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31 毫秒
1.
《证券法》(2019年修订)第24条第2款规定的欺诈发行上市股份责令购回制度是我国虚假陈述民事责任制度的新发展,既具有惩戒、预防欺诈发行上市的功能,又对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保护具有重要意义。从法律性质来看,欺诈发行的责令回购应是以民事赔偿责任为基础的证券监管措施,兼具民事属性和行政属性,与《公司法》上的股份回购存在差异。欺诈发行中,发行人购回责任的归责原则是无过错责任,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是过错推定责任。具体到制度实施,应明确责令回购的实施主体、回购范围、回购程序等,特别需要关注的是回购价格的确定标准,目前采用市场交易加与投资者买入价熟高原则确定。为保障责令购回制度的实施,应做好其与资产冻结、强制退市等制度以及行政处罚、民事诉讼等程序的衔接。 相似文献
2.
邯郸钢铁股票回购是我国首例流通股回购,本文运用事件研究法考察了市场的反应,分析了回购对企业价值的影响。研究结果发现,邯郸钢铁股票回购公告能够传递某种信息,市场对回购的反应经历了先积极,然后振荡调整,最终大幅下滑的过程,原因可能是投资者对公司回购流通股的真正目的难以辨认。邯郸钢铁此次回购并没有增加企业的价值。 相似文献
3.
为保护欺诈发行受害投资者利益,2013年我国建立了承诺回购制度。在借鉴境外资本市场经验以及总结我国承诺回购实施经验的基础上,2019年《证券法》正式推出了具有中国资本市场特色的责令回购制度,证券监管部门于2023年2月17日发布了实施办法。这项制度无疑将改善投资者在证券欺诈发行中的民事权利保护现状。但理论上,对于该制度的法理基础、价值目标和法律形式仍有争议;实践中,存在案件时间跨度长、配套保障措施不足、回购资金少等多方面问题,国内尚无成功实施案例。在制度落地实施过程中,需要平衡好各方面的关系和利益,制定出适合中国资本市场市情的规则。如此,该制度才能肩负起保护投资者利益的重任。 相似文献
4.
目前交易所债券回购业务主要是新质押式回购,集中在上海市场,交易所上市的国债、可转债、公司债和企业债都可作为质押券参与回购。2011年年初到10月底,上交所新质押式债券回购总成交额为15.16万亿元,占交易所债券交易的99%,远远超过0.15万亿的现券交易。2011年第三季度,受国内外宏观经济形势走弱、资金面紧张以及信用风险担忧加剧的影响,交易所债券市场除国债基本平稳外,信用债的价格波动较大。少数债券投资者在质押式回购放大交易过程中出现较大风险,基于此本文重点分析债券回购市场的风险防范和更好发展债券回购业务的措施。 相似文献
5.
2007年9月27日,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关于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证券交易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公告称,鉴于其债券交易技术系统已进一步更新完善,2002年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证券交易实施细则》第十四条“因技术原因,合格投资者暂不能参与国债回购和企业债券的交易”的规定予以废止,允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通过受托证券公司参与市场债券和债券回购交易。 相似文献
6.
2007年9月27日,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关于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证券交易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公告称,鉴于其债券交易技术系统已进一步更新完善,2002年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证券交易实施细则》第十四条“因技术原因,合格投资者暂不能参与国债回购和企业债券的交易”的规定予以废止,允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通过受托证券公司参与市场债券和债券回购交易。 相似文献
7.
8.
股票回购涉及公司法、证券法、会计法、税法等诸多法律领域,并受公司注册地和行为发生地法律的双重管辖。本文就股票回购市场准入、回购动机、回购方式以及中小股东和债权人的利益保护等法律问题进行了分析。 相似文献
9.
10.
债券回购交易兼具融资、融券属性,是金融机构重要的交易工具,与拆借、现券、衍生品市场具有较强联动效应,也是央行货币政策操作的主要工具之一。银行间债券回购作为我国银行间市场的主要组成部分,在调节流动性、传导货币政策、推动利率市场化改革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与国际上转移质押物所有权的做法不同,我国债券回购以质押券冻结方式为主。随着银行间债券市场的不断发展,质押式回购冻结的债券越来越多,形成了“流动性越好的债券反而越容易被冻结”的现象,制约了债券二级市场流动性,不利于健全国债收益率曲线与货币政策传导,影响价格发现与债券估值。两类回购利率比价关系不尽合理,易造成不同类型回购利率之间利差走阔。审慎推进银行间债券市场两类回购改革,发挥市场自主选择机制,适度调整回购市场格局,完善现有回购制度逐步与国际接轨,有利于提高债券二级市场流动性,满足金融机构的债券交易型需求,更好发挥债券回购在货币市场中的稳定器和利率锚的作用,推进银行间债券市场对外开放与健康发展。 相似文献
11.
