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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教师朱某在2004年3月与某房地产开发公司签订了一份《商品房买卖合同》,购买了一套商品房建筑面积136平方米,房款总价为120万元,并约定在2005年10月30日前交付房产。2005年10月15日,朱某收到了房地产公司收房入伙通知书,告知朱某购买的商品房已经符合交付条件,要求其前去办理房屋的交付手续。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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纠纷背景:张某与A房地产开发公司签订了一份商品房买卖合同,购买其开发公司开发的一套住房,房屋的售价总金额为17万元人民币,首付6万元人民币;此后张某又与B银行签订按揭贷款合同,将该套房屋抵押给B银行,贷款11万元人民币作为其余的购房款。双方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约定:如果出卖人A公司不能按约定期限交付商品房,逾期超过60日后,买受人张某有权解除合同。买受人张某解除合同的,出卖人应当自买受人解除合同通知到达之日起10天内退还全部已付款,并按约定支付违约金。但是,由于种种原因(与张某无关),A公司未能按约定期限交付商品房,逾期超过6…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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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年3月1日,何先生与马鞍山市兴马房地产开发公司签订一份购房协议书,合同约定房产公司将开发的采秣新村1栋304号商品房预售给何,协议价款为118800元;何先生在协议生效后15日内预交70%的购房款,房屋结构完成前交付房款不低于75%,逾期付款达15天协议即自行失效,房屋竣工后3日内结清房款。合同签订当日,何就预交3万元,后又分两次交付6万元,房产公司在收据上都注明为购房款。哪知,收款后房产公司又将同一商品房卖与他人,并办理了房屋产权登记手续。蒙在鼓里的何先生,一直苦苦等待结清房款,搬进新居。2003年2月8日,房产公司通知何先生解除合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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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先生于2002年10月5日与某房地产开发公司(简称开发商)签订了一份《商品房认购书》,双方约定:李先生交纳定金2万元,预定A座401商品房一套,总价款76万元。开发商为李先生预留该套商品房房号直到10月20日。在此期间内,李先生应当到售楼处与开发商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并支付首批购房款15.2万元,否则开发商有权没收李已交付的定金并另行销售该套商品房。当日交纳了定金后,李先生于2002年10月15日携带首付款及有关资料前往售楼处签约。然而,在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过程中,李先生对于开发商提出的补充协议,有7条不能接受,要求删去;开发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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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简介】
上海某小区由上海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开发商”)开发建设,2001年间开发商陆续与购房者签定商品房预售合同,小区房产于2002年通过竣工验收,2003年起陆续向业主交付房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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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
2002年6月14日,湖南省辰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称辰星公司)与湖南中商公司湘北浏阳河专卖店(以下简称专卖店)签订了一份《辰星花园商业用房买卖合庠4》。双方约定:专卖店购买辰星花园主楼宾馆大门东侧一楼的第1至6间(10柱至13柱)共6间商业门面,每间50万元,专卖店在合同签订之日首付30万元,一周内再付170万元,余款100万在房屋及房产证交付前一次性付清。2003年12月30日前将房屋交给专卖店,如逾期交付,辰星公司向专卖店支付房屋价款的日千分之一支付违约金。合同生效后,专卖店依约向辰星公司支付了200万元的购房款。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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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
某商品房住宅小区,开发商在预售时与部分业主约定房屋的交付时间是2000年9月30日。该商品房于2000年7月30日通过了由开发商、施工总承包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组织的验收,由施工总承包单位将竣工的商品房交付开发商,然后开发商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即从2000年9月30日开始,将售出的商品房陆续交付业主,其中部分商品房直至2005年7月后才售出并交付给业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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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5月与张某在福州某楼盘购买了一套在建的商品房,在与房地产开发公司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时。约定张某向开发商购买该公司在建的商品房一套,建筑面积108平方米,按套计价,商品房总价款为人民币95万元。但是,在今年6月房屋交付时,张某却发现房屋建筑面积仅为100平方米,比《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建筑面积整整少了8平方米。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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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情简介及判决主文
2007年7月7日,刘女士通过某中介公司,选中了一套位于北京市朝阳区某公寓的商品房,并与房主祁女士签订了一份《北京市房屋买卖合同》。当天,刘女士支付了2万元定金,两天后又支付了38万元定金。此后,刘女士要求祁女士交付该商品房,被祁女士以种种理由拒绝。刘女士认为,因房屋价格上涨较快祁女士反悔,故不愿交房,于是以祁女士违约为由将其告上法庭,要求祁女士继续履行合同,并配合办理相关产权变更手续。如果合同无法履行,则要求祁女士双倍返还定金80万,赔偿居间代理费8万元,并赔偿损失194万余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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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顺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顺佳公司”)与邱阳签订一份《商品房包销合同》约定:邱阳独家包销顺佳公司开发建造的8栋商品房,总面积约为3万平方米,包销价格为每平方米6532元,邱阳向顺佳公司支付风险抵押金人民币500万元,包销期满后,若房屋全部卖完,顺佳公司应退回全部风险抵押金,若房屋未销售完则由邱阳按6532元收购,风险抵押金抵扣房款,多退少补;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