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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一、设立中公司的涵义设立中公司一般是指在公司开始筹办后直至设立登记完毕以前存续的、尚无法人资格的、创建中的团体,也称为未完成的公司。设立中公司是公司成立过程中所出现的一种特殊组织形态,是公司成立的一个过渡体。既然是一种过渡就存在一个时间上起始与终止问题,为了准确的研究设立中公司,需要对设立中公司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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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注册资本是企业进行生产经营的物质基础,是企业对外承担债务的前提,同时也是划分投资者权益的依据,因此,注册资本对于企业而言,具有举足轻重的意义。考察当今世界各国的公司立法,可以发现各国采用的注册资本制度主要有两种:实缴资本制与认缴资本制。两种注册资本制度相比较,各有优劣。实缴资本安全但过于僵硬,增加了公司设立的难度与成本,还容易导致公司资金积压。而认缴资本制则正好相反,有利于公司成立,降低了公司设立的成本,符合现代市场经济对经济活动高效的要求,但容易导致公司设立过程中有进行欺诈性活动的可乘之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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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关于公司发起人的地位及责任 公司发起人是指在股份有限公司设真过程中负责公司筹办事务,并承担相应的责任的人。 公司发起人实际上即公司的筹建机关。分析公司发起人的法律地位,主要是为了处理在发起人设立公司过程中发生的各种权利义务关系与成立后的公司之间的关系这一问题。发起人作为设立公司的筹建机关,其存在的唯一合法目的就是成立某一股份有限公司。但由于在公司的设立过程中,公司尚未形成,不能以公司的名义享受权利和承担义务,发起人只能以筹建机关(例如××公司筹备组”)的名义或者个人名义从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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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业板作为一个设立时间有限的新市场,投资者的观望,市场的波动均会是一个普遍现象。市场人气的凝聚、公司增长性的体现,都需要时间验证,非一朝一夕之功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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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夫妻双方能否共同设立一个公司涉及到两个方面的问题:一是夫妻共同设立的公司的性质,即它是否是一人公司;二是一人公司的法律效力问题。夫妻共同设立的公司是否为一人公司的认定存在实践上的难度,而一人公司有其存在的必要性。既然新公司法明文规定一人公司的有效性,那么不管夫妻共同设立的公司是否是实质意义上的一人公司,它都是有效的,只要严格贯彻五条风险防范条款即可。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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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使公司拥有并维持其得以运作的必要资本,我国公司法确立了“公司资本三原则”。一是资本确定原则,是指设立公司时,不仅应在公司章程中记载注册资本额,而且记载的金额应全部收足、公司才能成立的原则,目的在于使公司成立之初就有必要的资本开展经营活动;二是资本维持原则,是指公司成立以后,必须实际上保有与其注册资本相当的资产,目的在于保护社会交易安全;三是资本不变原则,是指公司在注册资本确定后,非依法定程序,不得任意增减,目的在于保护股东和债权人的利益。在“公司资本三原则”的基础上,我国《刑法》、《公司法》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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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艾奇软件公司自1997年成立以来成长迅速,1998年凭借4个销售经理赢得30%的北方市场,2000年却陷入低谷,一是公司在市场上的声音很混乱,形象不够鲜明;二是公司对市场缺乏把握,没有提前量。在这样的背景下,公司与一家美国公司合资。外方在接手后认为公司市场力量不够,重新调整组织结构,设立销售部与市场部,提拔其中一人为销售部经理,同时外聘一位市场部经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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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立中公司作为公司成立前的客观存在,对公司的设立有着促进作用,然而,纵观各国立法实践及理论研究,对设立中公司的相关法律问题探讨却很贫乏,因此,本文对设立中公司能否成为独立的民事主体以及其民事能力如何及其性质问题作了探讨,并在此基础上,提出了构建设立中公司法律制度的立法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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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司设立的法律性质,在理论界有不同的认识。本文认为,公司设立是公司前行为,其与公司成立有显著的区别。发起人协议是公司设立的基本行为依据,与公司章程是两个性质完全不同的法律文件。