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484 毫秒
1.
2.
海关作出没有结论的调查是否属于执法懈怠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2004年12月初.江苏省仪征增强塑料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仪征公司”)向南京海关举报.称江苏省镇江市汉华进出口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汉华公司”)近期准备出口一批侵犯其”双层隔热帐篷”实用新型专利权的帐篷.要求海关予以扣留。12月9日.当汉华公司向南京海关下属的扬州海关申报出口140套帐篷时.扬州海关对该批货物实施了扣留。 相似文献
3.
4.
2002年4月16日,江苏某摩托车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摩托车公司”)委托上海某报关有限责任公司,以一般贸易方式向上海海关申报出口摩托车1230辆至尼日利亚,价值418200美元。海关经现场查验,发现实际出口货物为摩托车散件4493箱,其中摩托车专用钥匙上标有“SUZUKI”商标字样。在摩托车油箱上预留了可安装“SUZUKI”标识的插孔;发动机上预留了可粘贴“SUZUKI”标牌的凹槽,另有大小两种规格的“SUZUKI”标牌1230片及1300片,均系独立文字标牌,可直接安装在摩托车所预留的部位。上海海关认为该批货物涉嫌侵犯知识产权权利人铃 相似文献
5.
6.
2005年1月12日,华威进出口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威公司)以一般贸易方式向某海关申报进口农药一批,总价值人民币50万元。某海关经审查发现.华威公司所进口农药属干国家限制进口货物,该公司申报时未提交有关许可证件,其行为违反了《海关法》的有关规定。 相似文献
7.
别让知识产权权利休眠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2003年8月7日,上海海关驻外高桥港区办事处在查验一批上海某进出口公司以一般贸易方式向海关申报出口至摩洛哥的汽车附件中发现.出口的353箱车头进气面罩和车窗开关上标有“奔驰(图形)”商标.价值7421.8美元,涉嫌侵犯商标专用权。 相似文献
8.
9.
2005年3月2日,南兴石化发展有限公司(某大型石化公司下属销售企业,以下简称“南兴公司”)以一般贸易方式向A海关申报进口基础油一批,A海关将其归入税则号27079900(对应关税税率7%),并于2005年3月5日向南兴公司制发了《税款缴款书》,征收关税、增值税共人民币669395元。南兴公司于2005年3月15日缴纳了税款,海关当天予以放行。2006年3月,南兴公司所属的石化公司对其进出口业务进行审查时认为,该批货物归入税则号27079900是不正确的, 相似文献
10.
11.
12.
13.
2005年3月14日,天合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合公司)以一般贸易方式向某海关申报进口螺纹钢管一批。申报单价为USD8.35/kg。某海关经审查有关单证发现,天合公司的申报价格与海关所掌握的同类货物的同期进口价格及国际市场行情价格有较大差异。遂对上述价格的真实性和准确性产生怀疑。3月16日,某海关依据有关规定。要求天合公司补充填写《价格申报单》,并提供能够证明其中报价格符洽成交价格条件的相关证据和资料。此后,天合公司应海关要求进行价格申报,同时提交了有关材料,但仍未消除海关对其申报价格真实性的怀疑。 相似文献
14.
2007年8月,瑞安公司向A海关申报进口一批数控机床用刀库(注:加工中心的自动换刀系统,夹持加工中心工作过程中所需的刀具,并根据加工程序对主轴刀具进行更换),申报税号84669300(关税率O%)。A海关审单部门审核该公司报关单证后,认为其申报的税号不正确,应当归入84661000(关税率7%),于是要求该公司修改申报的税号。 相似文献
15.
16.
2005年3月17日,中远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远公司)以一般贸易方式向某海关申报进口聚酯稀化工原料一批。中远公司按海关审定完税价格缴纳了该批货物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某海关输了结关放行手续。此后,某海关经核查发现,其对中远公司进口化工原料的商品归类有误,导致漏征部分税款。 相似文献
17.
2004年1月17日,兴达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达公司)以一般贸易方式向某海关申报进口聚酯稀化工原料一批。某海关于同日在征收关税和代征进口环节增值税后,办理了该批货物的结关放行手续。2月25日,某海关经核查发现,对兴达公司所进口的上述化工原料税则归类错误,导致漏征部分税款,遂于3月1日又向兴达公司补征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共计人民币12万余元。 相似文献
18.
19.
2009年8月13日,A公司以一般贸易方式向B海关申报进口初级形状丁腈橡胶1票,申报商品编号4002591000。8月25日.B海关对货物进行查验,查验记录:“该货物疑似火灾损毁,局部呈黑色焦状,且扭曲变形。” 相似文献
20.
2004年12月15日,广源油料进出口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源公司》以一般贸易方式向某海关申报进口棕榈油250吨。申报价格明显低于国际市场同期同类商品行情价格以及海关所掌握的价格资料。某公司对此未能作出合理解释。后经进一步核查,某海关发现该公司在从事上述进口贸易过程中有删改合同和变更发票金额行为,存在故意低报价格,偷逃税款的重大嫌疑。2004年12月26日,某海关对该公司立案调查,并根据《海关法》的有关规定扣留了涉案货物。案件调查期间,因在扣棕榈油不宜长期保存,某海关根据《海关法》第九十二条及《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第四十七条的规定,于2005年2月26日委托折卖机构将该批棕榈油先行变卖、同时制发《先行变卖通知书》,告知当事人对涉案货物先行变卖的有关情况。此后,广源公司向海关申请发还变卖所行价款,某海关以“案件尚未审理终结、变卖款项依法应由海关保存”为由,作出不予发还决定。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