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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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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应付盈余返还是指合作社可分配盈余中应返还给成员的金额。可分配盈余是指合作社在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的当年盈余。现行财会制度规定,应付盈余返还按成员与本社交易量(额)比例返还给成员的金额,返还给成员的盈余总额不得低于可分配盈余的60%,  相似文献   

2.
成员账户是全面反映合作社成员入社的出资额、量化到成员的公积金份额、形成资产的财政补助资金量化到成员的份额、接受他人捐赠财产量化到成员的份额、按成员与本社的交易量(额)返还给成员的可分配盈余和分配给成员的剩余盈余的账户。合作社应当为每个成员设立成员账户,详细记录每个成员与本社的交易量(额)以及按此返还给该成员的可分配盈余、  相似文献   

3.
在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制度设计中,门户开放、资本报酬有限与惠顾返还原则是合作社区别于其它组织的重要特征。然而,在生产合作转向要素合作的过程中,由于货币偏好的出资认定方式、经济偏向的资源要素化过程和合作社经营业务转型的出现,多数成员逐渐丧失了其在农业资源和交易量供给方面的传统优势。随着资本要素在合作社的实际贡献逐步超过交易的贡献,固守出资方式限制和按交易量返还的惠顾原则,已经无法实现合作社保护、带动小农户的作用。合作社制度应当通过明晰而不是模糊创设本质,重新思考合作社业务发展与盈余分配设计,以实现应有价值。  相似文献   

4.
“公司+农户”型股份合作社中社员与股东共存,利润和盈余共存,股份合作社应主要按公司化模式运营,股东应享有按股分红的权利和主导决策的权利。为保障社员利益,制衡大股东权利,应由社员按照一人一票的原则,选举至少一名社员理事和监事。社员应享有按交易量返还盈余的权利及通过社员代表参与决策的权利。利润主要归股东所有,盈余主要归社员所有。  相似文献   

5.
本文从严格按照《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规定的程序、比例进行盈余分配之法;已先按成员交易量(额)进行盈余返还的情况下进行盈余分配之法;已先按确定的分红率进行剩余盈余返还的情况下进行盈余分配之法;合作社当年盈利较少或合作社要将当年盈余用于投资建设不想进行盈利返还分配之法四个方面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盈余分配办法进行解析。  相似文献   

6.
盈余分配方式的不同是农民专业合作社与农村集体经济的根本区别.本文根据合作社法的要求,结合实例与大家共同探讨合作社盈余分配的计算与核算.《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规定,在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的当年盈余,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可分配盈余.具体说,盈余分配的顺序如下:①弥补亏损;②提取盈余公积;③盈余返还;④剩余盈余分配.盈余分配科目设置“各项分配”和“未分配盈余”两个二级科目.“各项分配”主要用于核算如下事项:按规定提取的盈余公积;按交易量(额)向成员返还的盈余;按比例分配的剩余盈余.“未分配盈余”主要用于核算全年实现的盈余,净亏损,盈余公积弥补的亏损.年终,“各项分配”科目余额转入“未分配盈余”科目,“各项分配”科目应无余额,“未分配盈余”科目的贷方余额表示未分配的盈余,借方余额表示未弥补的亏损.  相似文献   

7.
宣传标语热烈祝贺《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颁布实施深入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全力保障《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顺利实施发展专业合作社建设和谐新农村组织起来闯市场增收致富靠合作发展新合作造就新农民发展专业合作建设现代农业生产在家服务在社民主办社合作增收民办民管民受益专业合作天地宽众手浇灌幸福树花开专业合作社发展专业合作社携手建设新农村服务社员为宗旨共同利益是目标农民是合作社主体盈余按交易量返还法律是合作社的保障章程是合作社的生命宣传要点入社自愿退社自由民主管理一人一…  相似文献   

8.
第八讲 负债(二) (五)应付剩余盈余 1.应付剩余盈余的内容 应付剩余盈余指按成员与本社交易量(额)比例返还给成员的可分配盈余后,应付给成员的可分配盈余的剩余部分.  相似文献   

9.
本文基于中西部五省市参与"农超对接"合作社的财务数据和访谈数据资料实证研究了合作社在"农超对接"中的盈余分配问题。研究发现,合作社管理制度的不健全不完善且缺乏外在的监督、合作社管理人员和普通社员自身素质不高和能力不足是造成当前合作社盈余分配没有达到《合作社法》规定的主要原因;合作社普遍存在夸大其盈利能力不足和明显减少对社员盈余返还的现象;不同类型的合作社在对农户的盈余返还机制和返还力度等方面存在显著差异。  相似文献   

10.
《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试行)》已设置"成员往来"科目,再设置"应付盈余返还"和"应付剩余盈余"两个科目来分别核算应付各成员的盈余返还分配和剩余盈余分配没有意义,建议取消这两个科目。因为在"应付盈余返还"科目和"应付剩余盈余"科目核算,比在"成员往来"科目核算更加繁琐,增加了成员明细账户的登记,容易出现差错,不能一目了然地看出合作社与各成员的债权债务各是多少,而且核算的范围比较单一。在"成员往来"科目核算合作社的成员分配对于简化盈余返还分配和剩余盈余分配的核算,提高合作社工作效率将起到一定的作用。  相似文献   

11.
农民专业合作社盈余是合作社生产和服务活动的重大经营成果。搞好农民专业合作社盈余分配,对保证农民专业合作社可持续发展,凋动其成员积极性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农民专业合作社盈余应遵循“惠顾返还”和“资本报酬有限”原则,  相似文献   