公司设立就是以发起人协议为基础的合同行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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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人公司”(one-mancompanyorone-membercompany),是指股东(自然人或法人)仅为一人,并由该股东持有公司全部出资或股份的有限公司。就“一人公司”的真实涵义而言,可分作形式意义的一人公司和实质意义的一人公司。形式意义的一人公司又可分为原生型和继发型两类。原生型公司,是指公司由一个股东发起设立,于成立时即为一人公司。这种类型的一人公司以公司法允许为产生前提。继发型公司是指公司设立时,股东人数符合法定要求之多数,但在公司成立后,因出资或股份的转让、赠与等原因,使公司由复数股东演变为一个股东。继发型公…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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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国有企业内控制度促进企业规范经营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内控制制度是一种监督机制,其基本目的是加强企业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保障企业规范运作,防止舞弊。我国国有企业在内控制度建设方面还存在许多问题。一是法人治理结构不完善,内部缺乏应有的监督体系。从目前现状看,我国国有企业的公司化构造在形式上大多已完成,但更艰苦、更有实质义的是构筑安全、稳定、高效的公司治理结构。有些企业虽然成立了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层,但这些组织机构的人员由上级委派,为同一经济利益体服务,很难起到相互制约作用。另外,有些公司没有设立监事会,或者虽然已设立,但国有企业成立监事会时间不长,实施有效监督难度较大。二是企业内控制度执行不力。目前不秒企业虽然有一套内部控制管理制度,而在实际运作过程中却不执行或经常出现“例外”现象,使内控制度的设立流于形式;有些企业根本不重视内部控制制度,也没有建立起相应的制度;有些企业为追求过度的低成本运作,减少人工成本,把有些理应相互牵制的岗位进行了合并,没有专门职能部门或专职人对企业的内部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三是监督者缺乏监督意识。四是考核不科学,奖惩不分明。一些企业较注重销售、毛利、利润等经营成果的考核,而把内控制度执行情况列入考核范围的企业目前还不多。所以,企业很难对执行制度的好坏进行区别,做出奖惩处理。为进一步加强内部控制制度建设,促进企业经营活动健康有序地进行,笔者现就如何完善国有企业内控制度建设提出以下设想。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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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立中公司是一种过渡性团体,其起始于发起人订立章程之时,终止于公司设立登记之日。具有自身独特的特征。设立中公司不具有法律人格,但享有与设立行为有关的有限的权利能力。我国《公司法》颁行以来,公司制度不断发展,公司法理论研究日新月异。但是,对于设立中公司的研究较少且有待深入。本文针对这一现实,对设立中公司的最基本问题之一,即设立中公司的法律性质作了初步探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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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代理记账公司内部管理现状
众所周知,代理记账是一种委托代理行为,代理记帐公司作为受托方经独立核算单位委托后,为其提供记帐服务即代理记帐。此为社会性服务活动的一种。依法经财政部门批准并设立的从事代理记账业务的中介机构即可谓之代理记帐公司。《代理记账管理办法》自2005年3月实施至今,枣庄市经批准成立注册在案的代理记帐公司有30余家(包含以前的会计咨询服务公司),随着近几年的发展,代理记帐公司无论是在数量上还是在质量上都有较快的发展。但是,代理记帐公司在内部管理方面仍存在一些问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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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金融公司的成立,对我国的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也意味着一种全新的金融模式进入了中国市场。本文首先介绍了我国消费金融公司设立的必要性与存在的问题,并根据存在的问题,提出了完善信用体系与法律法规、加强宣传力度等若干政策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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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1月8日,在新的《公司法》正式生效后,台州的王先生,打算在电脑市场经营品牌笔记本电脑。王先生在资金和人员配备上都没有困难,他还了解到,如果成立一人有限公司(后文简称为一人公司)后,自己就是公司的唯一股东,公司的大小经营事项和决策完全由自己拿主意,少了股东之间产生意见分歧的麻烦,而且一人公司在法律上也是承担有限责任的,随即向工商行政部门领取了一人公司的营业执照,注册资本为10万元。同时王先生在电脑市场里又经营一家店面,这家店的性质是以自己名义登记设立的个体工商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