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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31 毫秒
1.
正新修订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解除了原来加入农民专业合作社只能以货币资金出资方式的限制,明确土地经营权、林权等非货币财产也可作价出资,这对于土地股份合作社是利好消息。目前,各地的土地股份合作社多数以农民合作社的名义在工商部门注册登记。在发展过程中,笔者认为,有几个关键环节需注意。坚持立足当地优势产业办社的原则。村庄要想通过成立土地股份合作社带领村民致富,须在经过充分的调查论证后,方可进入合作社  相似文献   

2.
辽宁省工商局与省农委近日联合下发《辽宁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作价出资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管理暂行规定》。暂行规定明确,经依法登记取得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的家庭承包土地或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其他方式承包农村土地,其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均可以依法向农民专业合作社作价出资。同时,暂行规定还明确了提交的文件以及办理程序等具体规定。  相似文献   

3.
土地经营权入股的合作社模式,既包括股份合作社模式,也包括农民专业合作社模式。股份合作社模式的首要问题是明确股份合作社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具有法人资格,属于营利法人。股份合作社不能纳入《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中进行规范。在农民专业合作社模式中,当事人可以在入股协议中对退社自由作出特别约定,也可以通过调整其他土地或者是支付相应金钱的方式,保障退社自由。退社自由的制度设计对股份合作社模式的有偿退出同样适用。  相似文献   

4.
承包权作价尚需思量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2009年2月,浙江省工商局、浙江省农业厅联合制定了<浙江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作价出资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暂行办法>,规定"以家庭承包或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其他方式承包农村土地,经依法登记取得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的,其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均可以依法向农民专业合作社作价出资".无疑,此举有利于盘活农民的土地资产,增加农户来自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财产性收入,有利于提高农地流转效率,使农民专业合作社成为土地适度规模经营的重要主体.  相似文献   

5.
股金是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实际投入合作社的各种资产的价值.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土地承包经营权、知识产权以及其他能够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成员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由全体成员评估作价或者决定评估作价方式. 对成员出资进行核算时,在总账中设置"股金"账户,在成员出资明细账中按成员名称设置明细账户.同时,在成员账户中对成员出资及其增减变化情况进行记载."股金"账户属于所有者权益类账户,贷方登记实际收到的成员出资额以及用公积金、资本公积转增的股金数额,借方登记因成员退社或按规定程序减少的股金数额.  相似文献   

6.
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对有限公司作价出资。股东当然也可以用未分配利润、资本公积、盈余公积来转增注册资本。但由于《公司法》及相关规定比较模糊,在实际操作上存在很多分歧,  相似文献   

7.
动态     
《农村财务会计》2021,(6):46-47
正江苏:《江苏省农民专业合作社条例》将于7月1日起实施近日,江苏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修订通过了《江苏省农民专业合作社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7月1日起施行。《条例》共分六章四十八条,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全面衔接,并在总结提炼江苏省各地合作社发展成功经验的基础上作出了新的规定。《条例》拓展了合作社设立主体,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基层供销合作社、家庭农场、农业企业、农业科学研究单位和农业科技服务组织以及以农业生产经营为主要职业的农业从业人员设立合作社,同时丰富了成员的出资形式。  相似文献   

8.
刘科影 《绿色财会》2009,(10):38-39
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对有限公司作价出资。股东当然也可以用未分配利润、资本公积、盈余公积来转增注册资本。但由于《公司法》及相关规定比较模糊,在实际操作上存在很多分歧,  相似文献   

9.
以惠顾返还为主的盈余分配原则为基础,既可以梳理2017年《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改进,又可以揭示其尚需进一步完善之处。《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在强化合作社惠顾返还为主的盈余分配原则、新增联合社规则并坚持合作社原则、放大农民专业合作社特别法人之特殊性的表现等方面改进较为突出,但因其未区分成员出资与非成员出资的不同类型并进行差别制度设计、允许法律性质不确定的土地经营权与林权出资且"固定保底收入+浮动分红"配套规则的缺失,对遵循合作社原则产生了一定负面影响,因而尚需进一步完善。在未来实施过程中,《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可以从实践操作和地方立法两个层面完善其不足。  相似文献   

