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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环境公益诉讼之原告资格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程基厚 《当代经理人(中旬刊)》2006,(17)
环境公益诉讼是一种新型的诉讼,它突破了传统诉讼中对原告资格的诸多限制,已经被世界上许多国家所采用。而我国现行诉讼法所采用的原告资格基本理论——“直接利害关系”理论,对原告资格做了严格的限制,使广大民众不能顺利地参与到环境公益诉讼和环境保护中来,从而阻碍了我国环保事业的开展。因此,笔者认为应该对原告资格之基本理论进行重新定位,以适应时代之发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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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目前并没有建立公益诉讼制度,但是各种有关公益诉讼的案件可谓层出不穷,特别是行政公益诉讼。虽然有关环境、国有资产保护等一些特定的公益诉讼种类在部分地区得到受理,但是这种变通并没有改变我国公益诉讼法律的缺失与实践中的矛盾。我国目前亟待确定一套符合国情的公益诉讼制度。特别是在行政公益诉讼中,原告资格的确定存在很多问题,对比国外已经相对成熟的模式,提出放宽公益诉讼原告资格以及检察院介入行政公益诉讼的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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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企业》2017,(6)
随着经济的发展,市场规模不断扩大,一方面给广大的消费者群体的生活带来了极大的便利;另一方面,市场的调节具有自发性、盲目性以及滞后性的弊端,而且目前我国的法律制度层面的建设并不是十分完善,导致了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事情不断发生,而且频率越来越高。我国之前的诉讼针对的主要是当事人双方相对确定的纠纷。可是,我们发现,消费者公益诉讼涉及的主体并不是少数确定的个体,而是受到侵害的众多购买商品的人,因此,之前的诉讼模式已经难以适应现在的诉讼需求了。在我国,在消费者公益诉讼的原告资格方面,采取的是多元主体并存的方针,但究竟在公益诉讼中有哪些主体可以具有原告资格,赋予原告资格之后又应该从哪些方面去完善呢?笔者会在本文中具体阐述消费者原告资格的完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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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公益诉讼弥补了传统诉讼模式对环境侵权救济的不足,针对武汉市餐饮油烟的污染现状,结合公共利益的保护、国外立法例及地方司法实践,在武汉地区应以地方规范性文件的形式赋予公民、人民检察院、环保NGO和政府及相关部门环境公益诉讼的主体资格。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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屈万学 《中国工商管理研究》2003,(5):52-54
一、案情介绍A公司于1995年11月6日经A市工商局登记设立,股东为景某、刘某、王某。1997年7月12日经股东大会同意,股东王某将其持有的50万元股份中的30万元转让给A市某村委会(下称村委会),该村委会委派村民梁某代表村委会参与A公司管理。经选举,梁某出任A公司法定代表人。之后,A公司向A市工商局申请办理了股东变更登记,变更后公司章程中记载的股东为景某、刘某、王某、梁某。2001年初梁某因个人经济纠纷败诉被债权人梁某申请A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A市人民法院以梁某在A公司有30万元股权为由查封A公司财产47000元。2001年4月21日A公司向A…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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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NGO在环境行政公益诉讼中发挥着重要作用,然而由于理论与实践的不足,我国目前尚未确定环境行政公益诉讼中环保NGO的原告资格。本文运用经济学中SWOT分析方法,从环保NGO在环境行政公益诉讼中原告资格的优势、障碍、突破路径几个方面进行分析,从而明确环保NGO的优势原告地位,进一步充实环境行政公益诉讼的理论基础,推动环境行政公益诉讼的发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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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2006年发布的《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提出建立环境公益诉讼制度。在我国扩大环境公益诉讼原告资格的范围是建立环境公益诉讼制度所要解决的首要问题。检察机关基于法律赋予的公权能够充分保障公民公益诉权的实现。本文针对我国的立法现状,提出了检察机关作为环境公益诉讼原告的若干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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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益诉讼入法以来,原告资格就一直是该领域的热点与难点问题.鉴于不断恶化的环境和惨淡的司法实践现状,理论界和实务界均呼吁进一步扩大其原告主体资格,但对于扩大到何种程度目前仍无统一意见,学者专家对此也是各有思量.本文以此为视角,通过分析我国立法及司法现状,力求建立起具有明确性、多数性、多样化特点,且能真正体现公益精神的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原告队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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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股东代表诉讼中的原告诉讼资格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股东代表诉讼作为实现股东民事权利的重要手段,指的是当公司怠于或拒绝通过诉讼追究公司机关成员责任及实现其他权益时,具备法定资格的股东可代表公司且为公司的利益而依据法定程序向侵权人提起的诉讼.