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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375 毫秒
1.
1999年3月12日,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以局长令发布了《商品量计量违法行为处罚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现就该《规定》的有关情况谈谈个人的看法。 一、制订“规定”的必要性 1985年9月我国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随后又出台了一系列配套的法规和规章。由于《计量法》主要对计量器具的制造、修理、销售、使用进行规范,而对贸易活动中商品量问题没有规定。近些年,贸易活动中商品量的短缺问题,严重地损害了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干扰了市场的正常秩序。因此,从1993  相似文献   

2.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任何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以下统称“单位”)以销售为目的制造计量器具,或者对社会开展经营性修理计量器具业务,必须按本办法的规定申请办理《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或者《修理计量器具许可证》(以下简称“制造许可证”或者“修理许可证”)。  相似文献   

3.
《中国技术监督》1993年第8期上刊登的由王建强同志写的《不法商贩的“黑色星期二”》一文中,提到“对此,执法人员当场没收销毁了不合格计量器具……”。笔者对当场销毁不合格计量器具的做法有不同看法,在此提出与王建强同志商榷。 首先,当场销毁不合格计量器具没有法律依据。因为计量器具是《计量法》的调整对象,该法中只规定了可以没收,没有规定销毁。 其次,没收的不合格计量器具属于一种罚没物品,应同罚没款一样上缴国库;确属没有实用价值的不合格  相似文献   

4.
最近,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的《商品量计量违法行为处罚规定》对企业的“短秤”行为加大了处罚力度。现行的《计量法》对贸易活动中商品量(指使用计量器具,对商品进行计量所得出的商品的量值)问题没有规定,而这方面又是消费者所关注的。为此,新颁布的《处罚规定》规定,生产者、销售者生产和销售的定量包装商品或零售商品的实际量与标注量或者实际量与贸易结算量不相符,计量偏差超过国家或其他有关规定的,将责令对消费者赔偿损失,并处违法所得3倍以下、最高不超过3万元的罚款。国家质监局发布《商品量计量违法行为处罚规定》最高…  相似文献   

5.
定量包装商品(以下简称商品)在其包装的显著位置必须正确、清晰地标注净含量。这是原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1995年制定《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规定》(以下简称《规定》中的要求。原国家局计量司也曾在1996年以“技监量涵[1996]053号”发文,要求商品标识中缺少“净含量”三字的,应按《规定》的要求责令立即改正,并限期从1997年10  相似文献   

6.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任何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以下统称“单位”)以销售为目的制造计量器具,或者对社会开展经营性修理计量器具业务,必须按本办法的规定申请办理《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或者《修理计量器具许可证》(以下简称“制造许可证”或者“修理许可证”)。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列人《中华人民共和国依法管理的计量器具目录》的计量器具。标准物质,按《标准物质管理办法》管理。第四条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统一监督管理全国制造、修理…  相似文献   

7.
近日读报,欣闻陕西省出台了《陕西省计量监督管理条例》,《条例》规定“以水表、电能表、煤气表、热量计等显示的量值进行结算的计量活动,其结算量值应当按照用户使用的终端计量器具显示的量值为依据”。“不得将户  相似文献   

8.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任何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以下统称“单位”)以销售为目的制造计量器具,或者对社会开展经营性修理计量器具业务,必须按本办法的规定申请办理制  相似文献   

9.
大事不忘     
8月7日 ●8月7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以及《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国务院批准,予以印发。 ●国家计委、国家质检总局日前发出通知,在全国深入开展“价格、计量信得过”活动。“双信”活动将有利于规范经营者价格、计量行为,防止不正当经营行为的发生。  相似文献   

10.
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副局长王以铭日前就1999年3月12日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颁布的《商品量计量违法行为处罚规定》,向中国质量报记者发表谈话。王以铭副局长说,制定(商品量计量违法行为处罚规定)主要基于以下三个原因:一、进一步完善《计量法》,强化计量监督的需要。《计量法》的颁布实施,使我国计量工作纳入了法制管理的轨道。但是,由于《计量法》颁布较早,它强调了对计量器具的管理,而缺乏对测量数据和市场计量行为的监督管理规定,致使打击缺秤短量的计量违法行为缺少统一的法律依据。《商品量计量违法行为处罚规定》的制定,解…  相似文献   