银行间债券市场回购交易的特点和作用众所周知,银行间债券市场的一大特点是债券回购占市场最大份额,从市场创立至今都是如此,这也呈现出它的货币市场方面的特点。从2006年前11个月统计看,回购交易为24.5万亿,占市场总交易量的70%多。其中,回购中做得最多、量最大的是质押式回购,相对而言,买断式 相似文献
12.
近年来大众收藏品市场的火爆,使得很多居心不良的骗子也把“捞一把”的希望瞄上了这个市场,他们利用很多人对收藏市场的一知半解,打着“高价回购藏品”的大旗,坑骗收藏品市场的投资者,投资者应引以为戒。 相似文献
13.
开放式回购与目前质押式回购最大的区别在于逆回购方融得的债券不必冻结起来,在回购期内可对债券进行处置.这种回购方式在增加债券市场流动性的同时也增大了债券回购市场风险。在交易所市场推出开放式回购需要改变目前交易所债券回购的某些交易制度来适应新的交易方式.规避潜在的交易风险。 相似文献
14.
股份回购在西方发达国家兴起与发展,引入我国的时间较短,发展较缓慢.近年来我国A股市场的走势持续低迷,股份回购不仅可以向市场传递积极信号,还具有优化公司资本结构、降低代理成本、完善治理结构等作用,各大上市公司渐渐将其作为一种资本运作的常用工具.2020年4月,国内白色家电行业龙头企业格力电器首次宣布实施股份回购,2020年10月宣布实施第二期股份回购,2021年5月开启第三期股份回购.本文立足于现有理论,梳理股份回购在我国的发展状况,探究格力电器连续实施股份回购的动因. 相似文献
15.
16.
一、引言 早在1999年以前,我国证券市场已经有了若干起回购案例,如1992年小豫园并入大豫园,1994年陆家嘴协议回购国有股后增发B股,1996年厦门国贸回购减资案等等,但直到1999年云天化和申能股份部分国有股的成功回购,国有股回购才引起市场的广泛关注,并成为当年证券市场的一个亮点.之后由于<公司法>的限定,长期的市场熊市,现金的匮乏,公司管理层还是缺乏对公司股票进行回购的热情.但在2005年,我国政府出台<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和对<公司法>相关内容进行了修改,上市公司又重新燃起股票回购的热情.邯钢股份成为流通股回购第一家,继而又有多起回购案例.公司管理层开始意识到股票回购是一个可以利用的新兴金融工具.怎样把这一工具用好,从而使公司、投资者和国家受益.或许美国政府对股票回购的导向性政策、上市公司管理层股票回购的实际做法以及理论家的研究成果都可以为我国开始不久的股票回购之路提供一些借鉴. 相似文献
17.
4月16日,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布公告,宣布康美药业证券虚假陈述纠纷普通代表人诉讼转为特别代表人诉讼,并发布了权利登记公告.这意味着,A股市场也是中国资本市场首例特别代表人诉讼来了.
一直以来,投资者保护是A股市场的薄弱环节.立案难、诉讼难、执行难,成了挡在投资者索赔路上的“拦路虎”.也正因如此,很多投资者由于损失不是很大,加上精力、时间、诉讼成本等方面的考虑,大都放弃了索赔.虽然投资者一再呼吁引入投资者集体诉讼机制,但是直到2020年新《证券法》出台,具有中国特色的投资者集体诉讼机制才宣告落地.同时,在新《证券法》正式实施一年之后,才有了首例特别代表人诉讼的面世.特别代表人诉讼是一种具有中国特色的投资者集体诉讼,可以更好地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 相似文献
18.
本文以2011-2017年间发生在我国A股市场的公开市场回购事件为样本,探究了管理层与投资者之间信息不对称程度对股票回购宣告效应的影响。结果表明:上市公司可以通过公开市场回购取得显著正向的宣告效应,该效应与上市公司的信息不对称程度成正比,与既有估值水平成反比。这说明信息不对称程度对股票回购宣告效应具有较强的解释力,验证了"信号传递假说"在A股市场的适用性。 相似文献
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