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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一、取得交易性金融资产企业取得交易性金融资产时,应按取得时的公允价值作为初始确认金额,相关的交易费用在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支付的价款中包含的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债券利息,单独确认为应收股利或应收利息。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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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取得交易性金融资产 企业取得交易性金融资产时,应按取得时的公允价值作为初始确认金额,相关的交易费用在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支付的价款中包含的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债券利息,单独确认为应收股利或应收利息。  相似文献   

3.
一、交易性金融资产会计处理的相关规定 交易性金融资产主要是指企业为了近期内出售而持有的金融资产,按照取得时的公允价值作为初始确认金额,相关的交易费用在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支付的价款中包含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债券利息,应当单独确认为应收项目。在持有期间取得的利息或现金股利,应当确认为投资收益。资产负债表日,  相似文献   

4.
一、交易性金融资产的会计处理取得交易性金融资产时,应当按照该金融资产取得时的公允价值作为其初始确认金额,取得交易性金融资产所支付价款中包含了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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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交易性金融资产与权益类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在初始确认时的差异 交易性金融资产应当按照取得时的公允价值作为初始确认金额,相关的交易费用在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企业取得交易性金融资产所支付的价款中,如果包含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应当单独确认为应收股利,不计入交易性金融资产的初始确认金额。  相似文献   

6.
《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应用指南规定: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初始确认时,应按公允价值计量。支付的价款包含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债券利息,应当单独确认为应收项目;在持有期间取得的利息或现金股利,应当确认为投资收益。资产负债表日,企业应将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当期损益。处置该金融资产时,其公允价值与初始入账金额之间的差额应确认为投资收益,同时调整公允价值变动损益。期末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应结转至“本年利润”科目,结转后“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科目没有余额。由此笔者认为,对交易性金融资产的会计核算应分两种情况处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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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应用指南规定: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初始确认时,应按公允价值计量。支付的价款包含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债券利息,应当单独确认为应收项目;在持有期间取得的利息或现金股利,应当确认为投资收益。资产负债表日,企业应将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当期损益。处置该金融资产时,其公允价值与初始入账金额之间的差额应确认为投资收益,同时调整公允价值变动损益。期末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应结转至"本年利润"科目,结转后"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科目没有余额。由此笔者认为,对交易性金融资产的会计核算应分两种情况处理。  相似文献   

8.
对交易性金融资产确认时所包含的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债券利息,以及持有期间取得收益的处理,有关教材和参考书中采取了两种截然不同的会计处理方法。本文通过案例对比分析来看哪一种会计处理更为合理、科学,更符合会计信息质量要求。  相似文献   

9.
我国发行的债券主要有分期付息、到期还本债券和到期一次还本付息债券两种。下面笔者以分期付息、到期还本债券为例,就此问题谈谈浅见。   一、实际支付价款中包含的已到期尚未领取的债券利息   实际支付的价款中包含的已到期尚未领取的债券利息,是指企业购入分期付息、到期还本债券时,实际支付的价款中包含的已到期尚未领取的债券利息。该部分利息实际上是企业暂时垫付的资金,是一种短期债权,所以无论企业购入该债券作为短期投资,还是作为长期投资,均应作为流动资产,计入“应收利息”科目,待实际收到该部分利息时再冲减“应收…  相似文献   

10.
企业取得投资时,应以初始投资成本计价。《企业会计准则——投资》(以下简称《投资准则》)第7条规定:“初始投资成本是指取得投资时实际支付的全部价款,包括税金、手续费等相关费用。但实际支付的价款中包含的已宣告但尚未领取的现金股利,或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债券利息,应作为应收项目单独核算。”“以放弃非货币性资产而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其初始投资成本应按《企业会计准则——非货币性交易》(以下简称《非货币性交易准则》)的规定确定。”按此规定,在实际操作时,存在以下两个问题。  相似文献   

11.
一、采用成本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投资企业取得被投资单位宣告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应当如何进行会计处理?答:采用成本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除取得投资时实际支付的价款或对价中包含的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外,投资企业应当按照享有被投资单位宣告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确认投资收益,不再划分是否属于投资前和投资后被投资单位实现的净利润。  相似文献   

