似文献   

16.
为做好2016年度居民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的通知》(国税发〔2009〕79号)有关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汇算清缴范围 凡属深圳市国家税务局、深圳市地方税务局企业所得税征管范围,按查账征收和核定应税所得率征收的居民企业所得税纳税人( 以下简称"纳税人"),无论是否在减税、免税期间,也无论盈利或亏损,均应当办理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  相似文献   

17.
亏损是指企业依照《企业所得税法》及条例的规定,将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和各项扣除后小于零的数额。计算公式为:亏损额=收入总额-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企业经营亏损弥补,是涉及企业所得税的一项重要税收优惠政策。弥补以前年度亏损,是指在会计处理上,如果以前各年的利润总和为负,本年实现  相似文献   

18.
税收     
正国家税务总局修订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近日,国家税务总局下发了《关于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2014年版)的公告》。修订后的申报表采取以企业会计核算为基础,对税收与会计差异进行纳税调整的方法。修订后的申报表共4l张,1张基础信息表,1张主表,6张收入费用明细表,15张纳税调整表,1张亏损弥补表,11张税收优惠表,4张境外所得抵免表,2张汇总纳税表。纳税人可以根据自身的业务情况,凡涉及的,选择填报,不涉及的,就无需填报,充分考虑不同纳税人规模、业务情况,对于占企业所得税纳税户80%以上的小微企业而言,可能仅填报4—5张就可以,比之前更加简化、便捷。  相似文献   

19.
企业所得税是以年度实现的应纳税所得额为计税依据,当期有所得就缴纳,没有所得就不用缴纳。但为支持企业的平稳发展,对企业以前年度发生的亏损,准予用以后年度的应纳税所得弥补,一年弥补不足的,可以逐年连续弥补,弥补期最长不得超过5年,但5年内不论是盈利或亏损,都作为实际弥补年限计算其次亏损的弥补期限为5年。  相似文献   

20.
按照我国所得税法规定,企业发生的年度纳税亏损可以用下一纳税年度的税前利润(应纳税所得)弥补,下一纳税年度税前利润不足弥补的,可以在亏损年度后的连续五年内用税前利润弥补(我们把这种做法称为“经营亏损抵后”)。不难看出,上述规定的结果是年度经营亏损会相应地抵减以后年度的应交所得税,即经营亏损抵后为未来年度节省了税(经营亏损抵后的所得税利益)。但由于亏损年度一般不能预测未来五年可弥补期限内能否产生足够的税前利润来弥补年度亏损,因此经营亏损抵后的税利益能否实现也就具有高度的不确定性。根据国际会计惯例,按照谨慎性原则,当经营亏损抵后时,原则上应等到实际抵减应纳所得税时才能确认税利益。我国现行的会计实务中就是采用这种方法。然而,问题在于,可扣除暂时性差异与经营亏损抵后两者所产生的递延所得税资产是否采用不同的确认标准。由于两者在以后年度的所得税申报上均可列支为可扣除金额,因而两者对采用相同的确认标准,就是说,在亏损发生年度即可确认所得税利益。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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