该制度作为现代公司法的一项重要内容,在保护中小股东权益和公司合法权益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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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我国环境污染问题日益严重,完善环境公益诉讼制度显得十分紧迫,而明确原告资格则是首先要解决的问题之一.各国在环境立法中不断扩大环境公益诉讼原告资格范围,基于实践中公民个人在环境公益诉讼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很多国家已在环境立法中明确了公民个人在环境公益诉讼中的主体资格.但在我国,公民个人要取得原告资格在环境公益诉讼实践中还存在着诸多困境,从新修改的《民事诉讼法》第55条的相关内容来看,我国立法仍然将公民个人排除在环境公益诉讼原告之外,这使得许多环境公益诉讼因原告资格不适而无法正常启动,制约了环境公益诉讼的完善发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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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人出庭作证是民事审判实行公开、公平和公正的关键因素之一,对民事审判结果的公证性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然而,在我国的司法实践中,由于受职权主义诉讼模式的影响、证人自身的因素和证人出庭作证制度的不完善,证人不出庭作证的现象屡见不鲜,如何解决证人出庭作证难的问题是困扰民事审判的一大难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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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俊仕 《当代经理人(中旬刊)》2006,(7)
美国不仅建立了严密的反垄断法律体系,并且在实践中严格执行反垄断法律的条文。在我国,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必须反对垄断。应建立健全完善的反垄断法律体系,组建一个专职的反垄断执法机构,严格执法,以保障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有序、和谐、健康发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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尹国情 《广西质量监督导报》2021,(5):229-231
民事诉讼等腰三角形结构作为一种理想的诉讼结构,法官在诉讼过程中占据主导地位,保持中立不受外界干预,公正裁决.但理想的三角结构已无法对抗法官立场偏移、法官与一方当事人联合、当事人双方虚假诉讼等情形,要避免和纠正等腰三角结构异化的状态,必然要引入检察监督等外部力量来监督、制约诉权和审判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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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日来,汽车行业反垄断开出多张罚单,很多汽车厂商纷纷下调了整车及零配件价格。记者走访市场后发现,降价车型大多是购买者极少的小众车型,而紧俏车型则从“加价”转向“加装饰提车”这种更隐蔽的方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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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德忠 《中国工商管理研究》2011,(8):17-21
专利回授可以分为排他性回授与非排他性回授。美国和欧共体对于排他性回授条款的态度并不是十分严格地禁止,美国最高法院并不认为排他性回授是当然违法和不可执行的;欧共体对排他性回授的规定非常详细具体,考虑到了可分离的改进技术和不可分离的改进技术的不同情况而加以区别对待。非排他性的回授使被许可人可以自由地将改进技术许可给他人,因此更不可能具有反竞争效果。考虑到排他性回授与非排他性回授的区别,可分离改进专利与不可分离改进专利的区别以及许可方的市场地位等因素,我国应将合同法和反垄断法结合适用处理有关回授的争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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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将通过对提起诉讼的不同形式以及同一诉讼的不同结案方式来详细探讨提起诉讼对诉讼时效的影响,以期对诉讼时效的中断有一个明确的认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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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利润的角度看,为什么要反垄断和应该由谁来反垄断?——尽管垄断可能造成社会总体福利损失,对个人而言,这种损失微不足道。如果反垄断的成本高于收益,那么可以推断许多反垄断措施不会实行。从成本收益角度分析,反垄断存在着规模问题。因此,对不同程度和情形的垄断,由个人、组织、政府来执行反垄断存在不同的效率。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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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事件发生后往往受害人数众多、覆盖面较广、影响极其恶劣.运用公益诉讼方式维护受害人权益是一种比较适宜的方式,既有利于打击食品违法犯罪行为,又有利于消费者维权.为了更有效地实施食品安全公益诉讼,需要明确原告的资格.在我国的食品安全法修改之际,应该确定食品安全公益诉讼制度,明确诉讼的原告.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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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年代以来,我国兴起了外资并购热潮,在为我国经济带来了资金、技术及管理经验的同时,也产生了垄断市场、妨碍有序竞争甚至威胁国家安全的不良影响。我国外资并购反垄断制度存在诸多不足之处,完善该法律制度具有重要的现实和理论意义。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