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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特征与物权、债权性质差异--以《农村土地承包法》为分析依据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了物权性质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债权性质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两类,本文从分析土地承包经营权概念入手,首先研究了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法律特征,其次对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物权性质与债权性质之九方面差异进行深入研究,从中明确提出《农村土地承包法》重点和核心是调整和规范物权性质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达到真正赋予农民长期而有保障的农村土地利用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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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在实施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分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已颁布实施三周年。制定实施该法的目的是落实农村土地承包期再延长30年的国家政策,稳定和完善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赋予农民长期而有保障的土地使用权。三年来,农村土地承包法实施过程中暴露一些问题,本文中通过问题的破析,提出解决问题的对策。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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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是继《农村土地承包法》后又一部有关农村土地承包的专门法律。它的颁布实施,标志着我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律体系进一步健全,对巩固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维护农民土地承包权益,促进农村社会和谐稳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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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土地新政”揭开了家庭承包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股份化的面纱,但该“土地新政”既缺乏《农村土地承包法》上的依据,亦与我国现行《公司法》存在冲突。因此,必须结合我国国情从入股农户的资格限制及入股企业的形态限制等方面对我国家庭承包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股份化问题进行立法规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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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土地承包法》所确定的法的价值,在法律实践中是值得肯定的,但是在立法过程中所体现的法的价值,并不完整,仍然有所缺憾。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农村土地承包法》所内涵的法的价值也进一步得到发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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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的立法呈现出逐渐放宽的特点,但仍存在着严重法律障碍,所以导致入股实践步履维艰。突破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法律障碍应继续坚持土地承担的社会保障功能的路径。《农村土地承包法》应明确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双方的权利义务,同时剔除《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关于"入股土地应当退回原承包农户"的规定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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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是农村土地制度的核心,明确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法律性质对解决目前农村存在的农地使用权纠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新的《物权法(草案)》把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定性为新型的用益物权,这对拓宽纠纷解决渠道和加大纠纷解决力度有十分深远的影响。本文就从《物权法(草案)》入手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性质作深入分析,并由此提出解决此类纠纷的原则。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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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3月1日实施的《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承包土地在依法、自愿、有偿的基础上,可以实行流转。当前,各地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采取了灵活多样的土地流转形式,包括转包、出租、互换、转让等。浙江绍兴、河南等地在土地流转中还催生出了土地信托制。现对土地信托制展开分析。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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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分析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现状和流转过程中的困难,同时结合《物权法》有关承包土地经营权流转问题的法律规定提出一些制度建议,最大限度地为加快农村土地流转提供制度支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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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农村土地承包法》若干问题的思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正>一、关于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期限问题《农村土地承包法》第20条规定:“耕地的承包期为30年,草地的承包期为30-50年。林地的承包期为30-70年;特殊林木的林地承包期,经国务院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的批准可以延长。”本条依据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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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约农地流转的因素分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随着<农村土地承包法>的实施,家庭承包的土地开始实行物权管理,鼓励农村土地按用途合法流转.截止2003年底,全国农用地发生流转和集中在5%-6%之间,发达地区比例相对较高,内地欠发达地区不足1%.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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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纠纷解决方法分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中国集体经济》2017,(35)
虽然我国的农村人民大多知道《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能够意识到土地承包与个人切身利益的关系,但是他们的法律意识还不够强,对合同文件的内容也不能够理解透彻,种种原因很容易导致纠纷的产生。涉及农村的纠纷具有多样性、复杂性的特性,解决起来又相当地困难,如果不能得到稳妥的处理,甚至会影响社会的稳定,所以我们必须关注农村土地纠纷问题。对此,文章探究了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纠纷形成的原因,而且对解决对策提出了个人观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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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以《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施行为契机,概述了农村土地承包纠纷的归类和成因,就建立和完善农村土地承包纠纷调解仲裁机制,提出了依法巩固仲裁试点机制;建立土地承包纠纷矛盾排查登记与信息上报制度和联席会议制度;健全村、乡镇、市三级土地承包纠纷管理组织和体系;强化纠纷调查处理,建立土地承包纠纷调查处理主动介入制、专人负责制、解决时限制、化解考评制等4项措施;加大宣传贯彻实施法律提出了建议。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