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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合同法》”)既借鉴了大陆法不安抗辩权规定的精华.又吸取了英美系预期违约制度的合理性,这是立法例上的一个重大突破。在《合同法》颁布之前,我国只有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经济合同法》中有过不安抗辩权内容的规定,而在国内使用的《合同法》中,却从未明确规定不安抗辩权和预期违约制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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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安抗辩权是大陆法系解决合同履行风险的一项传统制度,设立不安抗辩权的目的在于预防一方遭受损害。1999年《合同法》将大陆法系不安抗辩权和英美法系预期违约有机结合,形成了中国特色的不安抗辩权制度。由于经验不足,《合同法》中的不安抗辩权制度还存在一些问题,需要通过司法解释和庭审实践加以解决。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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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芳 《中小企业管理与科技》2010,(12)
我国的<合同法>将大陆法系不安抗辩权制度和英美法系预期违约制度有机结合,形成了有中国特色的不安抗辩权制度,体现了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融合的时代潮流,代表着世界民商法发展的趋势.本文对合同法中有关不安抗辩权的规定进行了分析,探讨了_其优点和不足,并提出了自己的一些完善意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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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合同法》首次以法律的形式确定了不安抗辩权制度及其适用条件,使它与同时履行抗辩权和先履行抗辩权一同构成合同履行抗辩权,完善了我国的合同履行制度。本文针对我国《合同法》中不安抗辩权的规定,对不安抗辩权的概念特征、适用要件以及行使效果等问题进行一些粗略的研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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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晴 《当代经理人(中旬刊)》2005,(6)
预期违约制度是英美合同法上的特有制度,我国的《合同法》也吸收和借鉴了英美预期违约制度,并且同时规定了不安抗辩制度。本文对两项制度分别进行了分析,并作了比较,指出它们同在我国的合同法中,是值得肯定的立法方法,即使两项制度在具体条款上有一些矛盾和不足之处,但是是可以进一步修改完善的,这两项制度,相互补充,并不累赘,而且更能平等地保护合同当事人的利益,更能维护交易秩序的安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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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因商品房预售引起的纠纷主要集中于迟延交付商品房的违约纠纷和商品房买卖中面积误差引起的纠纷。如何解决和预防,笔者有以下思考。
一、应对商品房迟延交付的措施
(一)严格不安抗辩权的适用条件
不安抗辩权又称为先履行抗辩权,根据《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它是指双务合同成立后,根据合同约定应当先履行合同义务的当事人在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不能履行合同义务,或者有不能履行合同义务之虞时,在对方没有对待履行或者提供担保之前,暂时中止履行合同义务的权利。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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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安抗辩权是指在双务合同中,具有先给付义务的一方当事人,在对方的财产状况明显恶化难为给付义务而又没有提供担保时,拒绝自己所为给付的权利.基于此,明确了合同不安抗辩权制度的性质及其成立条件,并进一步探究合同不安抗辩权制度的法律效力,将我国的不安抗辩权制度与英美法系的预期违约制度进行了比较,指出我国目前制度的主要不足之处以及找出相应的补救办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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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贷款失败是否可以解除合同
合同解除权包括约定解除权和法定解除权。如果合同中约定“贷款出现问题时买方有权解除合同”,则该约定有效,买方可依约解除合同。但目前鲜见合同中能有如此约定。《合同法》第九十四条规定的法定解除权,列举了如下情形:不可抗力、预期违约、迟延履行、严重违约、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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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析了学术界关于《合同法》第286条的三种观点,并提出了自己的看法与见解,最后指出了如何正确行使《合同法》第286条规定的优先受偿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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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博 《中小企业管理与科技》2011,(13)
预期违约制度是我国<合同法>中的重要制度.它是为了解决合同生效后至履行前合同履行上的风险而建立的一项法律制度.我国<合同法>虽然对预期违约制度作出了规定,但它和英美法中的预期违约制度相比,却存在着严重的缺陷和不足,随着<合同法>实施的十多年来,这些问题也日益突出,亟待立法完善,从而最大限度发挥预期违约制度的功能,以维护交易秩序的安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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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法》在违约责任方面也保护消费者权益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七章详尽地规定了违约责任。在消费领域,经营者违约,消费者除运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维护自己的权益外,还可以运用《合同法》追究经营者的违约责任。本文阐述的违约责任是《合同法》在违约责任方面对《消法》的完善与补充。违约责任,指当事人违反合同所承担的责任。违约责任具有补偿和惩罚双重性,通过追究违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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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违约制度是合同法中最重要的制度之一。文章结合我国现行《合同法》的相关规定,从违约责任的含义及其特点、违约形态、免责事由、承担方式几方面对违约责任制度的相关问题作粗浅的论析。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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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之原因探讨
《合同法》第52条规定了合同无效的原因.《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司法解释》(下简称《解释》)第1条规定了三种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的原因,分别为:承包人未取得建筑施工企业资质或者超越资质等级的、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的、建设工程必须进行招标而未招标或者中标无效的.我国《合同法》第52条规定了五种合同无效的原因.依《解释》第1条的说法,上述三种情形施工合同无效的依据是《合同法》第52条第5项,即"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相似文献