10.
<正>成员出资是推动农民合作社(下简称"合作社")经营运行的重要贡献因素,如何正确认识成员出资,对促进合作社健康发展和规范提升具有重要意义。《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下简称《合作社法》)规定,设立合作社的条件之一是应有符合章程规定的成员出资,但对其构成状态、作用功能、管理规范等没有进一步明确。因此,各地对成员出资的业务指导、处置方式、核算要求等操作不尽一致。本文拟就此略谈几点粗浅看法。一、合作社成员出资的基本含义  相似文献   

11.
谈人力资本出资的实现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随着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人力资本在公司发展中的地位与作用越来越重要,但关于人力资本是否可以出资的问题,我国《公司法》尚未有明确的说明。一、《公司法》为人力资本出资的实现留有余地2005年新修订的《公司法》,对股东和发起人的出资形式作出了规定,主要体现在《公司法》第27条中: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由这一法律条文可见,新修订的《公司法》虽然没有明确规定人力资本可以出资,但是,其第27条…  相似文献   

12.
正近年来,为引导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各地探索建立了一批土地股份合作社,这类合作社为破解资金瓶颈,又以土地合作为基础,与农产品加工、商贸龙头企业或有意向的其他投资者进行再合作,组成土地与资本混合型合作社,即土地资本股份合作社,起到了资源要素优化配置、取长补短的作用。那么,如何创建此类合作社,怎样对其经济业务  相似文献   

13.
<正>2009年11月23日,江苏省第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了《江苏省农民专业合作社条例》,这部《条例》第十二条规定"农民可以以承包地的经营权作为主要出资方式,设立相应的农民专业合作社(以下称农地股份  相似文献   

14.
江苏农地股份合作社发展模式简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不断加快,农民向第二、第三产业发展的选择性越来越大,农村土地抛荒、耕地资源闲置、农地效率低下现象普遍存在.为了更好解决这些问题,亟需在不改变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基础上作出创新性的探索,即:按照股份制和合作制的基本原则,农民以承包地的经营权作为主要出资方式,将土地承包经营权转化为股权,并按照股份从土地经营收益中获得一定比例的分红.这种土地合作经营形式,又称为农地股份合作社.农地股份合作社的成立,是农村土地流转制度的创新形式,它丰富了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内涵,对实行土地适度规模经营、推进农业现代化具有重要的意义.  相似文献   

15.
农村土地股份合作制改革是当前创新农村土地经营机制的重要途径。为规范合作社利益分配,维护和保障合作社及其成员的合法权益,使农民从土地中获得更多的收益,使土地真正成为农民增收致富的源泉,扬州市出台了《农村土地股份合作社利益分配指导意见》。  相似文献   

16.
为规范各类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建设.促进合作经济的健康发展,保障合作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的合法权益,2008年,扬州市委农工办与工商部门联合开展专题调研,本着改革、创新、发展的原则,起草了《扬州市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工商登记指导意见》,并以市政府文件的形式下发。工作中我们选择一些经营项目与高效规模农业紧密结合的土地股份合作社,参照《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条例》的规定,在县级工商部门登记为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人.颁发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人营业执照。  相似文献   

17.
今年以来,大连市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农村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分置办法的意见》和《关于加快构建政策体系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意见》精神,积极适应农业规模化发展趋势和农村老龄化发展形势,以盘活土地经营权为着力点,以发展适度规模经营为主要目标,大力推广农业共营制模式。截止目前,全市创建农业共营制试点5个,组建村级土地股份合作社11家,入社农户3681户,入社面积17418亩,正在组建中的村级土地股份合作社15家、农业综合服务超市5家。  相似文献   

18.
发展土地股份合作社是推进农业产业化、现代化的重要环节,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客观要求。近年来,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区规范农村土地流转,发展适度规模经营,创新运行机制,推进农村土地股份合作社稳步发展。  相似文献   

19.
正去年以来,山东省禹城市大力推行农村党支部领创办土地股份合作社。实践中,土地股份合作社多采取土地股保底分红与二次盈余分配相结合的方式。下面结合工作中的做法谈谈农村土地股份合作社如何进行业务核算,还请同行们批评指正。  相似文献   

20.
<正>2015年以来,四川省崇州市紧扣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以推进农村土地"三权分置"为抓手,开展土地经营权入股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试点,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优化农业经营体系,推进都市现代农业发展取得成效。崇州市在组建土地股份合作社的基础上,探索实践了"土地股份合作社入股公司"和"公司入股土地股份合作社"两种模式,目前,共有4家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和23家土地股份合作社参与了试点,入股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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