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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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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许林 《中国市场》2013,(26):119-120
本文首先从信用证入手,解释了信用证的概念、产生的原因并进行了理论分析从而证明信用证结算方式存在的理论合理性。其次,从信用证的实践出发,在对信用证风险理解的基础上,分析了信用证风险的现状、特点,并指出了研究信用证风险的现实意义。再次,通过对信用证风险的种类、产生的原因及影响进行分析,并归纳出信用证业务中主要当事人——出口商所面临的风险并总结出信用证风险形成的原因及风险对信用证结算方式本身、出口商、银行和整个国际贸易的影响。最后,通过分析信用证风险产生的原因提出在国际贸易中出口商面对风险时所采取的防范措施。  相似文献   

2.
随着改革开放的日益深化,我国进出口贸易也随之迅猛发展,国外银行尤其是香港地区银行开来的对背信用证和可转让信用证逐渐增多,这里将对背信用证、可转让信用证及对开信用证的使用及其区别简单介绍如下:一、对背信用证(Back to Back Credit)对背信用证又称从属信用证(Subsidiary/Sec-ondary Credit)。它是指出口商收到进口商开来的信用证后,要求该证的原通知行或其他银行,另开立一张内  相似文献   

3.
关于信用证的分类 ,其标准各异.若按照兑付的方式来划分 ,可将信用证分为即期付款信用证、延期付款信用证、承兑信用证和议付信用证四种.< UCP500>第 10条对信用证进行的分类依据就在于此 ,其 a款规定"所有信用证必须清楚地表明该证适用于即期付款、延期付款、承兑或议付".另外 ,若按照国际结算实务中信用证付款时间来划分 ,信用证又可分为即期信用证与远期信用证 ,而即期信用证包括即期付款信用证和议付信用证 ,远期信用证则包括延期付款信用证和承兑信用证.由此可见 ,< UCP500>中明文规定的延期付款信用证和承兑信用证都是适合进行远期付款的信用证.而所谓远期信用证 ,是相对于即期信用证而言的 ,是指信用证指定的付款行在单证相符的条件下承兑汇票或者承付单据 ,而非立即付款 ,等到了汇票到期日或者承付到期日 ,付款行才进行付款的信用证 ,其目的是为了便于进口商融通资金.因而将远期信用证项下的承兑信用证和延期付款信用证进行比较 ,将有利于承兑信用证和延期付款信用证在国际贸易中的正确使用 ,在国际结算中也具有指导意义.  相似文献   

4.
李鹏 《对外经贸实务》2001,(7):15-15,40
对开信用证(Reciprocal Credit)是指交易的双方以对方为受益人所开出的信用证.这种信用证的特点是:第一张信用证的受益人就是第二张信用证的开证人;第一张信用证的开证人就是第二张信用证的受益人,这两张信用证的金额可以相等或大体相等;可以分别生效,即先开证先生效,也可以同时生效,即第一张信用证虽然先开立,但暂且不生效,须待对方开来第二张回头信用证时,两证才同时生效.一般对开信用证以后者使用占多数.  相似文献   

5.
信用证的欺诈风险及对策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信用证已成为国际贸易领域普遍运用的支付手段,有关信用证欺诈的行为也越来越严重.本文对信用证欺诈的产生原因进行了分析阐述,指出信用证欺诈的主要形式,并提出了防治信用证欺诈的一些措施.有效地防范信用证使用过程中的欺诈风险,充分发挥信用证支付方式的优点,可以更好的促进我国国际贸易的进一步发展.  相似文献   

6.
信用证已成为国际贸易领域普遍运用的支付手段,有关信用证欺诈的行为也越来越严重。本文对信用证欺诈的产生原因进行了分析阐述,指出信用证欺诈的主要形式,并提出了防治信用证欺诈的一些措施。有效地防范信用证使用过程中的欺诈风险,充分发挥信用证支付方式的优点,可以更好的促进我国国际贸易的进一步发展。  相似文献   

7.
信用证是最常见的国际贸易结算方式,信用证在我国对外经济贸易中的作用日益重要。但是由于银行在信用证结汇中只对单证作表面的审查,而不审查货物,就使得一些不法商人有机可乘,利用信用证的这一特性进行诈骗活动。本文简要分析了信用证的特点、信用证欺诈的种类,并对在发生信用证欺诈的情况下,如何进行有效的法律救济作了初步的分析。  相似文献   

8.
中国加入WTO和经济全球化使国际贸易迅猛发展.但因信用证在中国使用历史较短,外贸从业人员对如何鉴别信用证欺诈存在模糊认识,许多国际骗子把目标指向中国.本文系统地研究了信用证欺诈的共性和特性,并以信用证欺诈的不同类型为线索,详细阐述了各种信用证欺诈的特性及其表现形式.这有利于指导我国的国际贸易有效避免信用证欺诈以及正确处理信用证欺诈与信用证纠纷的司法实践,有力打击信用证欺诈,进一步维护我国银行的国际信誉.  相似文献   

