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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汪泽 《中华商标》2007,(10):52-55
商标权的撤销和无效都是商标权终止的原因。世界多数国家和地区商标法对撤销和无效制度都明确加以区分,我国现行《商标法》没有"商标权无效"的概念,而是统称为"撤销"。但是,第41条规定的"撤销"本质上属于商标权的无效,第44条和第45条的规定则是"撤销"。此次修改《商标法》应当严格区分商标权撤销和无效制度,并对撤销和无效事由作必要的修改和完善。  相似文献   

2.
孙骁勇 《中华商标》2010,(10):64-64
注册商标是用来区别商品或服务的可视性标志,其组成要素包括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和颜色组合,以及上述要素的组合。也可以说,注册商标是这些组成要素定格化的表现形式,  相似文献   

3.
一、引言 商标注册无效,是指商标注册完成取得商标权之后,由于商标注册时或者注册后不具备商标注册条件,由专门机关经过法定程序宣告该商标无效,从而使该商标归于消灭的制度。商标注册无效,又称商标权无效,或者注册商标无效。商标注册无效制度是法律对商标注册行为欠缺法定条件而作出的否定性评价,所以应该是商标注册行为的无效,称其为商标权无效似为不妥,从概念的科学性出发,本文称该制度为商标注册无效制度。  相似文献   

4.
如何解决注册商标与在先权利及其他注册商标的冲突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黄晖 《中华商标》2003,(3):23-27
  相似文献   

5.
6.
根据新《商标法》规定:任何能够将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商品与他人的商品区别开的标志,包括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颜色组合和声音等,以及上述要素的组合,均可以作为商标申请注册。自然人将自己的肖像按照《商标法》及《商标法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在所经营的产品或服务上申请专用权保护,是符合法律程序的,是可以作为商标进行注册使用的。  相似文献   

7.
注册商标转让中的法律问题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刘永波 《中华商标》2003,(12):50-54
一、注册商标转让的严格核准制 对于转让注册商标,现行《商标法》及其《实施条例》主要从程序上做了较详尽的规定,《商标法》第39条规定“转让注册商标的,转让人和受让人应当签订转让协议,并共同向商标局提出申请。受让人应当保证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转让注册商标经核准后,予以公告。受让人自公告之日起享有商标专用权。”同时,第四十四条规定“使用  相似文献   

8.
苑雪梅 《中华商标》2004,(11):55-55
随着商标申请量逐年大幅增加,同一天申请的商标也渐渐增多。这里的“同一天申请”是指“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商标注册申请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以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在同一天申请商标注册。”我国《商标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初步审定并公告使用在先的商标,驳回其他人的申请,不予公告。”《商标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规定:“各申请人应当自收到商标局通知之日起30日内提交其申请注册前在先使用该商标的证据。”  相似文献   

9.
正一、概述我国《商标法》对注册商标连续三年不使用行为进行了限制,这对于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保障注册商标的有效利用,完善社会主义的竞争机制,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但《商标法》在注册商标连续三年停用的认定、撤销以及适用范围等方面的规定较少且存在不合理因素,实践操作中争议较多,笔者就这些问题  相似文献   

10.
假冒注册商标罪的立法完善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李正锋  许其勇 《中华商标》2004,(1):38-41,26
近年来,随着人们对商标价值的认同与企业创品牌意识的增强,强大的经济利益驱动下的假冒他人商标的“搭便车”行为也相伴而生,而且,近年来这种行为日益增多并出现了一些新形式。面对日益严重化、复杂化的假冒注册商标行为,刑法作为商标法律保护的重要组成部分,对此类行为的打击上却  相似文献   

11.
目前,有关部门正在酝酿对商标法做进一步修改。借此机会,本人想就建立撤销不正当使用注册商标制度提出设想,供立法者参考。  相似文献   

12.
《商标法》第三十九条明确规定,转让注册商标的,转让人和受让人应当签订转让协议,并共同向商标局提出申请……转让注册商标经核准后,予以公告。受让人自公告之日起享有商标专用权。基于以上规定可见,以下几个问题需要进行分析:  相似文献   

13.
祝凯  倪稳 《中华商标》2013,(10):73-74
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c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的决定》。对商标法进行了重大修改,修订后的新商标法自2014年5月1日起施行。此次商标法修订幅度非常大,多达53处。对于企业而言,这些修订是否会对企业申请注册商标带来重大影响以及有哪些影响,是亟需了解的法律内容。经认真研读商标法修改条文及相关配套规定,笔者对此进行了简要归纳。  相似文献   

14.
《商标法》第48条(一)项所指的冒充注册商标行为,主要是指商标使用人使用未注册商标标注“注册商标”字样或者注册标记,或者对外作为注册商标予以宣传。使他人误认为该商标是注册商标的行为。  相似文献   

15.
林华 《中华商标》2008,(3):42-45
《商标法》第52条第(1)项规定:“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的,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滴标法实施条例》第50条规定:“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将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标志作为商品名称或者商品装潢使用,误导公众的,属于商标法第52条第(5)项所称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  相似文献   

16.
赵明 《中华商标》2013,(8):68-73
据不完全统计,我国注册商标实际使用的比例目前不到注册总量的1/5[1]。大量的"垃圾商标"充斥注册簿,商标囤积、抢注现象严重,这不得不引发了我们关于未实际使用的注册商标是否应受法律保护,以及如何保护的思考。一、未使用的注册商标是否应获得法律保护(一)两种商标权取得模式之比较商标保护制度起源于英国的"假冒诉讼",该诉讼提供保护的前提是商标享有了商誉,而一个商标只有通过使用才可能形成商誉。自此,商标权  相似文献   

17.
注册商标不使用撤销诉讼中的证明责任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从“符合法律规定形式的使用”到“商标法意义上的使用”国家法律制度的各部门法之间关系相互相承,以保障法制运转能够实现良好的社会效果。相应的,部门法的各项具体制度之间,也互为支撑和制约,以制度平衡各方法律利益关系。  相似文献   

18.
马乔 《中华商标》2010,(9):55-56
冒充注册商标是一种以错误信息吸引消费者眼球的行为,其本质在于利用法律的信誉升格商标等级,提升品牌诱惑力,进而误导消费者。这种违背市场诚实竞争原则的表现,理所当然地遭遇法律的排斥。《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四十八条就规定:“使用未注册商标,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予以制止,  相似文献   

19.
实践中,第三人合理使用他人的注册商标形式各种各样,根据不同的标准,可以对注册商标的合理使用进行不同的分类。如根据民法理论关于合理使用的法律事实行为性质,可以将注册商标合理使用分为法定性合理使用和授权性合理使用;根据注册商标合理使用的环境不同,可以将注册商标合理使用分为一般环境下的合理使用与网络环境下的合理使用;  相似文献   

20.
驰名商标的认定和保护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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