12.
《农村财务会计》2007,(1):15-16
一、宣传标语1.热烈祝贺《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颁布实施2.深入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3.全力保障《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顺利实施4.发展专业合作社建设和谐新农村5.组织起来闯市场增收致富靠合作6.发展新合作造就新农民7.发展专业合作建设现代农业8.生产在家服务在社9.民主办社合作增收10.民办民管民受益专业合作天地宽11.众手浇灌幸福树花开专业合作社12.发展专业合作社携手建设新农村13.服务社员为宗旨共同利益是目标14.农民是合作社主体盈余按交易量返还15.法律是合作社的保障章程是合作社的生…  相似文献   

13.
<正>合作社成员分配的盈余返还和剩余盈余的分配,是在"成员往来"科目核算。还是在"应付盈余返还"和"应付剩余盈余"两个科目核算。对于这个问题,有的同志认为,应按照《农民专业合作社会计制度(试行)》(以下简称《合作社会计制度》)规定,在"应付盈余返还"和"应付剩余盈余"两个科目核算;有的同志认为,"成员往来"科目在合作社盈余分配实际账务中,并没有应用的必要;有的同志认为,应根据成员分配的实际情况,  相似文献   

14.
本文研究的主要问题是:农民专业合作社内部的利润分配机制存在什么问题?如何改进其利润分配机制,实现公平与效率的统一?主要采取实证研究和理论研究相结合的方法,以浙江省临海市翼龙农产品合作社为例,运用夏普利值法对利润分配机制加以研究。得出如下研究结论:农民专业合作社不同的利润分配机制对农民的权益将产生不同的影响,股份合作制一定意义上有失公平;按照社员惠顾额进行的利益分配,是确保每个社员在合作社中权益的手段之一。对此提出如下建议:农民专业合作社内部的利润分配机制应坚持以按交易量(额)比例返还盈余为主;限定会员的出资额度和按出资额返还的比率,对企业或社会资金加入合作社资金的情况应制定控制其权益扩大而损害农民权益的对策;尽量限制企业或社会资金的进入,合作社发展的必要资金应由政府负担。  相似文献   

15.
合作社可分配盈余分配的账务处理与企业和村集体经济组织不同,合作社对可分配盈余分配时的账务处理涉及两个会计科目——"应付盈余返还"和"应付剩余盈余"。  相似文献   

16.
围绕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真假之争,本文审慎地讨论了合作社的本质规定,并基于此探讨了农民专业合作社在现实发展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本文梳理了学界关于合作社本质规定的主流看法,指出了既有观点在论证方式上的缺陷,继而认为如果要给一个组织冠以合作社的名称,并使该组织名副其实,就必须考虑合作社原则的历史传承性。一个名为“合作社”的组织,其实际类型可能有四种,而中国现实中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绝大多数都不属于经典意义上的合作社,要判断它们是否是新型合作社,需要探讨合作社演化的边界。基于企业产权理论,本文分别讨论了“盈余按惠顾额返还”“成员民主控制”两大原则是否可以突破,以及突破的底线。本文还分析了“合作社的本质规定是什么”与“判定现实中的合作社是不是一个真正的合作社”这两个问题的联系和区别。在此基础上,本文用“只要盈余按惠顾额返还的比例超过50%就算是真正意义上的合作社”这一标准,重新检视了中国现实中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性质,得出“中国现实中绝大多数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合作社元素都较弱甚至缺失”的结论。本文认为,现有政策扶持以物资支持为主是合作社名不副实的根本成因;解决合作社名不副实问题的有效途径,既不是加强对合作社的...  相似文献   

17.
以惠顾返还为主的盈余分配原则为基础,既可以梳理2017年《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改进,又可以揭示其尚需进一步完善之处。《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在强化合作社惠顾返还为主的盈余分配原则、新增联合社规则并坚持合作社原则、放大农民专业合作社特别法人之特殊性的表现等方面改进较为突出,但因其未区分成员出资与非成员出资的不同类型并进行差别制度设计、允许法律性质不确定的土地经营权与林权出资且"固定保底收入+浮动分红"配套规则的缺失,对遵循合作社原则产生了一定负面影响,因而尚需进一步完善。在未来实施过程中,《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可以从实践操作和地方立法两个层面完善其不足。  相似文献   

18.
<正>《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试行)》自2008年实施以来,对合作社财务会计工作发挥了极其重要的作用。下面,笔者根据自己对合作社财务会计培训和指导的体会,对接受他人捐赠核算问题与各位商榷,请各位老师、同行批评指正。《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可分配盈余按照下列规定返还或者分配给成员:……(二)按前项规定返还后的剩  相似文献   

19.
《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试行)》没有明确规定社员交易量(额)和出资、公积金、其他相关财产的份额等如何记载,也没有一个科目能全面反映成员的交易量(额)和各资金(财产)的份额,因此,笔者认为,应在备查簿设置专门的成员账户进行记载,以便计算各成员的盈余返还分配和剩余盈余分配。这对于做好盈余分配工作具有重要的意义。现探讨如下,以供大家参考。  相似文献   

20.
农民专业合作社盈余分配方式与村集体经济组织盈余分配方式不尽相同,除了用于弥补以前年度亏损、提取盈余公积金外,其余应该全部向社员进行返还与分配。为了便于实际操作,笔者现对合作社盈余分配进行如下归纳,并举例说明。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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