9.
中国加入WTO和经济全球化使国际贸易迅猛发展。但因信用证在中国使用历史较短,外贸从业人员对如何鉴别信用证欺诈存在模糊认识,许多国际骗子把目标指向中国。本文系统地研究了信用证欺诈的共性和特性,并以信用证欺诈的不同类型为线索,详细阐述了各种信用证欺诈的特性及其表现形式。这有利于指导我国的国际贸易有效避免信用证欺诈以及正确处理信用证欺诈与信用证纠纷的司法实践,有力打击信用证欺诈,进一步维护我国银行的国际信誉。  相似文献   

10.
信用证结算方式是当前国际贸易企业所采用的主要结算方式.实际业务中,经常出现因信用证和合同条款不符而导致的纠纷案.本文通过一对互为关联的案例来剖析信用证和合同的关系,阐释信用证独立性的正真涵义,分析不符信用证对买卖合同的影响,进而指出接受不符信用证对买卖双方权责带来的变化,并为信用证项下买卖双方如何规避这方面的风险提出了相应的建议.  相似文献   

11.
保兑信用证是国际贸易结算实践中比较常见的一种信用证,虽然《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对该类信用证的有关法律问题作了一定的规范,但比较分散,不便于把握。尤其是信用证的保兑与民法上的保证、独立担保、备用信用证等有一定的相似之处,这使得实践中信用证当事人难于准确地把握保兑行的权利与义务。现结合《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的有关规定及各国的信用证法律实践,探讨保兑信用证的法律特征、保兑的识别、保兑与相近法律制度的区别与联系。  相似文献   

12.
信用证是国际贸易中最重要的结算方式,在国际结算方式中居于支配地位。我国国际贸易中跟单信用证结算更是高达80%比例。根据《国际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对信用证下的定义:“信用证的意义就本惯例而言,‘跟单信用证’和‘备用信用证’(以下统称‘信用证’)意指一项约定,不论如何  相似文献   

13.
刘红梅 《现代商业》2012,(24):73-74
信用证作为当今国际贸易中普遍使用的一种结算方式,在贸易结算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但是信用证付款机制也给信用证结算带来了一个梦魇—信用证欺诈。信用证欺诈行为对国际贸易的发展有着不容忽视的破坏作用,信用证欺诈具有极大的危害性,不仅给国际贸易商造成了重大的经济损失,侵犯了所在国家或地区的金融管理秩序和管理制度,还严重干扰破坏了国际贸易的正常秩序,。本文旨在对信用证欺诈进行研究,揭示信用证欺诈产生的原因及表现形式,并寻求有效对策,以期为实践中有效防范信用证欺诈提供帮助。  相似文献   

14.
备用信用证是不同于传统的商业信用证的一类特殊信用证,它主要用于为基础交易提供履约担保,它使用的单据与商业信用证也大不相同。本文在与商业信用证进行比较的基础上,结合ISP98的规定,对备用信用证下的典型单据以及单据的合理选用作简要的介绍。  相似文献   

15.
黄辉 《商业科技》2008,(31):10-10
我国的出口贸易中仍在大量使用信用证,但是在对信用证的认识上却存在着误区。信用证并不是一种对出口方最安全的结算方式,而保兑信用证也不能说是对出口方最为有利。认识并纠正在信用证认识上的误区,对我国出口企业扩大国外销售市场,提高市场占有率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  相似文献   

16.
我国的出口贸易中仍在大量使用信用证,但是在对信用证的认识上却存在着误区。信用证并不是一种对出口方最安全的结算方式,而保兑信用证也不能说是对出口方最为有利。认识并纠正在信用证认识上的误区,对我国出口企业扩大国外销售市场,提高市场占有率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  相似文献   

17.
由于在信用证的两种开立形式信开信用证和电开信用证中,电开信用证文本在国际贸易实践中占绝对优势,从业者对电开SWIFT信用证文本又存在诸多疑惑,因此,研究电开信用证文本就成了当务之急.笔者在本文将就电开SWIFT文本进行研究,找出SWIFT文本存在的共性疑难问题,并提出破解这些疑难问题的方法,从而对外贸从业人员提供借鉴.  相似文献   

18.
《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不可能对信用证的方方面面都作出规定,涉及信用证欺诈问题时,主要依靠各国的国内法加以解决。我国有关信用证欺诈法律制度的建设一直处于不断进步中。文章针对我国信用证欺诈例外法律中的若干疑难问题,从程序和实体两个方面进行分析,有助于进一步完善我国处理信用证欺诈的法律制度。  相似文献   

19.
电子商务对全球经济发展和国际贸易产生了深刻的影响,将国际贸易带入了无纸化时代,信用证形式经历了由纸质信用证到网上信用证再到电子信用证的变化.电子信用证的准确、方便、快捷的特点,使其成为国际贸易结算创新领域的新工具.然而电子信用证在实务操作及应用层面还存在一些问题.  相似文献   

20.
通知行在信用证业务中并非必须但却是特别重要的角色。特别是对缺乏核实信用证真实性必要知识与技能的受益人而言,利用好通知行确认信用证表面真实的作用,能够有效减少或避免信用证欺诈发生的概率。然而,通知行仅需合理谨慎地确保信用证表面真实即可,而无需承担信用证绝对真实的义务。基于SWIFT系统的安全性,凡是SWIFT系统发出的信用证,通知行便足以认定信用证表面真实而无需采取进一步核实措施。信用证安全、迅捷与低成本之间的利益平衡由此得以实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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