11.
近日读报,欣闻陕西省出台了《陕西省计量监督管理条例》,(《条例》、规定“以水表、电能表、煤气表、热量计等显示的量值进行结算的计量活动,其结算量值应当按照用户使用的终端计量器具显示的量值为依据”。“不得将户外管线或者其他设施的损耗和损失转嫁给用户”。这一规定,无疑让广大用户和消费者欢欣鼓舞。 由此可见,在国家保护消费者权益的相关法律法规中,已对此做出了原则性规定。那么,笔者  相似文献   

12.
原国家技术监督局于1995年12月8日颁布了《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规定》(国家技术监督局令第43号,以下简称《规定》)。《规定》的颁布实施,对加强我国定量包装商品生产,销售领域的计量监督管理,规范市场计量秩序、保护消费者利益发挥了重要作用。  相似文献   

13.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第九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对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器具,部门和企业、事业单位使用的最高计量标准器具,以及用于贸易结算、安全防护、医疗卫生、环境监测方面的列入强制检定目录的工作计量器具,实行强制检定。未按照规定申请检定或者检定不合格的,不得使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明细目录》第  相似文献   

14.
近日从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获悉,不久以后,印有“C”标志的定量包装商品将会摆上商场柜台。对于这种商品,消费者可以放心购买,而不必担心“短斤缺两”。 这个外治为正八边形,内沿为正方形的“C”形图案是计量保证能力合格标志。 4月6日,原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文件:《定量包装商品生产企业计量保证能力评价规定》《下称《规定》。《规定》指出,只有按照有关要求,进行自我评价,达到计量保证能力要求的企业,经所在地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核查合格,方可在定量包装上使用“ C”标志。《规定 》还称,企业计量保证能力评…  相似文献   

15.
小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第九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对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器具,部门和企业、事业单位使用的最高计量标准器具,以及用于贸易结算、安全防护、医疗卫生、环境监测方面的列入强制检定目录的工作计量器具,实行强制检定。未按照规定申请检定或者检定不合格的,不得使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明细目录》第  相似文献   

16.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规章设定行政处罚权限的规定,地方技术监督部门自1998年1月1日起,停止执行下列技术监督部门规章的有关规定:即《查处食品标签违法行为》第五条、第六条中“没收产品”的规定;《计量违法行为处罚细则》第十一  相似文献   

17.
按照《计量法》及其实施细则、《标准化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之规定,省以上质量技术监督行政管理部门依据JJG 1021-90《产品质量检验机构计量认证技术考核规范》(以下简称《考核规范》)和《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验收细则》(以下简称《验收细则》)对下级质检机构进行计量认证和验收,每期满5年要组织复查。这对提高检验工作的质量,保证检验机构的公正性、科学性和权威性十分必要。笔者对这项工作提出如下几点意见和建关于计量认证和验收工作的“三性”我认为,不只质检机构存在一个“三性”问题,计量认证和验收工作也存在一个“三性…  相似文献   

18.
1993年10月,原国家技术监督局出台了《零售商品称重计量监督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至今已8年了,可是我们在计量器具监督检查中发现,不按《规定》要求使用计量器具现象还比较严重,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使用的计量器具精度等级达不到规定要求。 2、使用的计量器具规格型号不符合要求。 3、使用的计量器具质量达不到要求。 产生这些问题的主要原因是宣传工作不到位;监督管理不到位;计量检定工作中没有真正的负起责任,对商户使用的  相似文献   

19.
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日前发布了《制造、修理计量器具许可证管理办法》和“首批重点管理的计量器具目录”,就实施中的有关问题,作出了具体规定。  相似文献   

20.
吴江 《现代审计》2007,(4):64-65
企业财务会计核算中,经常涉及账面价值、公允价值和评估价值。特别是2006年2月15日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中规定,“企业在对会计要素进行计量时,一般应当采用历史成本.采用重置成本、可变现净值、现值、公允价值计量的,应当保证所确定的会计要素金额能够取得并可靠计量。”即《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规定企业可以采用历史成本、重置成本、可变现净值、现值、公允价值等会计计量属性对会计要素进行计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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