12.
一、交易性金融资产与权益类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在初始确认时的差异交易性金融资产应当按照取得时的公允价值作为初始确认金额,相关的交易费用在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企业取得交易性金融资产所支付的价款中,如果包含已宣告但尚未发放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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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在购入含有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含有已到付息期未领取的利息)的金融商品后,在其转让时存在一个难点:计算金融商品销售额的买入价无法从具有勾稽关系的账户中取得.本文提出了设置备抵账户的方法来化解难点,并以交易性金融资产为例解释具体做法:增设"交易性金融资产——买入价"明细账户及其备抵账户"交易性金融资产——成本调整",取代"交易性金融资产——成本"明细账户,以减少备查账的设置,增强账户体系的科学性,并减少差错.  相似文献   

14.
持有至到期投资,是指到期日固定、回收金额固定或可确定,且企业有明确意图和能力持有至到期的非衍生金融资产。企业取得的持有至到期投资,应按该投资的面值,即其公允价值(不包括支付的价款中所含的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利息)与交易费用之和,借记"持有至到期投资——成本"科目,按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利息,借记"应收利息"科目,贷记"银行存款"、"应交税费"等科目,  相似文献   

15.
《企业会计准则——投资》规定,成本法是按照初始投资成本计价核算股权投资的方法。初始投资成本是指取得投资时实际支付的全部价款,实际支付的价款中包含的已宣告但尚未领取的现金股利应作为应收项目单独核算。采用成本法时,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利润或现金股利,确认为当期投资收益。投资企业确认投资收益,仅限于所获得的被投资单位在接受投资后产生的累积净利润的分配额,所获得的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利润或现金股利超过上述数额的部分,作为初始投资成本的收回,冲减投资的账面价值。成本法确认投资收益的计算相对复杂,在具体处理时分为投资年度和以后年度,《企业会计准则——投资》指南关于这两种情况的处理给出了计算公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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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企业会计制度》和投资准则的规定,用货币性资产对外投资时,其入账价值不包括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和已到期但尚未支付的利息。而税法上确认对外投资成本时不扣除“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和“已到期但尚未支付的利息”。由此形成的差异属于永久性差异。在用非货币性资产对外投资时,会计上按非货币性资产的账面价值作为对外投资的成本。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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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购进债券进行长期投资时,实际支付的价款中包含的尚未到期的债权利息,按规定应构成长期债权初始投资成本,并在长期债权投资中单独核算,即通过“长期债权投资——应计利息”账户核算。如果企业购进的是到期还本、分期付息的债券,按目前的规定,未到付息期的利息先在“长期债权投资——应计利息”账户单独核算,待该项利息实质上形成一项债权时,再转入“应收利息”。笔者认为该处理有欠妥之处。众所周知,债券购进时支付的价款中包含的利息一般包括已到付息期的利息和未到付息期的利息两部分。对于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利息,应视不同情况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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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臻 《广西会计》2003,(12):56-57
《财务会计》教学中的一个难点问题是长期股权投资成本法核算 ,教材上的计算公式不仅复杂 ,且不尽完善 ,初学者不易理解。本文就这一问题作些探讨。一、取得长期股权投资的核算《企业会计准则———投资》规定 ,初始投资成本是指投资时实际支付的全部价款 ,包括税金、手续费等相关费用。但实际支付的价款中包含的已宣告尚未领取的现金股利 ,应作为应收项目单独核算。这时要注意的是如果在购买股票时含有已宣告尚未领取的现金股利 ,应记入“应收股利”账户。例 1 A公司 2 0 0 0年 1月以每股 10元的价格购入M公司发行的普通股 5 0 0 0 0股 ,…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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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短期债券投资的会计核算在购入债券(包括国库券和企业或公司债券,下同)实际支付的价款中包含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债券利息时,会计制度规定应当单独核算(计入“应收利息”)。应强调的是,这里的已到付息期的“期”,指的是已到付息的“日期”,因此准确地说应是“已到付息日  相似文献   

20.
目前市场经济条件下,竞争日趋激烈,企业经营风险日益增大,谨慎性原则在会计实务中的应用显得更为必要和重要。新《企业会计制度》中体现了会计核算的统一性原则、可靠性原则,在投资和收入核算中,更全面和深入地体现了谨慎性原则的思想。一、谨慎性原则在投资核算中的应用(一)短期投资收益的确认短期投资持有期间不确认投资收益,一般在处置时确认收益。短期投资取得时已宣告尚未领取的现金股利及利息计入应收项目,并在取得该项股利或利息时,冲减相应的应收项目,除此之外,持有期间所获得的现金股利或利息,均冲减短期投资成本。由于短期投资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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